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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人”与“对人”

2014-01-16_

读者·原创版 2014年11期
关键词:小孩年轻人文化

文 _ 淡 豹

“酷人”与“对人”

文 _ 淡 豹

观察周围的人聊天、走路、玩、谈恋爱,我觉得,成为一个够酷的人是令美国年轻人最头疼也最有热情的问题,甚至可以说,美国年轻人的生活目标就是成为“酷人”。虽说酷已经超越了语言与地理的界限,通过意译与音译成为世界性的词汇,是全球流行文化的一部分,但是,“酷人”问题在美国年轻人的生活中仍旧是独一份的特别。

在我看来,“酷人”问题对美国人的重要性少说也能延续到35岁,“酷人”问题的重要性与困扰人的程度是不分性别的。不少朋友认为我的估计过于保守,他们说,40多岁的人照旧为酷所困。这也让以年轻人为主要商品消费群体的美国厂商痴迷于研究酷的标准,大量市场研究公司发布关于酷的报告。

“酷”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从字面上讲,它标志着一种略带漫不经心、“低温”的生活态度。有艺术史家认为,《蒙娜丽莎》难以言传的视觉魅力,就在于达·芬奇画出了这位佛罗伦萨妇女相互交叠的手、神秘冷淡的表情,这一切介于微温和微凉之间的身体语言所构成的那种“贵族式的酷”,正是今日酷文化的前身。但现实中的酷,其内涵极富弹性,可以是大方慷慨擅交谈,也可以是怪异的举动,有时,极端的勤奋和自省也意味着一种酷。酷文化的关键在于它随时代精神而变化,超越字面含义,它不能有确凿定义——定义本身便是不酷。

正是由于这种弹性,成为“酷人”的途径各有不同,有些人通过达成某种成就说明自己是“酷人”;有些人则是通过跑车、服装、举止、生活方式。酷是流行文化的一部分,反过来,也常常是流行文化定义了酷,譬如“酷人”多有“正确的爱好”,可能是擅长某种体育运动,可能是听时髦而又不过分大众化的演唱会,在演唱会上有适当的行为和态度。

著名畅销书作家马尔科姆·格拉德威尔,曾经在《纽约客》上发表了一篇《猎酷人》,研究20世纪90年代在美国不同地区的年轻人眼中何谓酷。格拉德威尔长期跟踪采访了一个20岁出头的酷女孩迪迪,她在波士顿开了一家著名的“极酷的商店”。为这篇报道,他还结识了迪迪的朋友,听她们的对话,了解她们的消费状况。他发现,酷的标准变化极快也极大,而“酷人”则是恒定的,年轻人学习那些在他们眼中显得酷的人,“酷人”做什么都是酷。他也发现,酷几乎是一种年轻人内部的文化,以至于“酷只能被那些本身就酷的人观察到”。在文章的末尾,与迪迪和她的朋友度过了大量时间以后,格拉德威尔仍然无法理解为什么她们会喜欢一双看起来活像个鸭嘴兽的蓝色耐克鞋——他学着迪迪的语言,试探性地说:“这鞋看起来挺酷的。”而迪迪几乎跳了起来,告诉他:“马尔科姆,它太酷了,它实在太酷了。”或许可以说,酷就像方言,像云雾缭绕的山峰,对“不酷的人”而言,它虽没有隐身,但说不清楚,也看不分明。

可以说,酷不是一种确定的身份,它是一种模糊的欲望和压力,逼着年轻人不断自问:“我酷吗?”人们也不断探索成为“酷人”的方法,根据自己所处的地区、时代、圈子、流行文化来判断何谓酷。“酷人”问题既困扰又激励了美国年轻人,能激起他们的希望与失望,甚至成为实践的重要动力——政治活动常常是酷的,环保和素食越来越酷,开办科技企业是近10年来最酷的工作之一。

我过去几年生活在“后‘9·11’时代”与“后金融危机时代”的美国。我所在的环境欣赏知识、政治热情、思想激情,与推崇歌舞偶像和滑板运动的青少年酷文化不太相同。对我周围的人而言,定义酷的,通常不是流行服饰或者体育运动,而是特定的生活经验,比如做慈善,参加某些工会运动,了解某些种类的酒。比生活经验更重要的是获得经验的方式:去某些地方旅行才酷,以某种特别的交通工具到达、住某种地方才酷——住五星级酒店不酷,因为奢侈消费不酷,低级的炫耀性举动也不酷,而“说走就走”的激情式出游则相当酷。而朋友眼中最酷的旅行,当然是去亲身参与某个国家的政治变革,期间最好写博客文章或为杂志写特约报道。若学会了当地语言,找到一份短期工作,还能让政治与烈酒结合,白天参与变革,晚上在街头酒馆讨论思想和未来,那“无疑是最酷的事”。

这听起来似乎不错,酷成为重要的生活动力,能推动实践。但酷也是种沉重的压力,它像其他种类的压力一样,容易演变成一种隐形歧视。在幼儿园里,酷小孩有朋友,不酷的小孩不容易交到朋友。有些时候,在有些圈子里,同性恋比较酷;有些时候,在有些地区,嘲笑同性恋比较酷;黑人小孩和白人小孩在一起的时候,黑人小孩难以变得酷。

美国小说中的青年人形象,也往往是为酷所困扰或被酷激励的。若与苏俄文学对比,就极有意思:俄国小说中的人物,往往困扰于灵魂问题,也就是“罪人还是善人”这个一体两面的问题。在当代美国小说中,人物在成为“酷人”后感到虚无,或者未成为“酷人”而感到困顿,也会考虑灵魂的问题,但小说人物关心的核心问题仍旧是“够不够酷”;而苏俄文学中,即使在不涉及灵魂问题时,人物也不太考虑酷不酷的问题,也就是说,人物的生活目标,很少是成为一个社会认可的时髦的人物,人物更多考虑的是自身与欲望之间的关系,这几乎必然导向对灵魂问题的拷问。

假如为“酷人”在中国寻找对应物,我想,“酷人”的中国版恐怕是“一个受到社会尤其是家庭认可的人”,也就是“对人”。年轻人间的朋辈压力没有那么大,流行文化的激励能力也较低,人们寻找的是某种“受全社会认可”的状态。在“对人社会”中,人们较少考虑生命、灵魂、死亡、宗教等话题。而且在中国,目标也是高度性别化的,男性要做“对人”,女性得成为可爱的人,即“可人”。

淡豹,人类学博士生,以琢磨人为本行,现居美国广阔的中西部大草原中心的“风城”。她惦念家乡的亲人和食物,为美式脱口秀哈哈大笑,在学院中做知识的信徒,贴近历史,观察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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