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改革引发地方税收新问题及应对之策
2014-01-22唐明李欢
财政监督 2014年36期
●唐 明 李 欢
作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对减轻企业税负、优化产业结构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营改增”加速扩容的全面实施必然会打破现有营业税和增值税收入归属及其征管格局,直接导致地方税收失去主体税种并由此引发地方财力缺口。除了上述显性问题外,还将引发一系列地方税收隐性新问题,亟待前瞻性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营改增”后地方税收面临的新形势
(一)经济转型与经济下行造成地方税收增长缓慢
2014年上半年,地方财政收入(本级)40310.59 亿元,完成预算的53.6%,同比增长11.1%,比上年同期放缓2.4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增幅普遍下滑,全国24 个省份收入增幅出现不同程度的回落。财政收入下滑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既是“营改增”等减税政策带来的短期减收效应,更是深度转型调整期的经济在财政收入上的一个必然反映。我国将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期,GDP 由两位数的高增长下行到7%~8%的中高速,税收也会告别两位数的高增长时代,逐渐变为与经济增速相适应的增幅。由于我国高达60%以上的税收来自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现行税制体系及税收收入格局决定了我国经济增速的下滑将带来税收收入增速更大幅度的下滑。
(二)结构性减税和税收政策调整造成地方税收减收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稳定经济发展,中央推出了一系列减税优惠政策。一是“营改增”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去年“1+7”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又将铁路运输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纳入了试点范围,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税源大幅减少(到2015年试点结束后将全面取消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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