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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施工企业专项储备核算的改进

2013-09-21

商业会计 2013年18期
关键词:生产施工企业

(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陕西西安710064)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2012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原来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的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公路施工企业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进行计提,工程结算时需要按工程结算价进行调整。

一、专项储备的财务管理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的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财务处理上安全生产费用遵循“权责发生”原则,而国家税收制度遵循的却是“收付实现”原则,因此规定安全生产费在提取时不予税前扣除,使用时才能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做出新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将“专项储备”归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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