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里的“伪民主”
2013-11-25王学进
教师博览 2013年2期
王学进
豪豪是洛阳市第十二中初一(1)班学生。今年4月26日,该班生物老师马昭辉发起了一场“民主投票”,内容是让同学们自己选择:1.让她不再教课;2.让本班调皮学生豪豪走。如果选前者的票多,老师可以不教,如果选后者的多,那豪豪就自动退学。投票结果是8名学生选了前者,剩下的选了后者,豪豪只好退学……
民主是个好东西,但“伪民主”绝对是个坏东西。由于从未接受过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启蒙,某些教师对民主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以为发动学生举个手,投个票,就是履行了民主,殊不知,这不是民主,而是“伪民主”,其危害轻则剥夺学生的就学权,重则能致人死命。
有例为证。案发学校,洛阳孟津西霞院初级中学;案发时间,2010年4月6日;案由,该校初一学生雷梦佳,与其他班一个女同学打架。在决定如何处理的问题上,班主任采取了民投方式。表决结果是,26个同学选择让她回家接受教育一周,12个同学选择再给她一次机会。根据多数学生意见,班主任让其母亲把孩子领走。雷梦佳一时想不开,于第二天在学校附近黄河渠边的青石板上留下三句遗言,投渠自尽。
两案有颇多“异曲同工”之处,择其要者有:
其一,撇开公平讲民主。民主理论的基本核心是什么?即建立在人权基础上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的三公原则。换句话说,公正、公平乃是民主的基石。撇开公正、公平,就没民主可言。就豪豪案来说,作为备选项的教师和学生,本就不是平等的权利主体,教师是强者,学生是弱者,起点不公平,未经投票,谁输谁赢早已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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