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
2014-01-13孙涛
科技致富向导 2013年24期
孙涛
【摘 要】《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年来,招投标管理也从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运作管理发展为市场经济时期的市场服务、政府监管的新格局。
【关键词】完善制度;创新模式;加强监管
《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年来,招投标管理也从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运作管理发展为市场经济时期的市场服务、政府监管的新格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新形势下,招投标监管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待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完善制度体系,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共同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1.新形势面临新考验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也驶入了快车道,工程建设的规模逐年增加,公开招标投标的比例在大幅度提升,《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运行也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随之也暴露和滋生了一些新问题:
(1)资格预审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具有一定的倾向性、排他性,给陪标串标提供了机会。
(2)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总承包交易过程中回避应分包招标的工程内容,进行违法指定性分包,规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分包单位选用的随意性较大。
(3)静态的固定总价合同,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材料价格变化、人工费的增加、风险和利息变化都真实的反映出变中标总价的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的必要性。
(4)招标人利用自由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机会,相互串通,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的运作,达到其私下交易建设工程项目的目的,扰乱了建筑市场承发包公平交易秩序。……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