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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推动献血事业

2013-12-05邓蔚霞

浙江人大 2013年10期
关键词:血站自体浙江省

/邓蔚霞

自2001年我省颁布《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来,已走过12个年头。为保障新形势下医疗临床用血,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修改献血办法,以寻求献血与用血之间的平衡。

2013年9月12日上午8点半,浙江省血液中心采血车刚刚驶入杭州聚光科技公司大门,就被等候多时的员工团团围住。广大员工争先恐后,积极参与。短短几个小时,公司71名员工参加了无偿献血活动。

无偿献血,无尚光荣。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实施以来,无偿自愿献血制度在全国确立。2001年,浙江省颁布献血法实施办法,为促进我省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经过10多年的施行,一方面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对血液供应和血液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行政管理理念的转变,对政府部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个更为严峻的事实是,自2009年以后,浙江省无偿献血的总血量、献血总人次等关键指标出现了逐年下滑现象。

为保障医疗临床用血,时隔12年之后,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献血新办法,在取消临床用血互助金、增加激励措施、进一步完善献血相关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

取消临床用血互助金

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是我省2001年献血法实施办法创设的一项制度,是指患者本人及其家属未参加过无偿献血,患者手术需要用血时,除了交纳国家规定的临床用血费用以外,还要交纳临床用血费用两倍的互助金。这笔互助金在用血后一年之内,患者或者其家属参加献血了,可以予以退还,否则转入互助金积余。互助金积余主要用于无偿献血的宣传和管理。

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人们献血,此项制度设计,在无偿献血制度的起步阶段,起到了良好作用。

“2001年这项制度的提出,主要是考虑到当时无偿献血制度刚刚建立,通过交纳互助金这一经济手段,促进更多的人参加无偿献血,从而缓解医疗临床用血供应紧张问题。因此,带有明显的阶段性、辅助性和临时性特征。但从根本上讲,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与公民献血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与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的法律精神不相符合,也与献血法的规定不一致。”

2013年7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初审,省卫生厅厅长杨敬在做草案说明时说。

为破解“血荒”,寻求献用血间的平衡,浙江修法唤回献血爱心。

据统计,2010—2012年3年间,全省互助金返还比例分别为23.60%、22.65%、21.68%。也就是说,只有不到1/4的患者或其家属在用血后一年之内参加了献血。

由此可见,互助金制度在促进献血方面的效用是逐年递减的,在实行互助金制度的11个设区的市中,互助金返还比例最高的是宁波,尚不到1/3,而最低的如杭州、湖州、舟山等只有1/10左右。互助金的收取,仅起到了促使一小部分人献血的作用。对于大部分患者来说,互助金的收取,反而增加了看病的经济负担。

“对于经历过需要用血手术的患者来说,一年之内献血的可能性不大,而患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也可能因为年龄和身体的原因不符合献血条件,导致一年内无法献血,这也是互助金返还比例低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强制性规定不仅引起患者和家属不满,甚至引起对无偿献血的质疑。”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与献血法办法修改调研的一位工作人员指出,只要献血就可以退还一大笔费用,这也造成有些患者雇用他人冒充家属献血,导致有偿卖血的地下产业链的形成以及血头、血霸的产生,血液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

省政府经过慎重考虑,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献血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议案稿中,取消了临床用血互助金这一制度。

省人大常委会在两次审议过程中,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于这项制度的取消采取支持态度。“取消互助金制度,是这次献血法实施办法修订的最大的一项制度进步,实现了献血工作由变相强制性向自愿性的转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关工作人员说。

降低终身免费用血标准

对于献血者来说,能够享受到的最直接的激励措施,就是在以后自己或者家人需要用血时享受免费或者优惠用血。

现行献血法实施办法规定,无偿献血累计达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家庭成员5年内免交与其献血量两倍的临床用血费用。

而此次修订,则将1000毫升终身免费用血的标准下降到了400毫升,就是说只要献血者献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就可以终身免费用血。

同时,新办法规定,献血者配偶、父母和子女5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相同的待遇。这对提升无偿献血的积极性方面无疑有很好的刺激作用。

“国外发达国家献血人群占总人口数约为10%左右,而我国献血人群占总人口数仅为8‰,其中原因主要在于观念上存在着对于献血是否有害的顾虑。”浙江省血液中心吕杭军主任表示,终身免费用血标准的降低,有助于激励更多的人参加献血,通过亲身经历了解献血无害健康的知识,扩大献血人群的基数。

以制度保证血液供应

“宁波遭遇强台风袭击,急需血液保障,请你站立即向宁波市中心血站调集血液,收到请回复……”2012年7月25日清晨 7时55分,省卫生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全省各中心血站站长的手机突然收到这样一条短信。

“嘉兴市中心血站收到!”“台州市中心血站收到!”“义乌市中心血站收到!”……短短几分钟内,全省各地中心血站纷纷行动,承载着拯救生命的“血液”向着同一目的地宁波疾驰而去。

这紧张的一幕,是2012年全省血液联动保障应急演练的一部分。

台风袭击、汶川地震、温州动车事件,但凡大的灾难事件发生后,往往短时间内需要大量的血液供应。为了保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血液供应,引导献血工作的有序开展,此次修订增加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应急机制,制定临床用血应急预案,保障临床用血需要。

新办法规定,发生临床用血供应紧张、突发事件需要应急用血,或者因可预见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备血时,应当按照预案要求分级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民有序献血。

同时,为了配合应急预案的落实,还增加规定了献血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团体献血应急名库。在库存血液不足或者临床急需用血时,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启用团体献血应急名库;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动员团体献血应急名库中的人员参加献血。

除了增加激励措施,扩大血液来源之外,节流,控制医疗机构的用血量也是解决血液供应紧张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此,此次修订增加了医疗机构在用血方面的责任,规定医疗机构应当科学、合理制定临床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积极采用成分输血、自体输血、节血手术等先进技术,提高科学用血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自体输血被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是破解“血荒”的抓手,是一项既保证用血者安全,减少输血排异反应和输血感染风险,又能有效减少手术对于血液的需求量的技术。

目前,我省医疗机构自体输血技术应用的比例还很低,即使是搞得最好的宁波市,自体输血的比例也只占到临床用血的15%。主要原因在于患者对于自体输血费用的接受程度不高,一次自体输血耗材费用大约需要1000多元,还不能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此次修订增加规定,患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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