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条
2013-12-21江南孤雁
读者 2013年20期
江南孤雁

今天上午我给大一的学生上刑法学的时候,考察了一下同学们阅读课外法律书的情况,结果很不理想。阅读教材之外的法学著作的同学很少,这让我很郁闷。我多次强调阅读法学名著的重要意义,多次谈到局限于法学教材会导致的问题,但现在的学生爱学习的似乎不多。不知道是我作为一名教师有问题,还是同学们有问题,反正中国的教育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没有优良的法律教育,何来一个充满正义的法治国家?
上课之初,坐在教室第一排的一个同学替他人交给我一张请假条。这是一张普通的请假条,上面是这样写的:
请假条
尊敬的×老师:
学生×××因家里有事,故请假两天回家。希望老师批准。
2013.4.24
辅导员:×××
这样的请假条,老师们司空见惯。因为我曾经强调请假条必须要辅导员签字,在这张请假条上还有辅导员的亲笔签名,似乎算比较规范的假条了。但我认为,这张假条是一张典型的“中国式假条”。该学生的请假行为隐含了中国人的行为方式,而这种行为方式和法治的精神是不相容的。
因为今天考察同学们的课外读书情况,觉得很不满意,我就借这张请假条谈起了法治问题。我和同学们说:最近中国媒体在讨论“中国式过马路”,其实,何止过马路存在“中国式”,今天一位同学交给我的请假条就是一种“中国式假条”。一张短短的普通假条,里面存在的问题很多。我向同学们解释说,至少有四个问题。
第一,假条里写“家里有事”,但是他不写明家里有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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