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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宝应县林地资源管理

2013-10-10叶春明王如兵侯红兵鲁海东蔡顺章

江苏林业科技 2013年3期
关键词:宝应县林地植被

顾 斌,叶春明,王如兵,侯红兵,鲁海东,蔡顺章

(1.宝应县农业委员会,江苏 宝应 225800;2.泾河镇林牧渔业站,江苏 宝应 225802;3.鲁垛镇林牧渔业站,江苏 宝应 225817)

宝应县位于江苏省中部,属里下河地区,京杭大运河贯穿南北。总面积1 467 km2,其中水域488 km2。全县辖镇14个、经济开发区1个、有机农业开发区1个,总人口91万。全县现有林地面积2.11万 hm2,森林覆盖率 18.36%(林木覆盖率19.03%)。1983年被评为全国首批平原绿化先进县。多年来,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本县严格审核审批林地征占用,坚决遏制乱占滥用林地等违法行为,涉林案件逐年下降,森林资源总量稳步增长,林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林业发展步入了良性发展循环轨道。2011年扬州市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本县创森工作受到国家林业局专家验收组的高度评价。2012年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勘测设计院来宝应县专项检查林地征占用等工作,对本县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1 林地资源管理分析

1.1 占用征用林地管理情况分析

1.1.1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情况分析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宝应县共计发生占用征用林地项目6起(用于工程建设),实际占用征用林地面积共计3.485 4 hm2。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同意6起,审核(批)面积3.485 4 hm2,项目审核率、面积审核率均为100%。

1.1.2 各工程项目类型占用征用林地情况分析

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发生的6起征占用林地项目,按工程项目类型分:工程建设项目6起(工程建设),实际占用林地面积3.485 4 hm2,为占占用征用林地总面积的100%。

按建设性质分:全部为公益性建设项目,实际占用林地面积3.485 4 hm2,为占用征用林地总面积的100%。

1.2 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3项补偿费用落实情况分析

1.2.1 占用征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情况分析 6起占用征用林地建设项目,按《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6起,按标准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35 532元,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项目数6起,落实费用235 532元,项目收缴率100%,费用收缴率100%。已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占用征用林地项目无低于标准收费现象。

1.2.2 其他三项费用协议落实情况分析 6起占用征用林地项目中,应签订其他三项费用补偿协议6起,实际签订协议项目6起,协议(测算)费用1 758 912元,落实费用1 758 912元,协议费用落实率100%。

1.2.3 3项补偿费用落实情况分析 总计被占林地面积3.485 4 hm2,被占林木蓄积共计233.771 m3,被占林木共计2 510株。协议补偿3项费用数额计1 758 912元,落实3项补偿费用计1 758 912元,费用落实率100%。未发现有项目补偿标准低于江苏省林业局要求标准。

1.3 恢复森林植被情况分析

1.3.1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情况 2011年至2013年3月宝应县范围内共计审核永久性征占用林地项目6起,按标准应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用235 532元,实际征收费用235 532元,项目收缴率100%,费用收缴率100%(见表1)。

表1 宝应县恢复森林植被费情况统计 元,%

1.3.2 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情况 2011年至2013年3月,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6起永久占地工程项目按返还比例(64%)应返还总计费用150 740元。

1.3.3 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 返还的150 740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已全部按规定使用,均通过扬州市林业局审核。

1.3.4 森林植被恢复情况 森林植被恢复费下达后,制定了恢复森林植被措施与方案,均已恢复到位,并通过验收。

1.4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和林木采伐情况分析

占用征用林地项目中涉及林木采伐的有3起,实际采伐面积3.081 2 hm2,实际采伐蓄积为233.771 m3,已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1.5 占用征用林地按占地性质分析

依法占用林地6起,面积合计3.485 4 hm2,占100%。未发现异地占用及未按用途占用林地现象。

2 主要经验与成绩

2.1 加强宣传,着力提高全民护林法制意识

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保护林地的认识,增强各级政府依法护林的责任感。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要把保护林地与保护耕地、把森林资源培育与工业招商发展地方经济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像抓工业一样来抓林业发展”。结合扬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契机,将《森林法》纳入全县六五普法,作为重点普及,促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护林氛围。

2.2 狠抓落实,精心做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为顺利推进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本县高度重视,安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专项经费20万元,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布置,县成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查。抽调全县林业系统30名业务骨干,组成4个工作小组,新购8台高配电脑,专门用于林地地形图的对比、勾绘与编制。聘请扬州苏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以arcGIS地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全县统一标准的林地管理数据库,完成2009年全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数据(小班数据)的更新及附表附图制作的技术服务工作。聘请苏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4个工作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做到熟练掌握arcGIS应用技术的操作与维护,为今后林地管理数字化打下良好基础。规划编制过程中,本县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界技术规程》。根据省下达宝应县现状森林、林地保有量12 600,13 800 hm2指标,全县实际规划落界面积:现状森林、林地保有量12 720,13 871 hm2,2020 年森林、林地保有量:13 587,14 794 hm2,其中落界为省、市级公益林面积2 185,1 609 hm2,全部落界小班数12 228 个。《扬州市宝应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顺利通过省局审核,已由县政府批复实施。

2.3 明晰产权,依法实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对森林、林木、林地依法进行登记发证,既是实施林地管理、保护、利用的前提,也是明晰林业产权,防止纠纷,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的法律要求,“十一五”以来,本县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做到“6坚持”,一是坚持做好培训,各镇林政员均参加县农业委员会举办的林权发证培训班,并考试合格;二是坚持发证服从质量,不盲目追求数量,确保每份林权证档案齐全、填写规范、程序正确、台账健全;三是坚持微机管理,把好微机输入关、审核发证关、多元统计关、定期备份关,确保发证电子档案齐全;四是坚持宗地地形图使用GPS定位技术,有效避免标志物或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不清引发林权纠纷;五是坚持用好林权证,单位与个人办理林地征收占用、林木采伐、林木抵押等业务均要求提供有效林权证,无证需补办;六是坚持用好省级林权发证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下达后,建立专户,按实际使用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2.4 规范操作,严格履行林地征收占用程序

(1)严格审核审批,确保林地征占用手续齐全:按照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逐项审查核实,同时要求用地单位提供林地调查报告,按照要求对征占用林地的面积、地类、权属、蓄积、林种等情况进行实地查验,确保报告的真实性。注重维护农户合法权利,完善林木补偿协议。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同时,按照“突出重点、有效监管、永续利用”的原则,科学规划,坚持林业用地用一补一,实现了林地永续利用。重点工程使用林地前,县农业委员会提前介入,主动跟踪服务,将林地勘察结果、植被恢复费收取等相关情况告知用地单位,加强沟通,减少管理障碍。在审核林地征占用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未批先占现象的,一律先依法查处,后补办征占用手续。

(2)足额征收规费,确保造林异地恢复到位: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的规定,足额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3)及时调整界定,确保公益林占补平衡:对被征占用林地涉及省、市级公益林项目的,占用后及时进行公益林补充界定,保证了占补平衡。

2.5 明确责任,加大林业案件查处力度

本县采取系列措施,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为强化森林资源监督与管理,制订了“非法采伐、非法运输、非法占用”的奖励举报制度,构建群众举报网络,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林业资源管理,抓住非法用地的大要案不放,重点办理疑难案件。对县域内重大项目占用林地不办理林地手续的,立案调查过程中针对违法用地单位与个人的不理解、不配合,一是与之加强联系与沟通,共同学习林业法律法规、类似案例评析。二是采取发林地占用告知书、行政警示书、案件调查通知书、停工通知书、林业网上报送执法信息等手段,留下管理痕迹,在规范林地管理的同时,防范出现不作为等渎职行为。三是及时向上级汇报,借助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力量确保案件得到迅速查处。有效遏制了乱占滥用林地的苗头,打击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林业部门的执法威信。2012年以来,全县共查处林业案件16起,其中非法占用林地案件7起,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起点的3起案件,坚持对外不手软、对内不护短,顶住外部说情打招呼的压力,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2.6 科学发展,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

(1)开发利用林地的综合功能,是科学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进而达到森林资源扩大,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需要,更是全面推进高效林业的迫切要求。

(2)近年来,本县充分利用里下河地区特色林业基础,以水杉、池杉、荷花、运河、东荡西湖湿地为元素,以绿色生态为主题,以旧区改造,科学规划为手段,大力打造生态旅游品牌,投入资金近2亿元,拆迁安置工厂、危房、码头、沙石场40 000 m2,成功创建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省级湿地公园1个、运河风光带1个。通过完善景区的观光旅游和度假功能,林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市民有了休闲娱乐的场所,生态农副产品有了销售渠道,农民收入也得到提高,2013年,本县仅国家级湿地公园江苏正润生态园接待游客近2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有望突破3亿元。

3 存在问题及管理方向

3.1 加强领导干部的林地保护意识

个别乡镇、部门和单位领导对林地保护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在处理工程建设和林地保护问题上往往重建设、轻保护,给依法管理林地和查处林地违法案件造成困难和障碍,林地征占用管理还比较被动。今后还应继续加强林地管理知识的宣传,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应遵照有关规定把林地管理纳入政府领导及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从思想上增强领导和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依法征占林地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3.2 地类定性比较模糊,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

根据宝应县土地管理部门的统计,全县林业用地面积只有666.7 hm2,而根据林业部门二类调查的数据全县林地面积有2万hm2,差距巨大,有的地块既有林权证也有土地证或水利用地证。有时虽然发生征占用情况却因地类不清而不能办理林地征占手续,给林业执法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3.3 加强与其他主管部门的合作

林地主管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在林地管理上的关系尚未理顺,今后要加强与土地、水利、交通、计划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各部门的支持。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土地部门才能受理审批征占林地的申请。

林地资源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本县将夯实措施、创新机制,进一步推动本县森林资源林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为绿色江苏建设做出更大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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