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优化开发区激励机制问题研究
2013-10-21姜莉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3期
姜 莉
(黑龙江科技学院,哈尔滨 150027)
引言
从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1]”开始,到十八大报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明确提出“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我国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初步规划已经完成。然而,由于主体功能区理论是我国区域发展理论的重大创新,目前我国各类型功能区究竟应该如何展开建设却仍处于探索阶段,并且学术界对限制开发区如何发展问题的研究较多,而对优化开发区的研究则较少。本文从激励角度对优化开发区的发展进行研究,试图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加快优化开发区的发展。按照主体功能区划,我国优化开发区包括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三大区域。这些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减弱,但却拥有先期开发打下的良好经济基础,目前急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区域集约化与节约式发展。而实现这种目标的途径是通过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带动优化开发区整体经济发展,使高新技术产业成为优化开发区经济增长的拉动力。这需要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引导市场建立激励机制,使优化开发区内各市场主体有足够的利益驱动力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最终使市场主体能够自觉有效地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优化开发区形成像以硅谷、筑波、班加罗尔等高新技术产区带动下的经济发展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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