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发芽率低应该怎么赔?
2013-10-21
种子科技 2013年5期
案情
2013年4月18日,朝阳县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杨国印的申诉,反映其于2013年4月12日在龙城区西大营子镇中涝集贸市场上王某的种子摊处购买了5 kg玉米种子 (自育散装),价格是12元/kg,花了60元钱,其侄子买了15 kg,花了180元,合计是240元。回家后取出少许种子进行发芽率试验后发现,该玉米种子出芽率只有30%。电话联系经营者王某协商退种返款事宜,遭到拒绝,请求工商部门帮助解决。
调查及处理结果
朝阳县工商局杨树湾分局在接到县局12315分拨的申诉后,分局长张忠孝在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经调查了解得知,消费者申诉所反映的情况属实。4月19日,经营者王某来到杨树湾工商分局接受调解处理,张忠孝局长依据《消法》《产品质量法》《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经营者王某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一年之际在于春,及早发现种子发芽率不达标,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给自己和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小;如果种上不出苗,既赔了种子、化肥、人工以及由此带来的其他相关费用,又误了农时,到了秋天没了收成,那问题就严重了。最后在分局的调解下,经营者王某同意退种返款,并将其他卖给农民的玉米种子积极进行了退种返款处理,未销售的种子作了下架处理。4月24日,经电话回访消费者得知,种子退了,240元钱也返回来了,对此调解结果非常满意。一场种子纠纷在执法人员的说服教育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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