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政说的学理建构与学说指向
2013-10-21曹胜高
古代文明 2013年3期
曹胜高
一、义政说的学理渊源及其指向
《易传》的作者虽然晚出于战国,然其对“义”的理解却符合商周政治理念,在于其把握住了“义”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一个原则。《尚书•仲虺之诰》中有句经典的话:“王懋昭大德,建中于民,以义制事,以礼制心,垂裕后昆。”以义制事,便是强调“义”在处理军事、政事中的基础性地位,是对行政行为的原则性约束。其与“以礼制心”并举,其中的“事”是指外在事功之事,也就是说,用“道义”的原则,用“合宜”的标准来审视行政措施和行政制度。这里“合宜”,诚然是做到“允执厥中”,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选取最为恰当的方式。
我们可以将“义”视为周政的经验总结,在于《尚书》中多次提到“义”在处理社会秩序时的原则性特点。如《尚书·泰誓上》载周武王誓师所言:“同力度德,同德度义。”意谓君臣惟有同心同德,则能谋义。此所言之“义”,乃灭商之大义:“受有臣亿万,惟亿万心;予有臣三千,惟一心。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弗顺天,厥罪惟钧。”谓万众一心,代天罚罪,残除殷纣。在周人看来,殷纣王及其部属的所作所为,已经背弃了“立人之道”的仁和义。《尚书•毕命》说得很直白:“兹殷庶士,席宠惟旧,怙侈灭义,服美于人,骄淫矜侉,将由恶终。”周人眼中商族成员,骄奢淫逸,恃强自大,不仅不合宜,而且违背道义。这样,武王灭商便是守义。《逸周书•太子晋》讨论文王、武王之别,便以仁、义相分:
如文王者,其大道仁,其小道惠,三分天下而有其二,敬人无方,服事于商,既有其众而返失其身,此之谓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