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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再思考

2013-11-26张苗

学理论·中 2013年10期
关键词:自然界人类活动

张苗

摘 要: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存在的现实基础,人与自然密不可分,人的生存依赖于自然并通过实践活动与自然相互作用,人能够利用自然发展自身,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关系着人与人之间能否和谐相处,并最终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直视已经出现的各种问题,才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寻求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才能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自然;人;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045-02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本问题之一,关于这一问题的探讨在很长一个时期以来一直是理论界讨论的热点,毫无疑问,这些讨论的成果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为我国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理论反思和支持。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环境问题频发,自然灾害不断,人与自然的矛盾不断突显,这些都更加需要从理论上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进行再探索和再研究,并努力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提出可行性方案和具体措施。

一、人依赖于自然

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结果,人来源于自然界。人的出现是自然界中生命不断发展演化的一个新阶段,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界的产物,人永远不能脱离自然。

人生活在自然界之中,与自然界发生一定的关系,要想满足自己的基本生活,人们就必须从自然界中摄取能量,人的生存依赖于自然界,是离不开自然界的。自然界能够为人类提供生存所必需的阳光、空气、水和物质能量。自然界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它不仅仅满足人们肉体的基本需求,而且自然界作为客观对象也是人们思想活动产生的来源,是人的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存在着的自然界丰富多彩,包罗万象,个人生活在自然之中,总是受一定地理、气候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当然,不同的自然条件生活下的个人会有不同的生活习性,存在着各种差别,并且是随着自然条件的不断发展变化而产生变更的。

在人类产生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还很不完备,人们并不能够了解自然界的所有事物。面对大自然,人们是一种敬畏赞叹和绝对崇尚的心理,对发生的自然现象也不能做出科学判断,于是便诉诸于主观臆造和鬼神传说。“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1]81-82

二、人能够改造自然

人生活在自然中,从自然界中掘取维持自己生活所必需的物质原料,但是这些从自然中取之而来的物质原料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生活的多种不同需求,人们便会在自然物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改变物的自然状态,使之更符合人们生活的需求,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人们就把自己同动物区别开来了。动物的一切活动只是本能使然,它们的能力是完全定型的,而人则不同,人是有自由的可发展的空间的。

人们改变自然物的形态以满足自身需求的活动即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活动,参与社会实践。人通过劳动建立了自己和自然界的对象性关系,在这种对象性关系中人进一步确定了自己的本性。人们从事的劳动内在的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人们改造自然界的活动使人具有了自然性,给自然界打上了人类活动的烙印,有了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之分;另一方面,任何改造自然的活动都不是可以孤立进行的,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协作,从而使人产生了复杂的社会关系,人具有了社会性,是社会化了的人。这样,通过从事劳动人成为自然人和社会人的统一体。

自然界是人们主要的实践对象。在从事改造自然的活动中,人们能够逐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并提高自己适应新事物和学习新问题的能力,并且能够将自己在头脑中构想的事物通过实践变成现实,还能够在正确认识和掌握事物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构想出自然界未有之物。此外,人的意志力、持久力和耐力也因个人从事活动的不同以及自身条件的不同而得到不同的发展。人们在劳动的过程中能够逐步发现自然界运动的规律,利用自然现象和自然规律为自身服务,随着人们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实践对象范围的不断扩大,劳动经验的积累,人们认识自然规律的能力也在逐步增强。这一阶段,与人类完全敬畏和崇尚自然界不同,自然物成为由人们支配和改造的对象。直至今日,人们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取得了丰厚的硕果:生产生活水平提高,科技成果日新月异,不同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反映着并继续研究着自然界的发展变化规律。人们也只有不断探索自然的奥秘,认识自然的规律,才能减少自己在从事实践活动过程中的盲目性,更加合理的利用自然界有限的能源,从而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和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人们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并不意味着人与自然是处于相互对立的两极,不是人们征服或者最终战胜自然,人们与自然界的关系也不应该是战胜的关系,人们从事改造自然的一切实践活动都是以尊重自然界的规律为前提的,人类所做的应该是探索自然的奥秘以推动自身更好的发展,而不是破坏自然仅仅只为满足自身的私欲,应该始终能够意识到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依附于自然的。人类虽然较之其他动物具有主观能动性,但是人必须依存于自然,与自然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交换,人类必须在自然环境中才能够生存,自然界没有人可以继续依照它固有的规律运行,但是人不行,人离开自然界就无法生存,不能存活。所以,在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人类首先应该做的是正确找准自己的位置,与自然界和谐相处。对于自然界中可以被人们改造和利用的部分,充分发挥人类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利用的效率,而自然界那些不能改变和破坏的部分,人们应该尽最大的努力使其保持原貌,否则,自然界将以它自己特有的方式对人类的行动做出反应。

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随着人们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人们涉足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取得的成果也越来越多,但是人与自然的各种问题也就逐步显现。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于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2]383的确如此,为追逐经济利益肆意的滥砍滥伐,造成森林覆被面逐年减少;耕地面积缩小造成的粮食短缺、过度开采造成的矿产资源短缺、水源污染水源紧缺、破坏植被导致荒漠化越来越严重、动植物多样性减少、废气污染导致臭氧层空洞乃至太空垃圾导致的太空污染等等,这些无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人类必须深刻反思如何才能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

一系列的纲领文件和国际公约的问世标志着人们对于这一问题达成了基本的共识。“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绝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2]383-384也就是说,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绝不是以征服者的身份出现,而应该尊重自然、善待自然,正确认识到人类是自然界的产物,只是生存在自然界中的一员,是与其他生存在自然中的成员公平存在的,因此,也应该相互依存、协调发展,始终明确自然环境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面对我国的复杂国情和已经出现的环境问题应该具体的分析。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可谓是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应当注意到的是随着人们活动范围的不断增大和活动强度的不断增加,自然环境所能承受的压力却已近乎达到极限,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存在着以利益为导向的价值观、金钱至上和金钱崇拜的个人观,这焉能说与人们不断向大自然无限制的索取无关?不是过度开发利用自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不是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紧张矛盾激化所产生的连锁反应?总之,人与自然的关系紧张、不协调,这严重威胁着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威胁着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长远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对于已经出现的这一系列问题,我们不应该逃避和隐藏,而应该直视它面对它,以科学的态度分析它,在正视问题的基础上去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首先,我们应该实现观念上的彻底转变,改变那些认为人类无所不能、人类征服自然的论调,树立起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只有在理论上深化对自然规律性的认识,在实践中才能按照自然的尺度和人的尺度双重标准去改造自然,才能避免对自然界的盲目改造和违背自然规律的行为,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并且以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最终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为人类的生存和自由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其次,观念上的转变并不能产生实际的效果,并不能够解决问题,还需要以法律和政策作为坚强的后盾。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以保护环境为宗旨的法律法规,也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力度还应该加强。一方面,在一些重要领域如动植物种类安全、环境技术的标准等仍然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因此,应加强立法工作,确保在改善人与自然关系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这是重要的前提。另一方面,对已经存在的环境法规应该根据现实的发展需要适时的做出调整,还应该根据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做出更加细致的规范,以保证法律法规能够起到实际的作用。此外,最重要的是,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人们在实际生活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事活动,保证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还要注意把法律手段与其他手段相互结合起来,以行政、经济等手段为辅助,使其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在全社会树立起保护环境的法治观念,积极引导全体社会成员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观念。

总而言之,人生活在自然界之中,依赖于自然,是不能离开自然而单独存在的,人们能够认识自然并利用自然界的规律为自身服务,但是人们并不能为所欲为的征服自然战胜自然,必须努力在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中寻求最和谐的状态,只有这样,才能够以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最终形成整个社会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许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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