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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2013-12-26冯朋元

科学时代·上半月 2013年12期
关键词:招标信用诚信

冯朋元

【摘 要】诚信建设是招投标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文通过对我省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现状分析,以及我省招投标行业当前诚信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分析,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招投标;诚信建设

目前,在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国家从政策制度上、资金技术支持上、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西部地区倾斜。从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定西市在2004年全年交易工程项目4亿元,2013年全年交易工程项目69亿元,投资额为2004年的17倍之多,可以看到当前西部地区处于建设高峰期。在这样的市场大背景下,招投标活动实施10多年来,特别是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运行,为市场各方主体创造了相对“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环境,以市场经济为主的资源有效配置环境基本形成,但随之而来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它不仅扰乱了招投标市场,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降低政府管理部门的公信力。为此加快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成为当前招投标活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的科学机制,才能真正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科学化轨道,减少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发生,才能构建阳光交易市场,做到市场公平竞争。所以,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意义重大,它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改善行政管理,促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有利于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我省招投标行业诚信建设现状

目前,我省招标投标行业中,诚信状况可以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建设行政监督机构几个方面概括如下:

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市场主体各方均存在信用缺失问题,有不守信表现。招标人失信行为表现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应该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垫资等等。投标人的失信行为表现为:投标报名时,拉帮结派,搞围标,挂靠和租借资质;施工时,更换已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工程偷工减料等。招标代理机构失信行为的表现: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与投标人串通、泄露标底、出借挂靠资质等等。监理方失信行为为:挂靠资质严重,人员配备不到场等行为。建设行政监督机构的失信行为表现在:对同一性质的不同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处罚轻重不同,执行标准不同等等。

早在2005年,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央纪委转发了《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2011年我省制定了《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我省加大力度建设《甘肃省建筑市场信息管理平台》,对包括建设(招标代理机构)、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在内的信息进行了完善和填充。但与现实需求相比,还存在不足:个别企业、部门对于信息的上传、维护工作行动迟缓;已有的信用信息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信用的惩戒和褒扬机制不健全,信用建设的基本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导致市场诚信度不高,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失信现象屡屡发生。

二、我省招投标行业诚信问题产生的根源分析

基于上述对我省招投标行业主要存在的诚信问题及诚信体系建设的分析,总体来说其产生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法制化建设不断完善,一切经济行为均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对招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行为作了明确的界定,如虚假招标、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行为。但这些行失信为依然的存在,直接体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法律意识淡薄方面,在利益的驱使下,丧失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二)监管的缺失

行业的诚信问题和监管部门的监管缺失有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行业准入监管尚存在不足;赏罚力度还不够大。虽然监管部门也一直重视在行业内提倡和实施“惩恶扬善”,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赏罚力度还不够。一些公司在发生不诚信行为后,受到相关部门的惩罚,远小于因不诚信带来的利益,未能起到真正的警示作用。

(三)制度建设滞后

招投标活动要以制度管人、管事,现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不配套、相关机关的不协调不紧密,对维护招投标市场的信用机制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信用制度建设的严重滞后,有些地方可能制订了一些信用考核机制,但由于缺乏通用性和相关性,导致其参考性实用性不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过大,特别是招标代理机构发展到一定时期,给招标活动造成很多混乱局面。

(四)失信行为定性标准不够具体

《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资质挂靠、串标等违法行为有条款规定,但在客观现实中有些违法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很难掌握与之相关的书面证据。另外,目前建设市场参与和管理的部门单位比较多,配合不够紧密,由于管理理念不同,仍然存在各自为政现象。

(五)电子信息化建设滞后

由于各方面原因,我省信息化建设滞后,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建设在全省只有两三个地州市开展运行。全省招投标市场主体信息、工程造价信息、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等等,在最近两年来完善建设,还不能完全形成“一处受罚、处处禁入”的局面。信息共享共用与网上招投标的开展,客观来看还在时间上有过渡期。

三、对策与建议

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既是一项基础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扎实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

(一)要全面建立行业诚信记录

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管理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充分利用监管系统实施监督管理,完善改进系统工作流程,注重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数据传输的可靠性,按照《全国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基本标准》,在实施招投标管理、提供服务中,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个人在建筑市场及招投标活动中留下的"痕迹",实行归档管理。加大不良行为在系统中的录入和上报工作。

(二)要促进行业信用信息公开共享

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是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前提,有利于减少行业主体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整。通过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公开信息,信用信息的查询匹配,才能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而降低信用等级,加大失信成本,减少无形资产,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建立行业诚信信息共享制度,实现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记录联网,真正使那些失信的行业主体寸步难行、无处立足。

(三)要严厉惩治失信行业主体

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是我们加强管理、建立良好秩序的一个重要手段,多年来反腐倡廉的经验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对讲诚信的行业主体进行褒扬的同时,切实加大对失信行业主体的惩戒力度,努力净化行业环境。要对行业诚信记录进行分类管理,严格监控有失信记录的行业主体,对其生产和经营行为实行跟踪监督。

(四)要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要通过对全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企业、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诚信宣传教育要与普法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针对不同对象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

(五)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建设

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通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倡议,建立健全投标同行的诚信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体系,抵制和严厉惩戒一切违法违规和失信的竞标行为,弘扬行业正气和企业声誉,维护行业和企业的长远利益及合法权益,树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的行业风尚。

四、结论

招投标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过程是个漫长的过程,相信在主管部门和协会组织的领导下,要将改革创新贯穿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各个环节,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不断积累经验,研究新情况,制定新制度,破解新难题,实现招投标行业诚信建设的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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