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
2014-01-21南开大学会计系南京大学会计系
财政监督 2014年29期
●南开大学会计系 梅 丹 南京大学会计系 徐 颖
信息披露是维系资本市场健康、有效运行的核心制度安排之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对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要补充。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可以向资本市场传递有关公司内控建设和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信号,可以促进公司管理层不断建立健全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利于监管部门、投资者和债权人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提高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效率,这对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和现代公司制度都具有深远意义。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背景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发展历史较短。随着2006年上交所和深交所颁布内控指引,以及2010—2012年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发布,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同时内控信息披露逐渐由自愿披露转为强制披露。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外公布内部控建设、运行情况及是否存在内控缺陷与不足,具体形式包括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落实情况审核报告、实施工作方案等;二是公司披露的内外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意见。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或鉴证报告,及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审核意见。
2014年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结构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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