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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文官的丁忧制度

2013-09-25任晶

学理论·中 2013年8期
关键词:文官清代

任晶

摘 要:清代统治者十分重视文官制度,从清朝建国之初,就确立了“文治”国策。在清代,“孝”观念渗透了官僚制度的各个方面。“孝”是为官的必备品德。丁忧制度便是清代官僚制度中体现孝道的一项重要政策。丁忧是指官员遇有父母等长辈之故,而离任治丧守孝之制。从清代文官丁忧守制期限、官员丁忧的报丧程序以及清代丁忧官员的范围扩大,来阐述文官的丁忧制度。

关键词:清代;文官;丁忧制度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252-02

官员丁忧源于汉代,原指遇为父母居丧守孝。后多专指官员守丧尽孝道。古代,父母死后,子女必须按礼为父母守丧三年,其间不能发生婚嫁之事,不得参加吉庆之类的典礼,任官者要离开所在职位,离职回到原籍,居丧守孝,称“丁忧”。 《宋史·礼志二八》:“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陕、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二》:“丁忧事例。《会典》:内外官员例合地制者,在内(在朝)由该部具题关给执照,在外(在地方)由该抚照例题咨,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乡官印结,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结……开明呈报,俱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又“督抚丁忧,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内文卷,择司道一人代行,听候谕旨方准离任。”古代的“丁”和“忧”,其解释不同于现代的“丁”和“忧”。据《尚书·说命上》:“忧,居丧也。”所以,古代的“丁忧”,就是居家守丧的意思。“守丧”时,亲朋子女会忧伤,会居丧,会遵守相关的民俗和规定“守制”,这比“人丁忧伤”包含的内容要广泛。“丁忧”,丁忧三年间,吃、住、睡在父母坟前,不喝酒、不洗澡、不剃头、不更衣,禁止一切娱乐活动。

丁忧是官员必须遵守并履行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如有违反的官员,朝廷一定会进行惩罚。清朝虽然是少数民族政权,但历代统治者十分重视汉文化,加上满汉融合的深化,满族汉化的逐渐加深,清统治者十分重视孝道习俗,清代对官员的丁忧制度十分重视。康熙帝曾说:“父母丧,天下通义,治丧守制,人子之情。”①丁忧制度的各项规定,是孝治天下之意。丁忧制度关系到移孝作忠,清朝重视它的执行,道光帝说:“我朝以孝治天下,凡属丁忧人员,非有重大事务,从不夺情起用”,“以崇孝治,而维风化”。②

一、文官的守制期

守制是十分繁杂的制度,它涉及方方面面的具体内容。为此,清代对文官丁忧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大清律例》规定“内、外官员例合守制者……俱以闻丧月日伪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1]内外朝的现任文官,遇父母病故丁忧,离职守制二十七个月,不计闰。文官的候补人员,遇父母病故丁忧,在籍守制二十七个月,不计闰。官员的守制期限一般为二十七个月,至于官员实际的守制期限,还须皇帝裁决。这与官员在朝的身份地位有关。丁忧制度的起源是从西汉开始的,汉武帝“罢黜百家,独遵儒术”,使得汉代十分重视儒家的孝道观,“汉丧守制三年”,三年之丧期便是从汉代开始的。守制期限基本固定下来,至于以后的朝代,都是在三年之期的基础上稍加改动。

二、文官丁忧的报丧程序

百官遇丧,从原籍审核,还报奔丧,到闻讣即奔,再到京官勘合,外官有引。

官员丁忧应按程序回籍。丁忧回籍人员给一个月的期限,将回籍日期报明该管官,以凭核查。如果出现漏报现象,罚俸六个月。如果超过限期达半年以上的,降一级留任,达一年以上的降二级留任。官员丁忧回籍后,谢客居家,履行孝礼。有丧事与人往来的情况例外,“如有亲赴省城、更易服色、干谒地方官,并送礼赴席者,指名题参,于补官日降三级调用。即使赴书院教授圣生徒之类事项,亦概予禁止。”(《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三八)《大清会典》规定:“凡官出继者,辨其宗之昭穆,与其远近。本籍官询其邻汉,取其宗图册结,而达以部以定义。其归宗亦如之。”(《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三)

在中国古代,孝是宗法伦理的核心,服丧,则是孝的核心。雍正帝曾在一道上谕中阐明了三年丧于“孝”之意义:“父母之恩昊天罔极,而丧礼以三年为断者,所以节仁人孝子之哀,而使所有极也。三年之丧犹不能终,则百行皆无其本矣。”[2]纵观中国古代历史,历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守以孝治天下。而“匿不举哀”被列为十恶的大罪之一。

三、清代官员丁忧范围的扩大

清代在继承前朝丁忧制度的同时,丁忧官员的范围也开始扩大。一是除了汉官丁忧外,少数民族官员也开始丁忧,增加了满蒙八旗官员的丁忧;二是丁忧官员由文官扩大到武官,这在中国古代的历朝历代是没有的,首开了武人丁忧的先河。

清康熙帝将丁忧官员扩大到武职人员,这其中的缘由与四川提督何傅的上奏有关。何傅奏请康熙帝希望武职官员与文职官员一样可以离任守制,康熙帝深明大义,予以积极的肯定。康熙帝谕大学士等“孝者,治天下之本,理应丁忧。”(《东华录》卷三十七)

翌年二月,正式规定“嗣后提、镇以下,如奉特旨留任者,应令在任守制,其副将、参将以下等官,如系紧要地方缺,该督、抚、提、镇题留者,准其在任守制,余俱令解任守制。”(《钦定六部处分则例》卷一三)

文官是一个特殊的知识阶层和文化群体,他们每个人都具有两重身份的特征:在外是君王的臣子,在内是为父的儿子。臣,必须要有为臣之权利和义务;子,必须要有为子之权利和义务,清朝文官制度中的家族主义原则,其核心就是在强调文官为臣之权利义务的同时,充分兼顾其为子之权利义务,尽可能使两种权利义务协调并且互补达到平衡中和,让他们有可能既成为忠于君主的臣子,又成为“孝子。”

中国自古就重视‘孝“道,“孝”更是为人做官的必备品德。孝作为家族伦理的核心,在古代有着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清代统治者十分重视以孝治天下,重视丁忧制度便是清朝重孝道的体现。人有孝悌,好犯上作乱者鲜矣;人无孝悌,对亲人都冷漠无情,何谈为忠为信。清朝以法律的形式将“孝”纳入文官的必备品格。

四、清代以孝治天下的意义

清廷虽为少数民族政权,但十分重视对汉文化的学习,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汉文化,《圣谕广训》的颁布,就体现了清代以孝治天下的政治纲领。尤其是强化重视丁忧制度。孝治理论的特点是强调对人的教化,封建王朝通过各种途径,向人们灌输儒家教条的各种思想,把人们束缚在封建礼教之下。因此,封建社会的伦理政治不是法治,而是“人治”。要实现“人治”,使人们甘心接受封建理论的教化,就必须让每个人在思想上真正的纳入封建统治的轨道,完整、准确地执行政府的各项由人伦推及社会的规定。可是人的思想是自由的,这是人之天性,是左右不了的,所以这就需要封建统治者反复教化,改造人民。一是以孝治天下可以维护家庭、宗族、家族的稳定,并且可以使这些血缘组织具有政治性,成为封建社会生存的必须保障。二是具有血缘关系的人们组成的社会组织与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相结合,所以以孝治天下可以使中国的社会结构更加的坚实牢固。三是以孝治天下体现的是家长制和皇权专制的结合,这就使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加强。四是以孝治天下加强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大清律令[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

[2]清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6.

(责任编辑:许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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