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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种业发展存在的三个问题

2014-01-23王圆荣张君慧侯立功

种子科技 2014年4期
关键词:套牌种业新品种

王圆荣,张君慧,侯立功,张 维

(1.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山西 太原 030006;2.山西省农业厅,山西 太原 030002;3.绛县种子管理站,山西 运城 043600)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可以说,谁控制了种子,谁就控制了粮食,谁就控制了农业。在我国农业实现历史性“十连增”的背后,良种在科技进步中的贡献率超过了43%,这标志着种子已成为农业科技水平的集中体现。但是我国种业发展基础还很薄弱,还存在套牌侵权、品种选育水平较低、良种良法关系认识不清等问题。

1 侵犯品种权的问题

1.1 品种侵权的现状

目前,我国种子市场中假冒套牌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科研人员自主创新的动力。

2009年以来,国家连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和“双打”专项行动,加大了品种侵权执法的力度,仅2010年就查处了100多起侵权案件,涉案价值达3000余万元。农业部组织开展的2010年种子执法年市场检查结果显示,被查企业中约1/3存在套牌侵权行为。种子市场秩序乱,侵害了守法企业的权益,损害了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山西省近年来的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在查获的假冒种子中,由育种人员变换、改良或误用亲本组合(如姊妹系)导致的高达40%,由企业生产、加工、包装等失误导致的约占40%,不法商贩假冒套牌侵权的约占20%。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推广的现象偶有发生,非种子冒充种子的基本没有。

在品种权纠纷中,因品种高度近似、品种仿真、品种雷同等原因引起的居多,主要表现为:冒自己、冒别人,套自己品牌、套别人品牌。具体来说,就是企业用自己的甲品种种子冒充自己的乙品种种子,或企业用自己的甲品种种子冒充别人的丙品种种子,或企业用别人的丙品种种子套牌为自己的甲品种种子,或企业用别人的丙品种种子套牌为别人的丁品种种子。

1.2 品种侵权的原因分析

品种权保护是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持品种创新动力的重要制度,但社会认知度不高,加之执法管理力度不足,品种假冒套牌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不少企业为了生存而假冒套牌。我国种子市场化经营起步较晚,2006年开始种业体制改革后,种子企业数量大幅增加到8700余家,但我国商业化育种是近3年才开始的,因此,只有1.5%的种子企业拥有自主品种权,有不到10%的企业有授权品种权,绝大多数国内种子企业不具备商业化育种能力,缺乏自有品种。

二是利益驱使,急于致富。由于农作物新品种培育投入大、周期长,在育种条件良好的情况下也要10~15年,甚至更长时间,一些单位和个人不肯为此付出,因而选择了假冒这条“捷径”,试图用较少的投入获得更多的商机及丰厚的利润。

三是不少科研单位和企业的品种保护意识不强。品种权私下转让多,多数品种未申请品种权,且品种组合和亲本材料交流频繁,不少品种在未通过审定前就已经将亲本扩散到多个企业和单位,导致出现不同单位育出相同品种的现象,也使不法商贩很容易就生产出了侵权品种的种子。还有不少育种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仅凭经验不断“改良”品种组合。更有甚者,将授权品种改头换面,以“自己培育”的名义去审定、销售,甚至申请品种权。

四是执法手段和能力不足。品种真实性检测技术研究滞后,分子检测方法还有待完善和提高。目前,我国只有玉米、水稻等品种开展了品种真实性鉴定,而且由于标准样品尚不完备、管理制度不健全,影响了品种真实性鉴定的普及。另外,全国只有16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分子检测,受设备和人员限制,真实性检测能力和涵盖范围有限,品种侵权监管手段严重不足。

五是侵权事实不好认定。农业有其特殊性,育种在开阔的田间进行,育种人员、企业、农民截留材料、偷取材料的情况非常普遍。另外,套购侵权单位(个人)一般都是直接深入乡村,与制种乡镇、村或农民串通,不易发现和认定。

六是品种权意识不足。农民品种权意识不足,贪图便宜,只认种子田间表现,不问品种来源是否合法,接受不法商贩兜售的假冒种子,客观上助长了假冒种子在市场上流通。还有部分种子企业假借保护民族种子产业、当地种子产业的名义,迷惑种子管理人员、经营户和农民,大行假冒套牌、侵犯别人品种权之实。

七是品种保护力度不足。目前,农业部门对侵权品种的查处力度不大,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停留在纸上,有的被轻易放过,纵容了侵权行为,没有起到保护品种权的作用,未能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高压震慑。

1.3 打击假冒侵权行为的策略

现代农作物种业要健康发展、快速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要实现种业科技创新,提升民族种业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要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行为,坚决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利益,创造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对假冒侵权行为真抓真打。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精神,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退出一批问题品种,吊销一批种子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坚决捣毁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不法分子,构建良好的种子市场秩序。

二是创建保护品种权的快速通道。从重从快查处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和投诉举报的侵权案件,及时成立调查组,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品种侵权利益链条中的不法分子。

三是认真贯彻《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强化用司法手段保护品种权,建立全面赔偿机制和惩处机制。各级种子管理站(局)在查处品种权侵权假冒案件时,要及时与公安、司法部门沟通,及时移交大案要案,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种子检验机构等要为公安、法院审理品种权侵权或假冒案件给予配合与技术支持。

四是强化品种真实性检测技术研究,为打击品种侵权假冒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和支持。

五是大力宣传品种权保护知识,严格品种审定。减少“壳”品种,规范标准样品征集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

2 新品种选育推广的问题

2.1 品种选育推广的现状

品种是农业增产的核心,每一轮新品种的更换推广都带动农业生产水平大幅度提升。国家高度重视新品种选育工作,企业也都在想方设法获得新品种,国家及各省每年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成百甚至上千,形成了品种大繁荣的局面。但是,相比品种数量而言,真正能够在生产上大面积推广应用的品种寥寥无几,很多品种“长”在“论文纸”上、“品种审定证书”上,没有“长”在大地上。以玉米为例,山西省阳泉市2013年玉米播种面积4.99万hm2,可市场销售品种就达到150余个,每个品种的平均市场占有率仅约333.3hm2。可以说,没有一个品种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占据主导地位,科技成果转化率很低。

2.2 新品种选育水平落后的原因分析

我国有400多家农业科研单位、5万多名农业科研人员,集中了大量的人才、技术和材料资源,但是选育出的有突破性品种却达不到社会的期望。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科研体制障碍。目前的科研体制下,品种选育研究的团队“小、散、弱、全”,品种研究采用合同式,人为确定育种任务指标,3~5年就要完成,不切实际。科研人员选育品种的目的更多是为完成课题,难以育出突破性新品种。多数品种选育是在低水平上重复,不能与市场需求紧密衔接,致使科研成果与农业生产需求严重脱节。

二是我国种子企业尚未成为真正的商业化育种主体。目前中国种子企业原始资本积累尚未完成,绝大部分企业没有自己的研发育种部门,仅仅扮演购进种子再销售到农民手中的“中间商”角色。

三是品种选育方向不准。以玉米为例,根据国际上育种发展方向和提高产量的要求,耐密型玉米已成为受农民欢迎的品种。但我国育成的品种,大多为稀植大穗品种,熟期偏晚、植株繁茂、果穗较大、脱水慢,对栽培条件要求高,宜精耕细作,不适于机械化栽培,不适应生产的发展趋势。

四是农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受挫。育种科研单位和育种者个人对培育的新品种的知识产权自身保护能力较差,再加上科研经费有限,致使许多优良品种遭受侵权,以至于形成了“育种的不如卖种的、搞科研的不如搞经营的”怪现象,大大挫伤了农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我国种业的快速发展。

五是育种态度不严谨。我国现有育种工作模仿育种多、跟随育种多,原创性育种少,品种同质化严重。不少科研人员急功近利,品种选育世代不足,自育品种整齐度较差,穗位不整齐,甚至有不少品种是经“攻关”、“跑点”通过的,也导致品种推广面积小、使用寿命短。

六是人均科研经费严重不足,限制了品种创新。以山西省农科院为例,年平均玉米育种经费约3000万元,科研人员年人均经费不到10万元。而美国政府年支持育种研究经费40亿美元,以全体农业科研人员计算,年人均研究经费20万美元以上;以科学家计算(相当于博士),年人均研究经费在50万美元以上。

2.3 提高品种创新能力的建议

品种选育的核心是以市场为导向。农业生产需要什么品种的种子,企业就培育和生产什么品种的种子。为此,要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构建基础研究和商业化育种分工明确的现代农作物种业创新体系,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

一是加快商业化育种体系构建。俗话说,“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种子企业的育种能力也不是一天就能提高的。国家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大型种子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以满足市场需求,树立科学的育种方向和育种方式。建立应用研究型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的机制,提高种子企业对高技术人才的吸引力,促进科研单位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逐步流向企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模式,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鼓励科研单位育种研发团队整建制进入种子企业,纳入企业管理,成为企业育种科研的核心力量。

二是引导科研院校加强基础研究。科研院校要整合科研资源,改变目前“小、散、弱、全”的科研格局,打造分工明确的科研团队,开展种质资源收集、改良和开发,培育优质的育种材料,深入开展育种方法和理论创新等应用基础研究,专注常规作物新品种选育,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

三是创新科研评价和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现行的科技项目及成果评价体系,将成果评价从重出品种、出论文数量,调整到重解决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实际问题上,合理确定项目任务目标,不以“成果”论科研,避免科技人员不切实际的急功近利,回归科研本质。

四是推动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合作进程。积极支持和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通过组建战略联盟、合作育种、股份育种等不同方式,加快种业科技创新步伐,并探索“科研人员共用合作”和“科研人员股份合作”的科企合作模式,加快品种创新。

3 正确认识良种与良法的关系

农业要丰产,良种是内因,技术措施是外因,两者缺一不可,应该辩证地理解。

一是良种是良法推广的基础。没有种子,农业生产将无法进行。可以说,没有种业现代化,就谈不到农业现代化。实现农业现代化,就要提高农业的装备水平和机械化水平,而这些工作都离不开种子这个前题。比如,推广机械化收割,就首先要有穗位整齐、成熟一致的农作物良种;推广设施蔬菜,就要有适宜棚栽的优良品种;推进配方施肥、节水灌溉,就要考虑品种的需水肥特性。

二是良种引导良法等技术进步。转基因棉花品种的育成和推广,彻底改变了棉田病虫防治技术措施。近几年玉米推广的精量播种、单粒点播种子,全面颠覆了传统的粗放式玉米耕作制度,引领了耕作制度变革和进步。

三是良法促进良种作用发挥。良种增产潜力的实现,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推广、示范、栽培管理方案、售后服务等措施。针对品种特性,提供适宜的水肥施用、中耕除草、防虫治病等技术措施,可帮助品种达到最佳的栽培效果,充分实现品种的产量和效益。感病品种可以通过使用针对性的包衣剂,确保品种不发生或轻发生病害。如机械化去雄技术替代人工去雄,摸苞带叶去雄解决了亲本露头就散粉品种制种的缺点,提高了种子质量,这正是良法确保了良种优势的发挥。

四是良种要适应良法。中国的气候条件非常复杂,各个地方的土壤、降水、光热资源等条件分布并不均衡,所以选育推广品种要满足目标区域的作物栽培特点和生产需要。比如玉米品种的选育目标,按不同地方的栽培技术特点,在西南就是以稀植大穗品种为主,在东北、华北就是以紧凑密植品种为主。针对农民需要机械收获和及时销售的要求,品种就要具备抗倒、籽粒后期脱水快、籽粒与穗轴易离、籽粒不易破碎等综合性状。

总之,在推广中要坚持良种良法配套,才能充分发挥品种的生产潜力,进而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种子企业要在推广品种的时候提供相应的良法。同时,企业和农技推广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协调,研究品种在各地的适宜栽培技术,加快品种成果转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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