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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出现涉法问题对官兵影响的调查与思考

2014-01-12

政工学刊 2014年8期
关键词:官兵部队法律

●方 伟

家庭出现涉法问题对官兵影响的调查与思考

●方 伟

近期我们对部分基层单位官兵,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围绕官兵因家庭涉法问题引发的影响进行了调研。通过这次调研,了解到官兵因家庭涉法引发的问题主要有情绪激动不理智、官兵关系不融洽、工作消极不主动和沉默寡言不交流等,常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平常的“理智兵”变成了“小钢炮”。这是家庭出现涉法问题后官兵常见表现形式之一。在组织部分官兵进行问卷调查时,官兵就“若遇到家庭涉法问题时你的第一反应”,有46%的官兵回答“不管如何,第一时间回家再说”。家庭突发涉法问题使一些平常比较理智的官兵出现不冷静不理智,产生激动情绪和冲动念头。调研中了解到,有一单位思想骨干得知其弟乘坐朋友的面包车,因面包车突发故障,司机处置不当致使其弟当场身亡后,情绪异常激动,急于回家处理,单位领导耐心细致做好其思想工作后批准其休假。

二是平常的“温和兵”变成了“小刺猬”。这也是家庭出现涉法问题后官兵的常见表现形式之一。调研中了解到部分家庭涉法官兵平时表现很冷静、待人和善,但在家庭出现涉法问题时没有及时调整急躁情绪,容易与战友发生言语上的冲突或肢体摩擦。有一士官连续两次和战友发生激烈言语冲突,经过单位领导谈心了解到,该士官今年休假归队不久,其父与同村村民存在土地纠纷,父母被殴打,其父受伤住院,鼻梁骨骨折。由于该战士正在海上执行任务回不去,心情烦躁,对战友的一些言行很反感,这也看不惯那也不顺眼。经单位领导“对症下药”,解决好了其思想问题。

三是平常的“灵光兵”变成了“闷葫芦”。保持沉默把家庭涉法问题藏在心里,这也是部分家庭出现涉法问题后官兵的常见表现形式之一。在官兵回答问卷中“若碰到家庭涉法时你会通过怎样方式表现出来”问题时,有36%的官兵回答装在心里默不作声就好。有个服役期满的一期士官,平时很活泼,各方面表现积极主动,还想争取留队,但等休假归队后,人好像变了个样,没事就一个人待在兵舱看书或发呆,工作不积极主动,也不和战友聊天说笑。单位领导通过多次谈心,得知其休假期间奶奶病逝,临终前要把遗产留给长孙的他,但其姑姑、叔叔都不同意。该战士想都是亲人平时关系不错,担心打起官司来伤害感情,怕别人笑话,所以背上了思想包袱。单位及时进行开导并提供法律援助,解开了其思想包袱。

解决好官兵因家庭涉法引发的问题,从根本上讲要从多角度、多层面来综合分析引发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官兵因家庭涉法引发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官兵存在“我接受不了”的思想。一些官兵不愿接受家庭出现涉法问题的事实,由于心理承受能力弱,不能正确对待,在遇到比较严重的家庭涉法问题、涉及数个法律关系时,特别是当亲人遭到不法伤害,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处理不公时,往往不能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或者产生感情冲动、不计结果的想法,或者闷闷不乐、茶饭不思,悲观失望、怨天尤人,提不起精神,没有心思干工作。

二是部分官兵存在“家丑不外扬”的思想。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官兵对家庭涉法问题存在认识误区,认为自己家里事不应该对别人讲,尤其是涉及到家庭个人隐私的问题更不愿说,担心家庭涉法问题公开后被领导和同志们笑话,影响自己的工作和今后的发展进步。有的官兵由于其亲属在社会生活和经济交往中法律意识淡薄,遇到涉法问题因不了解法律条文,不懂得司法程序,不知道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使依法解决涉法问题失去了诉讼良机,导致其不知所措又不及时向组织反映情况,造成思想上非常苦恼,甚至引发过激的想法和举动。

三是部分官兵存在“部队管不了”的思想。有些官兵认为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法制体系逐步趋于完善,但还不能完全摆脱“人情风”“关系网”,部队与地方司法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家庭遇到涉法问题时,部队只能发函请求解决,即便派人协助处理,最终处理权还在地方,该怎么办还得人家说了算。当遇到家庭涉法问题部队出面解决受挫时,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打”的是“马后炮”、“吃”的是“后悔药”,充其量不过是个“善后”的角色,因此也不愿再找领导讲,不愿再找组织提。

家庭涉法问题的出现,给官兵的思想、行为带来种种不利影响。对此要坚持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帮助解决。结合部队实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措施:

一要强化法治意识,抓好普及,把“有事讲法律”体现到官兵行为中去。认真抓好部队官兵经常性法制教育,针对家庭涉法问题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提高官兵依法处理家庭涉法问题的能力。要拓宽法律教育的内容,特别是在法制教育手段上要有所突破。结合需求特点,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灵活方法,组织官兵开展法律知识演讲竞赛、参加法院庭审旁听等教育活动,增强官兵法律观念,把强调遵纪守法和提高整体法律素质结合起来,把学法、守法、用法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并对家庭涉法官兵及时进行思想疏导,教育家庭涉法官兵树立正确的心态,相信司法公正性,强化依法维权意识。

二要搞好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把“有事找组织”深入到官兵头脑中去。部队各级组织要真正把解决家庭涉法问题当作为基层排忧解难、办实事的大事来抓,热情帮助官兵依法妥善解决涉法问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当前官兵家庭涉法问题现状和特点,通过全面调查了解,力求准确地掌握家庭涉法情况,并对家庭涉法问题进行备案,分析案情,组织出面协调,依法妥善解决。要发挥好思想骨干的作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因家庭涉法引发的思想问题苗头,教育引导有思想顾虑的官兵打消“家丑不外扬”的念头,大胆寻求组织帮助,并积极做好家人的说服教育工作,相信并依靠组织力量妥善解决涉法问题。

三要成立骨干队伍,加强培训,把“有事问专家”落实到官兵需要中去。家庭涉法问题的突发性,决定了部队法律服务必须为官兵提供及时、有效、良好的法律服务。基层部队要根据实际成立以政工干部和思想骨干为主,吸收有法律知识的官兵参加的法律服务小组,要在抓培训和提高法律咨询服务能力上下功夫,把开展群众性法律咨询活动与部队的教育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让官兵真正认识到法律服务不是“马后炮”而是“马前卒”。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骨干既当“信息员”,也当“指导员”“调解员”的作用,把帮教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作者系91960部队71分队政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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