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倾销对国外对华反倾销有遏制作用吗?
2013-12-08朱庆华王鲁岩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朱庆华,王鲁岩
(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一、引 言
作为多边贸易规则允许使用的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用于贸易保护主义目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中国很快成为全球首要的反倾销目标国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1995至2011年上半年,国外共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825起,占世界反倾销调查总数的21.0%,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数量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和地区。频繁遭遇反倾销调查破坏了中国产品的出口环境,影响到中国出口贸易的健康平稳发展。如何有效应对和遏制国外对华产品滥用反倾销措施,是我国对外贸易领域长期以来面临的一大课题。
我国于1997年3月制定实施了首部反倾销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在对制定该条例所作的说明中指出,“一些国家频繁动用反倾销措施限制我国产品的出口,使我国出口不断遭受损失。……产业界、企业界不断呼吁我国加快立法,以有效运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保护我国民族工业,遏制有关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滥用反倾销手段”。同时,该条例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反倾销措施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因此,中国制定实施反倾销法一开始就具有报复、遏制他国对华出口产品滥用反倾销措施的动机。
按WTO统计口径,1997至2011年上半年,中国共对26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186起,中国成为反倾销措施的重要使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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