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历史考察与特点分析
2014-01-22饶常林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3期
关键词:银行
常 健,饶常林
(华中师范大学 a.法学院 b.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传统中国社会是个古朴的农业社会,中央银行与中央银行制度都不是根植于我国传统社会的产物,它们是随着外国的坚船利炮一起到来的舶来品。我国中央银行与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发端于百年前的大清银行与《试办银行章程》、《大清银行则例》。虽然自1905年大清银行建立中国社会历经百年变革和数度政权的更迭,但中央银行在中国百年社会经济发展中却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回顾我国中央银行与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发展的历程,其虽经数度变革,但历史却有着惊人的重复。“我们在公司法领域出现的许多问题都不是突然发生的,它都有一个历史的脉络。如果我们对这些历史脉络都清楚的话,我们就能明白为什么会发生这些问题及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1]35。认清历史,理解历史,才能更好地创造历史。对于我国中央银行和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变迁历史的梳理,也许更能为我们深入理解我国现行中央银行与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提供清晰的思路。
一、1840~1911:清末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与实践
鸦片战争的爆发打开了封闭中国的大门,也将中国社会经济裹挟进了世界经济运行体系。随着社会商品化程度的提高,货币金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渐突出。自1845年起,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大批进入我国,甚至成为我国现代金融业发展的主导。“甲午战争之后,西方各国除了经营存贷款、汇兑等业务外,主要将对清政府贷款作为主要的资本扩张手段,进而操纵中国金融市场,乃至清政府的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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