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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抢购是噱头?卖家以标错价为由拒绝发货

2014-01-23

消费电子 2014年1期
关键词:下单陈先生发货

临近双12,几大电商的促销活动纷纷开启。2013年12月9日下午,北京的陈先生在京东网上发现一卖家针对北京地区的消费者正在搞促销,金龙鱼葵花籽油(5L)标价仅1元。产品的宣传语打得挺响:“超低折扣,抢到就是赚到”。陈先生果断下单,本想购买1瓶,谁知下单时提示金额少于10元,无法下单。陈先生又将数量改为10,终于顺利下单并成功付款,订单状态显示正在出库。

原以为抢到超低折扣的商品,陈先生满心欢喜。然而,当天晚上,陈先生便接到卖家的来电,声称金龙鱼葵花籽油的产品页面标错价格,让其取消订单。对此,陈先生表示难以理解:“我通过正常的商品详情页成功抢购商品,也成功支付了,现在来一句标错价就让我取消订单,真是可笑。难道这是商家在搞噱头?现在不愿给消费者发货,就声称标错价。”随后,陈先生又尝试与京东客服协商,甚至通过投诉途径处理此事,但客服人员与卖家的说法一致,让其取消订单,只同意补偿10元优惠券,并一再强调这是商家给出的处理方案,也是唯一的处理方案。目前,此商品已下柜。

作为京东的钻石会员,陈先生感到心痛,觉得自己被欺骗了。他气愤地说:“既然想要促销,就请认认真真地搞,不要让消费者失望,如果没有能力进行促销,就不要搞这些噱头。即便是标错价格,自己犯的错就应该由他们自己承担责任,他们的失误不应该让我们消费者来买单。”针对卖家和京东的处理方案,陈先生表示不接受,并提出自己的要求:“希望京东积极处理,让商家正常发货,倘若商家发不了,则由京东发货。如果产品缺货发不了,则按产品的原价79元每瓶,赔偿我790元人民币或京券。”

刘辉律师

中国电商法律服务联盟理事长

在此案例中,京东卖家以“标错价”为由,让消费者取消订单的行为是欺诈消费者,是极不负责的行为,既损害了京东商城的商业信誉,也损害了买家的合法权益。卖家促销的金龙鱼葵花籽油(5L)标价1元,而且其产品宣传语也明确提示消费者“超低折扣,抢到就是赚到”,从《合同法》角度来说,卖家的行为已构成邀约,消费者在规定的促销期间一旦下单,就视为接受邀约,卖家和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就成立,卖家应该严格按照承诺履行合同义务。

卖家既然在产品页面做了宣传,而且允许消费者下单,就代表有宣传的产品。消费者下单后,卖家应正常发货,如果没货,可以折算成钱。而陈先生是奔着促销的产品下单的,到底是要10桶油还是10元,选择权在陈先生,不在卖家。为了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先生应留存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卖家的宣传页、支付凭证、与京东及卖家的沟通记录、京东及卖家的回复内容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传统经营模式还是电商经营模式,都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京东来说,应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及时、公正处理买家的投诉请求;对于卖家来说,不得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欺诈宣传,吸引客流;对于买家来说,应当注意保管相关证据材料和购物发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当向京东及卖家投诉或向消费者协会反映。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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