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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美国梦的一部分?

2014-01-12杨柳

世界博览 2014年24期
关键词:持枪联邦政府枪支

杨柳

导语:在两年前的丹佛电影院枪击事件发生后,美国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罗姆尼蹭表示,谈论严格枪支管理政策还为时过早。可如今,面对接连发生的恶性枪击事件,谁还会认为,这件事不可谈论呢?

正文:由于枪支在美国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在整个19世纪,美国政府基本上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从法律上限制使用武器,枪支的拥有已经成为十分寻常的事情。枪支或许在其他国家被认为是危险的物品,但在美国却被认作是“秩序的象征和保守主义的图腾”。

各州管控枪支史

从19世纪末开始,美国各州就开始出台一些管理枪支的法律,只不过大多立法的目的并非为了限制公民的持枪权,而是保证这种权利。

美国联邦与地方之间是分权体制设计,分权的同时也分了责任。发生枪击案,不仅会给联邦政府造成压力,地方政府作为直接责任者压力更大。许多美国地方政府对于枪支管理比联邦政府更有积极性,原因就在于此。

美国绝大多数州制定了类似第二宪法修正案的法律(除了加州、爱荷华州、马里兰州、明尼苏达州、新泽西州和纽约州),对持枪权加以肯定。一般来说,获准持枪人应当遵循所在州的规定,而非颁发许可证的州法规定。有些州之间存在着持枪许可证互惠制度,这些州之间相互承认所颁发持枪许可证的有效性。

美国各州对持枪许可证的态度并不相同,有的州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时,有权颁发许可证,也有权不颁发许可证;而有的州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时必须颁发持枪许可证。一般来说,前一类型州的枪支法律要严于后者。

形如顽疾 屡禁不止

美国没有放任枪支泛滥,美国枪支法律极为繁杂,有联邦枪支法,州枪支法,城市、县镇枪支管理条例,公司、商店制定规章制度。这些枪支法虽然没能完全解决枪支问题,美国的枪支管理法仍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它们对减少美国枪支犯罪、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例如,几乎所有的州都允许守法公民拥有枪支,但是不允许在公共场合公开佩戴枪支。那就是犯罪分子不准有枪,精神病不准有枪,学校周围不准有枪,行政部门不准有枪。

美国采取了很多措施应对枪支问题。比如在枪支制造环节:制造行业实行许可制度,通过不定期检查、提高准入标准等途径对枪支制造商进行严格管理;查处国内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的工厂,减少黑枪支数量。

在流通环节:通过严禁枪支邮寄、要求在枪支上印刻枪支序列号等途径管理枪支运输;规定背景检查制度,严格限制持枪人员范围;加强枪支进口管理,防止国外非法枪支走私入境。

在管理环节:加强各部门配合力度和信息共享、加强枪支管理力度;鼓励枪支协会加强枪支知识培训和枪支行业监督等行为等。

但由于各州的法律差异很大,所以往往出现许多漏洞。这种差异造成了枪支管理上的困难,并带来一些不良后果。比如纽约州是全美枪支管制最为严格的一个州,但与其邻近的各州则相对宽松;首都华盛顿地区对于携带枪支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但在邻近的弗吉尼亚州则宽松很多。这种差异造成了枪支管理上的困难,并带来一些不良后果。因此,联邦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就成为必然。

联邦政府出台法律管控枪支

美国联邦枪支管制运动从20世纪60年代大规模兴起。实际上早在1927年,鉴于当时犯罪率上升、民众对于罪犯使用手枪的担心,国会通过一项法案,禁止通过邮寄方式来出售手枪给私人。这项法案的实施更多地带有象征意义。法案没有禁止通过私人快递公司递送手枪,况且个人可以自由地跨州购买枪支,因而出现明显的漏洞。

面对天条一般的宪法第二修正案、强势的全美长枪协会以及民众对枪支的不舍,美国联邦政府还是先后克服各种阻力在60多年的时间里制定6个重要枪控法案——分别是1934年全国枪支法、1938年联邦枪支法、1968年枪支控制法、1993年布莱迪法案、1994年控制暴力犯罪和实施相关法律的法案以及1996年家庭暴力犯罪者枪支使用禁令。

1933年,迈阿密发生了试图刺杀罗斯福总统事件,在罗斯福政府的推动下,国会最终通过了《1934年全国枪支法》。该项法案禁止传输和拥有机关枪和锯短长度的霰弹猎枪,对于制造和销售这类枪支征收税收,要求拥有这类枪支的人进行登记。不过,司法部关于实施手枪登记的提议并没有获得支持。

时隔4年,国会又通过了《1938年联邦枪支法》,授予财政部给枪支经销商、制造商和进口商颁发执照的权力,禁止销售武器给已经确认有重罪的犯人和逃犯,规定运输被盗枪支为非法。

20世纪60年代,发生了令人震惊的肯尼迪总统被刺以及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和参议员罗伯特·肯尼迪遭刺事件,枪支管制运动开始在全美大规模兴起。1968年,参众两院经过激烈辩论,美国最终通过了当时最具实质内容的《枪支控制法》。该项法案规定:禁止跨州运输火器(手枪和长枪)、弹药给私人;禁止出售枪支给未成年人、吸毒者、精神病人以及已被认定为罪犯的人员;强化对于枪支经销商和收藏者的执照和档案管理;加大对于那些使用枪支从事联邦政府法律所界定的犯罪的惩处;除了出于那些用于射击运动目的的枪支之外,禁止进口外国制造的多余武器。

1993年,一直致力于限制枪支流通的克林顿总统签署了以布雷迪命名的“布雷迪法案”,该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必须对购枪人的背景进行调查,只能在拥有联邦政府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枪支经销商那里购买枪支,且购枪人必须等待5天后才能拿到枪支。

1994年,美国批准了《禁止进攻性武器法案》,限制19种进攻性较强枪支的制造、销售、购买和进口,其中包括AK-47冲锋枪和UZIS冲锋枪等军用级别半自动枪械。禁令期限10年。由此,禁枪派获得了短暂性的胜利。然而遗憾的是,由于后来美国国会和布什总统没有延期,该法案于2004年9月13日到期作废。

近年来,在枪支问题变得突出之后,支持和反对枪支管控的两派人士开始就宪法第二修正案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支持管控枪支的人认为,200多年前制定的宪法修正案早已“过时”,依据法院的历次裁决,政府有权对枪支加以管制。他们主要在城市比较集中的地区,比如美国东北部的新英格兰地区,人口密集,出于对犯罪率上升的担忧,所以主张枪支管制的呼声就比较高涨。布雷迪预防枪支暴力中心是美国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枪械管制团体,但实力已大不如前。

支持枪支管制的人士主要依据法院的历次裁决,认为政府有权对枪支加以管制,并指出第二条修正案确保的是“挑选出来的民兵”持有枪支的权利,也就是一种集体拥有的权利,而非私人持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

他们向拥有枪械的团体和个人发出严厉的批评,反对的理由主要在于美国每年居高不下的与枪支有关的死伤案件。虽然很难证实拥枪与犯罪率升高的关系,但持枪犯罪案件数量就足以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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