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2014-01-02南玮玮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4年19期
关键词:企业
南玮玮
(安徽三联学院 商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随着经济的发展,增值税在我国进行了多次的改革:1979年到1983年进行试点、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增值税条例(草案);1993年国务院按照国际惯例对增值税进行了规范,颁布了新的增值税条例;2004年7月1日开始,陆续在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等地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2年8月1日起国务院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税率的主要变化是在原有增值税17%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加11%和6%两档较低的税率;一些无法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3%的税率进行征收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
增值税的改革之前还停留在制造业,主要是为了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2013年“营改增”后,开始将增值税从制造业扩大到了现代服务业,不过试点主要还是选择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部分行业,覆盖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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