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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繁培《题〈红楼梦〉》诗初探

2013-11-15··

明清小说研究 2013年2期
关键词:探春晴雯宝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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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红诗发展到嘉庆、道光年间,可谓数量丰富,难以数计。据一粟所编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之编辑说明,“卷五是诗词。在中国古典小说名著里面,没有再比《红楼梦》拥有这末数量丰富的歌咏的了。无疑这也是文学评论的一种形式,反映着读者当时的思想和着眼所在。把有关《红楼梦》的续书、戏曲、专著、诗词等等的卷首题词,以及追和《红楼梦》原作的诗词剔除不计,至少还有三千首。今选存一小部分。”事实上,红学研究者经过近四十年的爬罗搜集,虽然陆续发现了一些题红诗,但是数量仍然不多,较高水平的题红诗更是不太多见。因此,若能新发现一些题红诗,就显得弥足珍贵了。我们在丁繁培的《溉馀吟草》卷三中看到有以《题〈红楼梦〉》为题七言绝句六首,《红楼梦卷》未收,亦未见有人进行研究,因此加以介绍,以广其传。诗云:

一滴珍珠一点恩,闺中赖有泪盈盈。直教滴尽心头血,才了亭亭倩女魂。

蘅芜一径绕扶苏,香气氤氲乍有无。如梦刚圆人便杳,玉钗敲断画楼孤。

经卷炉香有夙因,世缘空后道心真。前身应是华山女,不著人间半点尘。

手敏心灵事事宜,斯人可惜不男儿。才情远出难兄上,静对高牙对鼓鼙。

影落空江暗自伤,芙蓉憔悴怯秋霜。竟同霍玉因情死,一笑千金何日偿。

心迹分明可告天,借君宝剑死君前。任他浊水深千尺,不碍玲珑九品莲。

按:丁繁培,子霁堂,号溉馀,江苏金山(一云丹徒)人。生于乾隆四十五年(1780),卒年不详。诸生,曾官县丞。受业于徐熊飞(字渭扬,号雪庐),道光五年(1825),徐熊飞为丁繁培《溉馀吟事》作序。宋咸熙《耐冷谭》云:“诗须有关风教,不可徒作风云月露之词,选诗者亦当存此意也。金山丁溉馀司马,前得其不全诗稿二卷,草草采择,未能尽其所长。今阅全集,有《题王笛楼太守(朝恩)田集歼渠图》一篇,事既足传,诗亦超拔,因补录之云云。”既指出了丁繁培的诗集知见之难,又评价丁诗“超拔”,亦足有识见。其《题〈红楼梦〉》六绝句既有“超拔”之风,又有立意创新之长,对《红楼梦》人物的评价更有值得采择之处。请试作阐释。

第一首诗咏黛玉。诗从“还泪”故事起笔,道出黛玉(绛珠仙草)以终身眼泪报答宝玉(神瑛侍者)的前世之恩。绛珠仙子(黛玉)有言:“他是甘露之惠,我并无此水可还。他既下世为人,我也去下世为人,但我把一生所有的眼泪还他,也偿还得过他了。”“还泪”是《红楼梦》极为精巧的构思,显得空灵而动人。这个故事虽然“说来好笑”,但“竟是千古未闻的罕事”,的确“深有趣味”。钱锺书先生曾告诉读者,“欠泪”、“还泪”之说虽早见于唐宋人的词章之中,成为熟典惯语,然而将其编织成一个美妙动人、与作品主题水乳交融又不可或缺的神话故事,这在《红楼梦》中乃首次出现,由此即可懂得曹雪芹的确是旷世奇才,而《红楼梦》的确是“今古未有之奇文”(脂批)。丁繁培首咏黛玉,且以“还泪”故事起笔,可谓摸准了《红楼梦》一书的脉搏;我们知道,陪伴黛玉终生的一是药物,二是眼泪,故曰“泪盈盈”;黛玉“泪尽而逝”,“还完了”前世的“甘露之惠”,始“魂归离恨天”,因此说“直教滴尽心头血,才了亭亭倩女魂”。在难以数计的题《红》诗中,如丁繁培这样咏黛玉者,尚不多见,足可令人重视、思考。

第二首诗咏宝钗。前二句写宝钗住处蘅芜苑的环境幽雅和美丽,似嫌平常;后二句概括出了宝钗的悲惨境地:与宝玉的完婚“如梦刚圆”,而宝玉“情毒至极”,“悬崖撒手”,弃而为僧,使正处妙龄、才做新娘的宝钗独守空房,成了寡居之人。“玉钗敲断”喻宝玉、宝钗的分离,“画楼孤”正面写宝钗的孤独凄凉。贺铸《菩萨蛮》词可供反隅:“良宵谁与共?赖有窗间梦;可奈梦回时,一番新别离。”对宝钗而言,可谓新娘不如不做,因为“梦醒”依旧凄凉。

第三首诗咏惜春。前二句隐括惜春配画和判词:

后面便是一所古庙,里面有一美人在内看经独坐。其判云:

勘破三春景不长,缁衣顿改昔年妆。

可怜绣户侯门女,独卧青灯古佛旁。

惜春看破了三个姐姐(元、迎、探)的“好景不长”,于是顿悟之后,毅然出家为尼:“把这韶华打灭,觅那清淡天和”(第五回)。后二句赞惜春出家,抛弃红尘烦恼,并以“华山女”为喻。据《乐府诗集》卷四十六《清商曲辞》引《古今乐录》略云:南朝宋少帝时,有南徐士子从华山畿往云阳,见客舍中有一女子,年十八九,悦之,无法接近,遂感心疾而死。及葬之日,柩车经过华山(今江苏句容)至女家门前,车不前,牛不动。女妆点沐浴而出,歌曰:“华山畿,君既为侬死,独活为谁施?欢若见怜时,棺木为侬开。”棺应声而开,女遂纵身入棺而死,乃将两人合葬,名“神女冢”。丁诗借用“华山女”的典故,旨在喻惜春一生清白不染凡世半点尘埃,出家为尼即与俗世隔绝,当然是“不著人间半点尘”了。惜春曾自道:“古人曾也说的,‘不作狠心人,难得自了汉。’我清清白白一个人,为什么教你们带累坏了我!”(第七十四回)即可看出惜春早就有摒弃种种烦恼、清清白白过活的意念。惜春虽在“金陵十二钗”之列,但相比宝钗、黛玉、凤姐等而言,并不很重要;而丁繁培却赞赏备至,亦可见出他对惜春这一人物的偏爱。

第四首诗咏探春。探春是《红楼梦》中的重要人物之一,她“才自精明志自高”,干练洒脱,出类拔萃,且长得很漂亮:“削肩细腰,长挑身材,鸭蛋脸面,俊眼修眉,顾盼神飞,文采精华,见之忘俗”(第三回),既有出色的容貌,又有超人的气质。《红楼梦》第五十六回的回目即“敏探春兴利除宿弊”,丁诗“手敏心灵”四字概括探春很准确,“事事宜”三字也下得较精练,无论是理家除弊、维护人格尊严,还是秉公行事、远虑家族前景等等,都“事事宜”。“难兄”二字指宝玉,探春的“才情”的确在宝玉之上,丁诗的这一评价也是公允的。探春有名言:“我但凡是个男人,可以出得去,我必早走了,立一番事业,那时自有我一番道理。”(第五十回)丁诗概括了探春的志向,又大加赞赏:“斯人可惜不男儿。”末句“静对高牙对鼓鼙”是对探春结局的概括。据程、高本续书写,探春最终嫁给了镇海总制周琼之子。“高牙”即牙旗,多泛指居高位者的仪仗;“鼓鼙”即乐器中的大鼓和小鼓,仪仗、进军皆可用。镇海总制乃从一品官,《清史稿·职官志三》:“总都,从一品,掌釐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探春嫁给总制(即总都)周琼之子,且归宁探省时“出跳得比先前更好了,服采鲜明”(第一一九回),前呼后拥,仪仗队伍自所难免。故丁诗用“静对高牙对鼓鼙”咏之。然而,据曹雪芹的原来构思,探春是远嫁而一去不复返,其判词、配画也写得很清楚。脂批也在探春断线风筝的灯谜下点明了这一点:

此探春远适之谶也,使此人不远去,将来事败,诸子孙不至流散也,悲哉伤哉。

当然,丁繁培所读乃程、高本,又未对《红楼梦》做深入探讨,故就程、高本评论,亦无足怪。然而,咏探春一诗很精练,抓住了探春的“神韵”。

第五首诗似为咏晴雯。晴雯是《红楼梦》中反抗性最强的一个奴仆,当然,她也死得最快、最惨;死后,曹公写晴雯做了芙蓉主人。诗中“芙蓉憔悴怯秋霜”正指晴雯之死,“秋霜”又含有王夫人等整死晴雯等人的深层喻义,首句以“影落空江”喻晴雯欲侍奉宝玉到终身的目的落空。“一笑千金”指晴雯“撕扇子作千金一笑”事,诗言当日为使晴雯高兴,宝玉竟让晴雯把扇子撕成几半,今日晴雯早已作古,怎能偿还宝玉的情义呢?最可注意者,丁繁培把晴雯比作唐人小说中的霍小玉,唐蒋防《霍小玉传》写妓女霍小玉通诗书,善音乐,曾与陇西进士李益有盟约,后李益负约不往,霍小玉积思致疾。一日有黄衫客强挟李益至,霍小玉见李益后,恸极而死。丁繁培把晴雯比作霍小玉只是取她出身低微而极为重情两点要义,并不涉及其他。可见,丁繁培敏锐地看到了晴雯对宝玉的爱情。正因她爱宝玉,被王夫人骂作“妖精似的东西”,“好好的宝玉,倘或让这小蹄子勾引坏了,那还了得。”故致晴雯于死地。在题《红》诗中,能够如此评价晴雯及其死因者,实属凤毛麟角。

第六首诗咏尤三姐。尤三姐乃一刚烈女子,她心目中选定了意中人——五年前见过的串小生戏的柳湘莲。柳湘莲得知尤三姐原来出自宁府,认为无行,故前去索要定情之物鸳鸯宝剑。尤三姐见柳湘莲反悔,认为已无生的必要,遂激愤地用剑自刎,以剖明心迹。诗前二句即概括了这些情节。后二句显然是用莲花出污泥而不染的典故,对尤三姐的壮烈行为、高尚品格大加赞美。“玲珑”兼言尤三姐之美貌和坚贞;“九品”喻其品貌之高,无以复加。值得指出的是,脂本系统的尤三姐是一个失足改过的淫奔女,而程高本中的她却是一个贞烈女。因为丁繁培读的是程高本,所以他在诗中对尤三姐大加赞颂。

综上所述,丁繁培的六首绝句分咏了《红楼梦》中的六个人物,可以看出,在隐括故事情节的同时,丁繁培融进了自己对《红楼梦》人物的见解,有些见解还是独到而有价值的。从诗的风格看,诗写得飘逸流畅,寄托了浓郁的感情色彩,或同情,或惋惜,或赞美。因此,丁繁培的《题〈红楼梦〉》诗对研究红学史是不无参考价值的。

1997年8月初稿,2010年9月修改于厦门

① 一粟编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第一册第2页,中华书局,1963年12月版。

② 见《清诗纪事》第十三册第9195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4月版。

③ 请参见拙作《钱锺书与〈红楼梦〉》,载《文学评论》2007年第2期。

④ 见俞平伯辑《脂砚斋红楼梦辑评》第380页,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2月版。

⑤ 请参见拙作《晴雯散论》,载《社科纵横》199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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