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2013-10-11游细辉
商品与质量·消费研究 2013年8期
游细辉
【摘 要】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经济、确立以经济建设为目标的国策,到我国的GDP仅次于美国,中国的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然而时过境迁,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不正当竞争形式,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跟不上市场中所暴露出来的现实问题,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使得许多案例无法做出明确的判决,从而使该法律所体现出来的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不能够完全体现出来。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竞争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
相对于我国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主要是通过市场所固有的规律,结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市场价格机制,形成我国所独有的宏观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所体现的自由竞争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针对市场自由竞争下出现的一些消极作用,我国在1993年就出台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应对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然而时过境迁,经过几十年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实中也出现了更多的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行为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有效规避,扰乱了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公平竞争的主旨。所以对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系统完善,成了我国现阶段迫切需要完成的一件事情。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