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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走了

2013-12-21章敬平

读者 2013年18期

章敬平

一个6岁的孩子,要用自己的名义,跟一个国家签下还政于民的合同,这个乍听之下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真实地发生在1912年2月12日。这个孩子叫溥仪,帝号宣统,清朝最后一个皇帝。

这天早上,北京,紫禁城,懵懵懂懂的溥仪跟随隆裕太后来到养心殿,举行最后一次早朝典礼。这一次的典礼与往常不同,面对领着小皇帝坐在金銮宝座上的隆裕太后,大臣们不再像过去那样磕头,而是三鞠躬。

与典礼形式之变相对应的,是权力实质之变。在这个最后的早朝典礼上,这对孤儿寡妇要颁布退位诏书,晓谕天下,皇帝要把统治权交付给全体公民。

隆裕太后是慈禧太后的侄女,光绪皇帝的老婆,溥仪的伯母。在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双双死去、溥仪继承皇位之后,这个40岁的寡妇根据姑妈的遗嘱,抱起3岁的皇帝,走上金銮殿,对重大事件发布命令。

悲痛中,隆裕太后迟迟不肯在早已起草好的退位诏书上盖玉玺。这份合同是晚清最后一个状元和他的幕僚们起草的,全文300来字,表达了4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退位的背景:革命党发动武昌起义,很多省响应革命,纷纷独立,皇室与革命党举行南北和议,前后两个多月,迟迟没有结果,搞得华夏沸腾,生灵涂炭,民不聊生,可见,“国体一日不决,民生一日不安”。

第二层含义是人民的意愿:共和是大多数人民的选择,是人心所向。

第三层含义是太后的态度:既然人民选择共和,我就不能只顾我爱新觉罗这个家族的尊荣,而置人民意愿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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