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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话语中的法律解释规则

2014-01-20陈金钊

北方法学 2014年1期

摘 要:法律解释方法的核心是法律解释规则,即各种理解、解释和运用法律的规则。几乎所有关于法律解释方法的理论,其目标都是探寻法律解释规则的构建与运用。为了证成这一判断,梳理与不同意识形态相匹配的具体法律方法很有必要。这种概括不是对法律方法纯粹历史的考察,重心在于说明法律解释规则的实践意义。我国的法律方法论研究即将进入第二个发展阶段,即在关注一般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开始法律解释规则及其运用研究。这是展现法学理论和法律方法论实用品格的开始。对法律解释规则的认识可以从多个角度展开,重点从法治意识形态、法律方法的进化以及与相近概念的比较三个方面进行诠释。

关键词:法治 法治思维 法律方法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规则

中图分类号:D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4)01-0107-16

目前基层法院很多法官在方法的运用上,基本处于自发状态而不是自觉状态,法律方法的理论研究与基层的实际需求有很大的距离。法官们常常抱怨法律不够用,理念不好用,方法不会用,政策老变化,因而期盼上级法院能为基层搞些经久实用的裁判规则,并能提供一些固定的办案思路和方向。不迎合这种要求,就有理论脱离实践的意味,而迎合又难以做到。不脱离实践的经验性描述不能称为理论,但脱离实践就会成为纯粹的理论。所以我们需要秉承一种看似矛盾的姿态:理论研究的思维走向必须脱离实践,而研究理论的功能需要面向实践、服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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