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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遭遇最严苛“官邸制”

2014-01-23

共产党员·下 2014年1期
关键词:危房官邸朝廷

元祐四年(1089),苏轼在时隔十五年后再次前往杭州出任知州。到任后不久,他便向朝廷提交了一道《祈赐度牒修廨宇状》,请求政府出资修缮杭州的地方官官邸。

苏轼在文中说,杭州的机关用房,多半是五代时期留下的建筑,“皆珍材巨木,号称雄丽。自后百余年间,官司既无力修换,又不忍拆为小屋,风雨腐坏,日就颓毁”,早已成为危房。

让苏轼没想到的是,他的请求却一再遭到朝廷的拒绝,最终只能在离任前草草修缮了事。

“官不修衙”

所谓官邸制,是国家为一定级别的官员提供在任期间居住的住所、但官员本人对此没有产权的制度。官邸制在中国古已有之。苏轼的不幸在于,他碰上了史上最严苛的“官邸制”。

由于古代实行“回避制度”,不允许官员在原籍或有家族产业的地方任职,以避徇情,因此,自秦汉以来,国家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便形成一种制度。为了安抚朝臣,以示皇恩浩荡,朝廷提供的官邸一般都是免费居住的。

北宋朝廷则将这种“免费居住”政策改为“有偿租赁制”。这一政策专门针对“京官”而言。当时,官员在京都任职而无私房者,可以申请租住官邸,每月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租金。

至于官邸的修缮与维护,必须经中央政府审核、批准,地方官没有自主修衙的权力。一旦违反规定,动用公款私自修衙,将遭到御史弹劾,受到降职处分。

既然是朝廷的住所,所谓“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干不了几年就要走,也没有哪个地方官甘冒天下之大不韪,私掏腰包干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因此从宋朝起,便形成了“官不修衙”的惯例。

“危房”事件

对于以上种种条例和规定,熟谙官场的苏轼了然于心。他之所以冒着被斥责的风险向朝廷上书,实在是有难言之隐。

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当苏轼第一次来到杭州担任通判一职时,他就发现杭州当地的官邸“例皆倾斜,日有覆压之惧”。由于当时正处于王安石变法初期,朝廷为了富国强兵,曾于熙宁八年下令暂停京城内外一切官廨的修建,“过七年取旨”。苏轼因此不敢开口,只能在危墙之下忐忑不安地度过了三年任期。

十五年过去了,经历过“乌台诗案”的苏轼再度来到杭州,却发现人事变迁,唯有杭州官衙破败如昔,“到任之日,见使宅楼庑,欹仄罅缝,但用小木横斜撑住,每过其下,栗然寒心,未尝敢安步徐行。”同僚们告诉苏轼,一旦遇上大风雨,根本没有人敢在大堂上待着。府中的军备武器,更是损伤严重。

这年六月的一天,杭州风雨大作,官衙的危房终于出了大事:风雨使得一处房屋倒塌,压伤了衙门内两名书吏;同年八月,州衙的鼓角楼倾颓,“压死鼓角匠一家四口,内有孕妇一人”。两次事故过后,“不惟官吏家属,日负忧恐,至于吏卒往来,无不狼顾”。

此时,杭州的官衙危房已经严重影响到官吏们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积极性。苏轼既不敢挪用公款私自修缮官邸,也没有能力自掏腰包,他只能上奏朝廷,请求拨款修缮杭州官衙。

为了赢得朝廷的同情,苏轼做足了文章。他不仅用一支生花妙笔将危房的颓废、破败刻画得有过之而无不及,还想出了一个绝妙的高招:请求朝廷拨给杭州二百道度牒解决经费问题。

所谓度牒,即僧尼出家时所获官方颁发的度牒认证。在宋代,度牒不仅有法定的价格,官府还可以出售度牒,来弥补财政之不足。苏轼在文中算了一笔账,“寻差官检计到官舍城门楼橹仓库二十七处,皆系大段隳坏,须至修完,共计使钱四万余贯”。此外,他还愿意捐出自己的“公使钱”(拨给地方长官的特别经费)五百贯。

一再遭拒

为了增加胜算,从此不再置身“危房”,苏轼还抱住了朝中垂帘听政的高太后的佛脚。他在文中写道:“伏望圣慈(高太后),特出宸断,尽赐允从。如蒙朝廷体访得不合如此修完,臣伏欺罔之罪。”

此后,苏轼“三奏其事”,朝廷依旧没有回音。直到不久后杭州发生水灾,米价暴涨,瘟疫盛行,苏轼立刻上书朝廷,在《乞赈济浙西七州状》中请求减免租税,拨款救灾。这一次,朝廷同意拨本路上供米二十万石,同时宽减元祐四年上供米三分之一,并赐度牒三百道以济灾情。

苏轼是这样打算的:将其中两百道度牒卖成钱,可以购得二万五千石大米;将这些米低价卖给老百姓,可得钱一万五千贯;用这笔钱来修缮衙门,可以“修完紧要处,亦粗可足用。则是此度牒一出而两利也”。这不失为一个一举两得的好办法,但苏轼不敢自作主张,而是将此事汇报给了上司。朝廷得知后,才同意发给三十道度牒以修葺杭州官衙。这相对于预算来说只是杯水车薪,苏轼无奈之下也只能草草修缮了事。(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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