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开发视域下残疾群体的成人教育救助研究
2013-09-21孔全新张冰杰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3期
孔全新,张冰杰
(1.济宁学院 社科部,山东 曲阜 273155;2.曲阜师范大学 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山东 曲阜 2731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将残疾群体定义为:在生理、心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群体。按照残疾类型划分为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等。[1]人力资源是一种相对于其他资源而言十分特殊的资源,只有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才能被开发,从而产生强大价值和效益。童泽在《人道主义与残疾人发展》中定义残疾群体人力资源: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下,具备劳动能力和参与经济社会创造价值的那部分残疾人资源的总和。科学技术、医疗水平的飞速发展为残疾群体人力资源的开发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残疾群体当中一部分暂时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有机会恢复部分劳动能力,这部分人群就是残疾群体潜在的人力资源。残疾群体人力资源开发是为实现一定的经济与发展战略目标,借助相关政策,运用教育、医疗、康复、心理咨询、职业辅导等措施对残疾群体人力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与塑造的过程。[2]提高质量是残疾群体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和关键。
一、残疾群体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性
(一)改善残疾群体现状的需要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共有各类残疾人8 296万,占总人口的6.34%;15岁以上文盲率为43.29%,6-24岁学龄残疾儿童中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63.19%,远远低于健全儿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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