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用的思考
2013-11-04朱玲王世贵牟亚男刘春波
金融发展研究 2013年8期
朱玲 王世贵 牟亚男 刘春波
2007年,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颁布,应收账款的出质权有了法律基础。为贯彻实施《物权法》相关规定,我国积极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经验,制定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并建立了依托互联网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重大创新与发展,对保护质权人和第三人的利益,降低信贷风险,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不断发展,质押登记制度也显露了一些与业务发展不相符的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系统运行现状及主要特点
(一) 查询量多于登记量
在登记系统运行初期,登记量多于查询量,如2007年11、12月份的登记量分别为4388笔、4275笔,分别超过当月的查询量849笔、635笔。从2008年1月份起,当月查询量开始反超登记量,且反超额有逐步扩大的趋势,2013年6月达13278笔。查询量超过登记量应是登记系统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因为登记系统本身就是要充分发挥其公示作用,由此可见,有越来越多的用户使用登记系统的查询功能来获取其所关注的应收账款质押状况,登记系统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日渐显现。
(二)质押登记多于转让登记
截至2013年6月末,应收账款质押登记473206笔,占全部登记笔数的48%,应收账款转让登记413155笔,占全部登记笔数的41.91%。从单月的登记笔数来看,转让登记笔数呈逐步上升趋势,如:2008年1月,转让登记笔数190笔,占比12.94%,到2013年6月,转让笔数增至9938笔,占当月登记笔数的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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