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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让改头换面的“唯低价是取”危害民族医药产业广东省药品交易规则(试行)在全国医药行业引发众怒

2013-10-20侯玉岭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3年15期
关键词:最低价原研药低价

本刊记者 侯玉岭

今年5月下旬以来,全国医药行业对《广东省药品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批评之声一直不绝于耳。矛头之集中、措辞之严厉、剖析之深刻,近年来实属罕见。大家的一个共同观点就是:广东省为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和非基本药物集中招标所制定的《药品交易规则》,实质上是药品招标“安徽模式”的延续,是改头换面的“唯低价是取”。如果任凭药品招标的“广东模式”迅速向全国各地蔓延,势必将使药品招标中的“唯低价是取”倾向进一步升级,不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而且必将严重影响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客观上为外资药企进一步占领中国市场帮忙。

五大协会联合抵制

《广东省药品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5月17日挂网征求意见,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以下简称“中国药促会” )5月23日就向广东省政府提交了对《交易规则》的《研究意见》。

中国药促会这份同时抄送国务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研究意见》明确指出:“广东模式” 过分强调产品价格而忽略产品质量,实际上仍然是“唯低价是取”,不仅违背市场经济规则,而且也与国办发(2013)14号文件的精神不符;“广东模式”过度保护外资企业,压制本土企业,与国务院鼓励创新的精神不符。

6月6日,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药促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等五大医药行业协会,联合向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时递交了一份《建议书》,呼吁广东省对《交易规则》做“根本性修改”。

《建议书》明确指出,广东省《交易规则》的主要思路与国家诸多政策导向相悖,一旦执行起来很有可能引发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扩大药品质量风险,从根本上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五大行业协会认为,广东省的《交易规则》没有考虑到我国众多医药企业管理水平存在差异和同种药品质量存在差异这一客观事实,规定药品集中招标一律以投标企业报价的“最低价”为交易价格。这种做法是对积极提高药品质量企业的否定和打击,有可能引发比当初“安徽模式”更为惨烈的药品价格战,有可能使“蜀中事件”、“铬超标胶囊事件”重演。

五大行业协会还认为,广东省的《交易规则》规定由药品采购领导小组为药品招标设立“入市价”,还规定医疗机构在药品交易时只能选择拟使用的剂型规格,不能直接选择生产厂家。这种做法与中央对各级政府提出的简政放权要求相悖,剥夺了市场主体权利,干预了市场行为。

代表委员一致反对

6月9日下午,近20名医药卫生界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部分代表委员指派的代表在北京湖南大厦聚集一堂,与十几家医药行业协会一起,专题讨论广东省的《交易规则》。与会的代表委员纷纷表态,一致坚决反对广东省在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中继续推行“唯低价是取”并将其扩大到非基本药物的集中招标,并从各个方面对广东省的《交易规则》进行了严厉批评,不少代表委员还建议直接向国务院主要领导反映相关情况。

与会代表委员一致认为,《交易规则》违背政府“简政放权”原则。全国人大代表、石药集团董事长蔡东晨说,广东省的《交易规则》虽然也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机制”,但殊不知制定《交易规则》本身就是做了政府不该管的事。特别是《交易规则》规定要由药品招标领导小组为医药企业参加药品交易设定“入市价”,医药企业参加网上竞价的报价不得高于“入市价”,这不是在为药品市场准入设定新的行政许可吗?《交易规则》还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的同一品种只允许一次报名,规定医疗机构在进行药品交易时只能选择剂型规格,不能直接选择生产厂家,这不是直接干预市场主体行为吗?

与会代表委员一致认为,《交易规则》违背相关法律规定。蔡东晨等多位来自医药企业的全国人大代表一针见血地指出,广东省《交易规则》的核心内容,明显违背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上位法。蔡东晨还说,广东省的《交易规则》错就错在一个字,那就是“最低价”中标的“最”字。如果能把“最低价”中标改为“低价”中标,那就没有什么问题了。因为多年来的药品集中招标已经证明,如果实行“最低价”中标政策,一些中小医药企业就会以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投标,而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竞标本身就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澳利达药业集团董事长周有财也指出,国务院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文件,包括今年出台的《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都明确要求药品招标采购必须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作为下一级政府,广东省却制定明显违背相关法律和国务院文件精神的《交易规则》,这是十分不应该的。

医药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京举行座谈会,专题讨论广东省药品交易规则

与会代表委员一致认为,《交易规则》是新形式的“唯低价是取”,完全违背市场规律。全国人大代表蔡东晨说,老百姓买萝卜白菜,还要挑一挑选一选,尽量选质量好些的,为什么招标采购药品,反而却只找报价最低的而不管质量如何呢?现在许多牌子的香烟,每条都要卖到1000元,也就是一支香烟就卖50元,可一支80万单位的青霉素,现在最低价却只有一毛七啊!业内人士都知道,一支青霉素的生产成本远远不止一毛七,因为一支安瓿、一个胶塞、一个铝盖的采购成本就已经一毛六,我们总不能往安瓿里装空气吧?如果在一毛七的基础上还要再压价,中标厂家还能保证药品质量吗?全国人大代表、葵花药业集团董事长关彦斌说,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必须理顺其质量与价格的关系。大家可以想一想,为什么我们小的时候吃的猪肉很香,现在的猪肉却不香了呢?主要就是因为过去的猪都是养了一年多才杀,现在的猪则是养了4个月就杀,因为养4个月就杀喂养成本最低,至于肉香不香人家养猪的可就不管了。药品也是一样。如果药品招标还要继续一味地追求“最低价”,那么医药企业要么就得退出药品市场,要么就得想方设法降低生产成本,根本没有办法顾及产品质量,这是逼着企业去作假,无异于逼良为娼!

还有一位人大代表举例说,江苏省的药品市场里原来有一种价格为12.8元的护肝片,很受患者欢迎,可省里在药品集中招标时招进了一种价格为6元的护肝片,把原来的那种护肝片挤出了江苏。没想到没过多久许多老病号就不干了,联名给江苏省有关部门写信,说为什么你们把过去那么好的护肝片给招没了,却招进来这种虽然便宜却治不了病的护肝片?后来江苏省有关部门又想了个办法把原来的那种护肝片招了回去。这个例子清楚地表明,以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招标药品,表面上是为老百姓着想,实际上却是在坑老百姓。

反对打压民族医药

广东省的《交易规则》,把非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质量层次分为专利药、原研药、单独定价药、优质优价药、GMP药等5个层次,将专利药和原研药放在最高和次高质量层次,而对国内企业研制生产的创新药物,以及已经通过美国或欧盟GMP认证的国内企业生产的药品制剂,在质量认定上没有任何加分。

五大医药行业协会和众多医药卫生界代表委员一致认为,广东省《交易规则》的药品质量层次划分方法是对民族医药产业的严重打压,也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全国人大代表、珍宝岛药业集团董事长方同华说,药品招标采购也是一种政府采购,外国的政府采购都是优先保护本国企业、本国产品,我们的药品招标采购却从来都是优先保护外国企业、外国产品,岂非咄咄怪事!就拿头孢曲松来说吧,外国企业的产品一支卖几十元,国内企业的产品却只能卖1.3元至2.5元,而且还要继续不断压价,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在质量上能有那么大差异吗?

全国人大代表、神威药业集团董事长李振江说,外资企业的专利药品只能说明它在某个方面获得了专利,并不一定是疗效最好的药品。而所谓原研药则是专利已经过了保护期的药品,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没有原研药这个概念,唯独我们国家设立了原研药概念并且在药品定价上给予其超国民待遇,这种特殊待遇早就该取消了!

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对以“最低价”中标为核心的“唯低价是取”招标模式对民族医药产业发展造成的致命打击感到痛心疾首。全国人大代表周有财说,继续推行甚至扩大推行“最低价中标”、“唯低价是取”,后果太可怕了,它不能把专利药和原研药的过高价格降下来,不能把个别品种的虚高价格降下来,却可以使国产药品从两毛降到一毛,一毛降到八分,最终不得不退出市场。如果我们自己的药品招标把国内企业的药品都搞垮了,最终我们就只能吃外国药了。

全国人大代表李振江说,以前出台的“安徽模式”,已经把医药产业坑得够苦了,现在又出来个“广东模式”,以后会不会再出来个“广西模式”、“云南模式”?为什么药品招标只想着如何压价,却不能想一想如何才能保证中标药品质量?用低于成本的“最低价”招来质量没有保障的药品,这是对国家负责对老百姓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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