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定支出的中国特色及其治理
2014-01-13闫海
地方财政研究 2014年1期
关键词:法律
闫海
(辽宁大学法学院,沈阳 110136)
论法定支出的中国特色及其治理
闫海
(辽宁大学法学院,沈阳 110136)
基于“预算不抵触法律”,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所确定的支出项目形成法定支出。在西方国家,法定支出表现为公民权利性支出。在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定支出是由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指定某项预算支出不低于一定比例或增长幅度。二者差异的根源是我国立法侧重政策性和宜粗不宜细的特色。法定支出具有破坏预算竞争、导致预算碎片化、降低预算执行效率、限制预算自主权及造成财政规模、赤字膨胀的负效应,因此是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我国应从设立的项目限制、额度控制、退出机制建设等方面入手,加强对法定支出的治理。
法定支出 赋权型预算 公民权利性支出 支出预算 预算自主权
中国从15世纪以后逐渐落后于西方,究根溯源的解读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中黄仁宇先生从大历史观角度将其归咎于中国落后的“数目字管理”水平;相应地,预算等财政手段实现国家治理的理性化、科学化,成为西方国家现代崛起的重要因素。2013年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又明确“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决定》还将“改革预算管理制度”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首要内容,并首次要求,“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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