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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试水电信业闸门正式开启运营商将迎来显著冲击

2013-12-14华信邮电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易振宁

通信世界 2013年10期
关键词:民资电信业运营商

华信邮电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易振宁

民资试水电信业闸门正式开启运营商将迎来显著冲击

华信邮电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易振宁

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打破垄断促进市场竞争、引导民资健康有序发展等大背景下,可以预期,作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重点行业领域之一的电信业,将逐步开放并迎来新的行业生态环境及新的竞争秩序。

1月8日,工信部颁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成为支持和引导民资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首个举措。这意味着历经数年筹划,我国民资进入电信行业终于端倪渐现,并在2013开年之际迈出实质性一步。

方案出台仅是试水开端

关于民资进入电信业,在我国呼声由来已久。

早在2005年,国家就提出民资准入一些传统垄断行业(包括电信业)。2005年8月,首次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放开了民间资本对民航、金融、电力、邮电等领域的准入限制。

自此之后,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应政策及举措:2009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发展改革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要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等领域的相关政策;2010年5月,国务院1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2012年6月,工信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等。

从以上背景历程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对民资进入电信业的思路越来越清晰,方案也越来越具体。2013年初,《试点方案》的出台,与之前历年的政府政策导向一脉相承,存在着明显的前后承接因果关系。

笔者认为,《试点方案》的出台,仅是民资试水电信业的一个开端。

目前新一届中央领导密集发出“进一步深化改革”信号,我国的改革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打破垄断促进市场竞争、引导民资健康有序发展等大背景下,可以预计,作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重点行业领域之一的电信业,将逐步开放并迎来新的行业生态环境及新的竞争秩序。

就电信业具体开放领域而言,在2012年6月工信部发布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的8个重点领域。这些领域包括:移动转售,接入网和用户驻地网,网络托管,增值电信,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以及“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

可以看出,工信部鼓励民资进入电信业的这八大领域,整体呈现出民资介入程度“由浅入深”的趋势。此次工信部的《试点方案》,还只是针对八大领域之一的“移动转售”,尚未触及到运营商网络管道资源等核心竞争领域,尚处于较“浅”的层次。预计我国以后会对另外的七个领域逐步进行试点和开放。也即转售业务尚只是民资进入电信业的第一步,未来应该还会有更多新的政策出台,核心很可能是民资实体逐步向“虚拟运营商”过渡,最后甚至向“准实体运营商”演进。

对运营商冲击将更加显著

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而言,挑战大于机遇,长期影响大于短期影响。

就短期来看,民资进入电信市场是一个逐步开放、竞争度逐步提升的过程,2至3年内不会有太大影响,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

首先,电信行业存在较高进入门槛。电信行业属于技术含量高、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投入量大、回报时间长,需要民营企业前期较多投入,并且需高度关注人才及新技术的引入,这些都是民营企业进入电信业需要突破的瓶颈。目前我国民资在整体上,无论是资本规模、技术还是运营经验,都与大型国企尚有不小的差距。

其次,民资进入电信业存在一个观望及摸索的过程。短期内,能获准进入电信业的民资毕竟有限。同时,民资由于对电信业不甚熟悉,前期一般不会贸然猛进,会逐步摸索进入。

第三,市场本身存在一个培育过程。从市场生命周期来看,民资进入电信业前期,在设计产品业务、发展用户方面,本身存在一个市场培育期。

第四,从政府监管角度来看,有个循序渐进推进过程。电信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从政府监管角度来看,会稳妥推进民资进入电信领域,前期会有一个试点、总结、评估的过程。这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验证。

但从长期来看,冲击会越来越显著,并呈放大效应。民资将变成“虚拟运营商”,进而甚至向“准实体运营商”逐步演进,对我国整个电信业产生一系列深远影响。对运营商而言,产生的冲击也会愈来愈大。

具体来说,民资成为虚拟运营商后,对运营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随着电信业资费将进一步下降,收入将受到影响;在业务创新与发展模式上,传统国企模式与新兴民资模式进行碰撞,并在一些细分市场上,运营商或将被民企超越;运营商将在业务管理和运营管理上增加成本,与此同时难度也在增加。

民资变成“准实体运营商”后,民资的角色将不再仅限于“虚拟运营商”,甚至将逐步由“虚”转“实”。这对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影响将会更大,具体表现为民资通过参与通信基础设施及网络建设,对运营商在管道方面的优势和地位形成挑战;运营商对产业链掌控力将被逐步削弱;从长期来看,运营商被参股后,自主决策权将受到一定制约;不过,运营商也可通过和民资的合作及相互取长补短,实现共赢。

民资自身需要重视创新

民资进入电信业,也将对民资自身带来一定的影响。

首先,拓宽了民资的投资渠道。电信业作为万亿级的大行业,无疑为民资提供了一个广阔的投资空间。虽然短期内,能获准进入电信业的民资毕竟有限。从长期来看,电信业很可能成为民资关注和资金流向的一个热点领域。

其次,民资进入电信业前,需做好两方面准备:一方面,需做好人财物方面的投入准备。《试点方案》要求“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需建立业务管理平台,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虽然此次民资申请企业不需建设物理网络,但运营的服务体系、后台建设也需要庞大投入,成本回收速度难以预计,实际进入门槛仍较高。另一方面,需更加关注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电信业为广大用户服务,具有社会普遍服务性质,服务企业需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切忌投机心理。否则从长期看,无论对用户还是对民企自身,均是弊害无利。

第三,作为市场后进入者,民资尤其需要重视创新业务模式。民资进入电信业后,若仅依靠单纯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很难生存,试点企业必须利用自身的资源进行整合和创新。国外的移动虚拟运营商大多是针对特定用户群进行业务创新,实施精耕细作的用户价值提升。参考国外移动虚拟运营商成熟的模式,民资进入企业必须针对细分市场进行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通过开展移动定制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对电信服务进行深度加工,以自己的个性化服务和独立品牌形象向社会提供电信服务,赢得广泛客户群体。

用户将享受更好的服务

不过,对用户而言,民资的进入却是一大利好。

首先,资费下降有利于降低广大用户通信成本。民间资本的进入会激发出市场的活力,竞争主体的增多必然带来竞争强度的提高。随着虚拟运营商的加入,市场上将有望出现低价通话甚至免费通话服务。除语音外,移动互联网业务也有望实现资费的更多优惠。

其次,在产品业务方面,用户能更好享受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的通信产品业务。民营企业运行机制灵活,对市场反应敏捷,决策速度快,创新力强。引入民间资本后,能够为推动电信行业发展进一步增添活力。广大用户在拥有更多选择的同时,也将享受到更为丰富的业务。

第三,用户能享受到更好的电信业服务。随着民资加入电信业,我国通信市场形态将从垄断逐步走向竞争。随着竞争主体多样化,为了更好的留住用户,各大运营商及虚拟运营商,势必会更为关注用户感知和尽量提供更好的服务。

整体而言,民资试水电信业闸门正式开启,将促使我国电信行业更好从垄断逐步走向竞争。因此,无论对行业还是社会公众,从长期看,均是利好消息。

不过,正如探索之路往往并非坦途,民资试水电信业的实际效果,也许会有多个不同的场景假设,而这也会影响到政府监管层下一步决策和整体推进的进程。

与此同时,在全业务竞争、移动互联网时代、4G商用等行业背景下,未来民资与基础运营商能否取得共赢,民资能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虚拟运营甚至今后的准资本运营,还有待于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和模式的明晰。但无论如何,这已经拉开了电信行业一轮新盛宴的帷幕。

链接

关于民资进入电信业,在我国呼声由来已久。自2005年至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应政策及举措:

· 2005年8月,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颁布,放开了民间资本对民航、金融、电力、邮电等领域的准入限制。

· 2009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发展改革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要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等领域的相关政策。

· 2010年3月,国务院提出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基础设施等领域。

· 2010年5月,国务院1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中提出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

· 2012年6月,工信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民资进入,明确了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的8个重点领域。

· 201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中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商务部来负责13号文件中对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的要求。

· 2013年1月8日,工信部颁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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