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基层政府角色转换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以H 县为例
2013-10-24薛金礼
闽台关系研究 2013年3期
薛金礼,孙 津
(北京师范大学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00875)
一、问题的提出
胡锦涛同志在2011年省部级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强调“要形成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同时“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首次写入201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这说明执政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设,也反映了现有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和群众的实际需求、期望相比有很大差距,这给学术界深入研究如何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对象首先是基层政府,群众利益诉求解决在基层政府,是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健全的标志之一。因此,当前基层政府角色对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的影响,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对基层政府角色转变的要求,以及相应的解决思路,是本文拟探讨的主要问题。
二、基层政府角色对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影响
(一)基层政府的角色分析
本文所界定的基层政府指的是县乡(镇)一级政府。要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需要弄清当前基层政府的角色,分析其与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关系;而要弄清基层政府角色,需要梳理基层政府开展的主要工作,从基层政府推进的主要工作大体可以看出基层政府的角色和职能。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基层政府主要工作的是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下面以H 县的政府工作报告为例,分析基层政府角色与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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