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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修改中制度理性的考量

2013-10-21谢小毅

卷宗 2013年9期

谢小毅

摘 要: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问题一直以来都受到各方的广泛关注,在思考修改行政法的过程中,学者们大多都忽略了从制度理性的角度去分析,这对于修改行政诉讼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本文主要分析了制度性的内涵,并探讨了制度理性考量。

关键词:制度理性;行政诉讼法;考量

对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问题,有着各种各样的建议和论点,在行政法学的整体研究体系中,这些建议和论点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我国有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认识都忽略了从制度理性的角度去分析和考量,这对于修改行政诉讼法是非常不利的。本文从制度性考量的角度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进行了探讨。

1 制度理性的内涵

1.1 相关法律制度和行政诉讼之间的关系

作为我国三大诉讼之一的行政诉讼制度与其他两种诉讼必然存在一定的关联系,这是事实,无需争辩。但是如果过于看中或者是强调其与其他诉讼法之间的关系,那么则过于偏颇。行政诉讼是法律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与其他的相关法律制度之间是必然存在一定联系的,如果我们忽视了法律制度中的任何一项制度,那么都是极大的错误。作为行政法中一项制度的行政诉讼制度,与其他行政法中的制度有着天然的关联。

(1)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组织制度的关联。在行政诉讼的整个制度中,行政组织是具有法律资格的行政主体,是行政职权的主体,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具体情况与行政主体制度的具体情况有着直接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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