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完成
——主要农作物审定种类由28个减少到5个
2014-01-22香玲,海英
种子科技 2014年10期
香 玲 ,海 英
《种子法》修订草案已提前完成征求意见工作,最早将于2015年4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9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种子信息交流暨产品交易会高峰论坛上,全国人大法案室副主任张福贵作上述表示。历时4年的修法进入尾声,新种子法出台在望。
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种子法》修订草案从8个方面对现有《种子法》加以完善,将新增新品种保护和种企发展扶持措施两个章节。此外,主要农作物审定种类由28个减少到5个,同时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和非主要林木品种登记制度。
修改内容涉及八大方面
张福贵介绍,目前,我国种植资源保护力度不足,优势种质资源流失严重,有效利用不足,育种科研体制机制不适应现代种业发展,品种管理缺位,管理不规范。新修订的《种子法》将对种质资源保护、育种科研体制机制、品种管理、植物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种企扶持措施、法律责任等8个方面进行完善和规范。
种质资源是现代育种的物质基础,属于国家的战略资源。《种子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出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提出占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的,需经原设立机关同意。与外国投资者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纳入应当在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内。
在育种科研机制体制方面,国家应建立稳定长效的财政支持保障机制,支持育种的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减少直至取消对一般性商业化育种科研项目的设置和支持,鼓励种子企业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建立种业技术合作联盟,建立共享平台和利益分享机制。……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