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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街道专武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2014-01-12云南省军区副参谋长

国防 2014年10期
关键词:武装部干部队伍武装

云南省军区副参谋长 方 胜

关于乡镇街道专武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云南省军区副参谋长 方 胜

专武干部是民兵预备役建设的一线指挥员,是基层武装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具体实施者。专武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决定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末端落实的质量,关乎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完成多样化任务的效益。据调查了解,目前专武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武装工作的质量和基层武装部职能作用的发挥。鉴此,我们利用组织全省专武干部集训的时机,对云南专武干部队伍建设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对当前专武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并探讨性地提出一些改进和加强专武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措施。

存在问题。总的来看,专武干部队伍建设整体情况是稳步向好的,但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一是整体素质不高。学历低,大部分专武干部虽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第一学历为中专以上的不到60%,15%以上的学历为自学和函授,且专业不对口、学非所用的占比很大;缺军事工作经历,在部队服过役的占不到40%,经过3个月以上武装工作培训的仅十分之一强。这种状况,致使专武干部组织指挥能力弱化,军事技术能力弱化,兵役工作能力弱化,难以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做好基层武装工作的要求。二是人员结构老化。超龄现象较为严重,全省乡镇(街道)副科级干部平均年龄约为39岁,而基层武装部部长平均年龄为41.2岁,相差2岁多,其中40~50岁的占35.6%,50岁以上的占4.1%;任职时间普遍较长,全省专武部长平均任职时间6年多,任职5~10年的占21.9%,10年以上的占9.7%,最长的已近30年。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专武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三是普遍兼职过多。全省近三成乡镇(街道)专武部长,由副书记、副乡镇长(街道办副主任)、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团委书记甚至计生办主任兼任,武装工作成了兼职工作;分管工作太多,一般为3~5项,且大多分管计生、信访、维稳、拆迁等工作,这些分管工作要求高、难度大,有些工作还实行“一票否决”,从而严重分散了专武干部抓武装工作的精力。四是补充渠道不畅。全省近三年接收营(科)级以下转业干部1203人,安置到乡镇(街道)的仅45名,其中安排在专武干部岗位的只有7人;退役士兵超过3万人,其中大学生士兵约4800名,经过考试录用为专武干部的仅6名;招录乡镇公务员4500余名,其中招录的专武干部只有329名,仅占专武干部补缺数的7.3%。这种状况,致使专武干部的能力素质结构长期难以得到有效改善。五是工作缺乏动力。有些单位对武装工作不够重视,所需经费得不到保障;还有的没有落实专武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没有设立专武干部岗位津贴;有的县区近10年未调整提升一名专武干部,从而导致一些专武干部工作干劲不大、热情不高,效果欠佳。

原因分析。经过调查分析,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双重领导下的管用机制脱节。专武干部一般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监督和业务指导。这一管理体制虽符合基层武装工作和专武干部的特点,但由于责权利不对等,“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不管人”,导致武装工作“地方摆不上位、军队使不上劲”,以及专武干部选拔任用、待遇福利上的一系列问题。二是依法抓建主体不明效果不好。近年来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专门和相关法规文件,但因专武干部工作牵涉军地多个部门,各级贯彻落实的第一责任单位不明确,加之各地缺少结合实际可操作的措施办法和实在管用的执法监督,使实际落实效果不好。比如,专武干部属国家公务员,岗位编制设置和缺编人员招录,都由各省公务员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军事机关在专业科目上的审核把关难以实现。三是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当前,关于军地联合对专武干部实施考核激励问题,缺乏具体规定,考核的内容、程序、方法可操作性不强,考核的主体不明确,考核结果更缺乏权威性、强制性的运用,致使专武干部队伍活力不足。同时,无论在国家层面还是省层面,都缺乏提高专武干部政治、经济待遇的硬性政策措施,也导致专武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不高。

对策措施。着眼做好新形势下基层武装工作,解决当前专武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专武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要强化培训。落实岗前培训制度,每年由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和省委组织部、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托人武学院或省军区教导队,组织拟招录和拟调任专武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完成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且由省委组织部、省政府人事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联合颁发《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任职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规范在职培训学习,军分区和县级人武部每年组织不少于编制数三分之一的专武干部轮训,以基层武装工作、军事技能和组织指挥等为主要内容,同时鼓励专武干部参加地方和军队院校函授学习,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将专武干部培训纳入党政干部培训体系之中,有计划地安排专武干部到各级党校学习培训,学习经济社会建设经验,掌握抓武装工作和经济建设两套本领,为专武干部成长进步奠定基础。(二)要合理选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确定专武干部编制职数和任职要求,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对专武干部编制实施严格管理。专武干部编制空缺需补充时,应主要从转业干部、人武学校毕业学员、退役士兵、民兵骨干、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其他党政人员中择优选拔。基本条件是热爱国防事业、军事素质良好、身体心理健康、年龄相对较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新任部长在35岁左右,干事原则上不超过30岁,个别优秀的可以放宽1~2岁。鼓励军队年轻转业干部进入专武干部队伍,乡镇(街道)武装部部长、副部长的缺位,可直接平职安排部分年龄较轻的副营以下转业干部。招录公务员时,可将专武干部招考指标单列,或增加军事素质考核内容,为优秀退役士兵进入专武干部队伍创造条件。(三)要规范兼职。基层武装部部长作为“班子”成员可以兼职,但兼职最多不能超过2项,且只能兼职与人武工作关联性较强的工作(如民政、综合治理等)。同时,应明文规定基层武装部部长可以身兼其他领导职务,但不允许其他岗位领导兼职基层武装部部长的“倒兼职”。另外,基层武装部干事不应兼职。(四)要科学考核。专武干部考核统一纳入公务员序列,由县(市、区)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级人武部共同实施。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体等方面,着重考核军事业务能力、武装工作实绩,并把兼管工作纳入考核范围。考核优秀的应提拔使用,不合格的应交流出专武干部队伍,逐渐形成编配合理、进出有序的运行机制,增强专武干部队伍活力。(五)要提高待遇。落实政治生活待遇,基层武装部部长应参加同级党(工)委;设立专武干部岗位津贴,可由省政府统一标准,县级财政(企业)落实经费。搞好评比表彰,军地联合定期表彰基层武装工作先进单位和专武干部,被表彰对象与受表彰党政先进单位和个人享有同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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