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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高师音教课堂的思考

2013-09-16王英俊

关键词:传承课程

王英俊

【摘 要】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并实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至今的近几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最宝贵的财富,已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和重视。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音乐类文化遗产。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社会的现代化,我国音乐类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渐趋恶化,保护现状堪忧。高师院校作为培养专业音乐教师的最高学府,对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带入高师音教课堂已迫在眉睫。

【关键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高师音乐教育 传承 课程

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至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最宝贵的财富,已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和重视。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音乐类文化遗产。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当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社会的现代化,我国音乐类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渐趋恶化、保护现状堪忧。高师音乐院校担负着培养合格优秀的下一代的重担,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高师音乐课堂的必要性及其可行性,值得每一位音乐教师进行深入思考,以达到合理的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及其保护的现状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质是内涵丰厚、活着的、属于精神层面、看似无形却有形的传统。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一次宣布,中国昆曲、印度梵剧等19项为“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的代表作。口述的非物质遗产,是指具有特殊价值的某种人类文化活动或是人类口头表述的文化形式,包括语言、文字、音乐、舞蹈、游戏、神话故事、宗教礼仪、风俗、手工工艺等。这种文化活动、文化形式是存在于人的活动、表现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确定的称谓,在我国也被称为“民族民间文化”或“无形文化”,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是各族人民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并逐渐精炼、积累下来的精神财富,是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虽日益受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近年来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还不太完美。我国现有的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草案都强调责任与义务,却没有有效解决公众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应获得的对遗产的实际认识与认同,因而阻碍了有效的保护与传承。

二 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高师音乐教育基本上是沿袭西方音乐的教育体系,都是以西欧音乐为主、民族音乐为辅。在招生过程中,报考西洋乐器比民族乐器的人数要多很多,无论是在教学内容还是在教学形式上,都跟随着西方音乐教育的步伐,造成了“全盘西化”的现状。对民族音乐,特别是在理论方面,甚至存在着缺失现象。纵观高师音乐院校的课程设置,乐理、和声、复调等,这些课程的设置将音乐教育简单的理解为“学习音乐理论组织理解音乐素材的规范的原则。”从民族文化背景来看,目前高师的音乐教师对传统音乐文化的了解知之甚少,更没有经过正式的专业培训和教育。在整个高师院校中,民族民间音乐涉及较少,我国高等音乐院校中所使用的关于民族民间音乐的教材无非就是《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之类,由于这类教材都是在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确立之前编写的,所以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及其简单,涉及也不多,不够全面。我国高校音乐教育主要是深受前苏联的影响,学习前苏联的音乐教育体系、音乐教学方法,教学思想,对其进行全盘的拿来主义吸收。由于长期忽略了民族民间音乐的教育,不仅阻碍了中国优秀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发展,也使音乐教育缺乏中国的民族特色。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明确规定:根据区域性、民族性音乐教育的要求,要开设地方音乐文化课程,如民族音乐历史与文化、区域音乐历史与文化、少数民族乐器、民间音乐采风、民族音乐教学研究、民族语言的音乐教育实践等课程。因此,高师音乐院校应深入贯彻指导方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巨大贡献。

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进入高师音教课堂的重要性

1.民族音乐文化自身传承与发展的需要

在漫长的历史中,人们通过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创造了无比丰富的民族音乐文化。然而,随着经济技术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多元文化并存的背景下,发展民族、民间音乐面临着巨大挑战。而且,受西方音乐统治地位的影响,现在高师院校的学生包括中小学生,很少有人去喜欢听古朴的民歌、民族器乐,就更不用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地方音乐了。然而,“优秀的传统民族文化和优秀的传统音乐,在增强民族感情,增强心理内聚力方面,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所以,在高师音乐院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课程,不仅可起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及其发展,以及加强高师院校学生的民族文化意识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民族音乐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中的一块瑰宝,中国的民族音乐有着数千年的历史积淀,在其不断发展、传承、创新的过程中,形成了鲜明的民族特色。民族音乐对弘扬民族精神起着重要作用。

2.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地位的提高

民族民间音乐的衰落原因之一还在于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早期并没有受到重视,一些民歌、民间舞蹈,在人们心中是一种随意性的行为,社会地位不高。如果把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高师音教课堂,将其作为一门特定课程,那么就多了一种继承与传播的途径。高师历来是人们心中最神圣的地方,它开设的专业课程必然受到人们的关注和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高师,上讲台,不仅可改变民族音乐缺失的现象,更可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位。

3.完善学科体系教育的需要

我们现代的音乐教学模式中,占主导地位的是西方音乐教学模式,音乐教学的内容也多为国外经典之作,教材中民族性的音乐内容很少,更谈不上切合本地地特色来发展民族音乐。学生对于当地的民间音乐知之甚少。因此,我们应当适当调整教材结构,加入民族音乐的成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当今高师院校的音乐专业学生既承担着传播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又是新的观众群。他们对于这些民族遗产的认识、理解,都与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音乐教学中要适当地增加民族民间音乐的教学内容,通过课堂学习使学生能积极地参与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动中,为完善音乐教育功能创设良好的平台。

四 高师音教课堂引入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行性

1.高校代表着文化和知识的先进性

高校是人才聚集的地方,也是最具有学术氛围的团体。引导时代先进的思想潮流和发展方向,具有文化的前瞻性。由于高校是思想意识形态的最活跃的团体,也是蓬勃的青春力量的聚集地,因此,对新鲜事物具有敏锐的感受力。在高校中引入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是保护传统音乐文化最好的方法之一。只有学生不断地学习传统音乐文化,才能更加热爱其深刻的文化内涵,进而一代代地传承下去。

2.各级政府的重视

当今,全世界各个国家、各个地区,都在为保护本民族文化作出努力。2000年国际上启动了联合国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200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宣布 2002 年为“联合国文化遗产年”。在国内,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中国的昆曲列入首批“人类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000年,“抢救和保护人类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国从这一年起正式启动大规模“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并预计在五年内初见成效。有了政府和学术界的支持,我国成功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越来越多,昆曲、古琴、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越来越多的民族音乐、民族文化被重视和发展起来。有了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支持,在高师音乐教育专业中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课程便有了重要保证。

3.充足的教育资源

我国的高师音乐教育经过长期的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进步、汇集了大量人才、具备了一定师资方面的优势。这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高师音乐院校有着重要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借助高师音乐院校这个平台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传播,进而在传播的基础上更好地使用和保护。

五 高师音教课堂引入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方法

1.理论教学的实施

经过专家学者的论证与研讨,编辑地方本民族特色的民族民间音乐史,开设课程民族民间地方音乐史论。将历史上流传下来的,有一定年限并且在民间发展中保存较好的较完整的民间音乐、民间文化,通过整理编辑,以文字、图片、数据等方式记录下来。比如宁夏地区的花儿作为主要的民间艺术形式,应进入到高师的课堂。关于宁夏民歌的历史,应让每一个高师音乐专业的学生都能有深入了解。在适当的情况下,也可请一些民间花儿表演艺术家进入课堂,让学生感受这种民族民间文化氛围,更好地继承和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各高师院校的教师不仅要具备基本的教师素质,还要通晓本民族、本地区的风土人情、民间风俗,以及民间音乐的发展历史和大量作品。地方高师院校应制订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教师培养方案,邀请全国著名的相关专家、教授。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参与师资队伍的培养,培养一批集教学、科研和保护、传承为一体的专业教师队伍。

3.创新多样化的民族音乐教学方式

当地高师音乐院校在民族音乐的教学过程中可依据自身现有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创新多样化的民族音乐教学模式。除了培养专业的教师队伍之外,也可以适当聘请一些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者、爱好者,定期到学校进行讲座、演奏演唱。另一方面,也可以在适当的条件下,带领部分教师和学生到实地进行考察、采风。采用录像、录音、摄影等多种方式采集当地音乐遗产的一手资料,把其作为教学的第二课堂和教育实习基地。除此之外,学校可通过各种手段加大对民族音乐的宣传力度。在校园内,可成立民族民间音乐社团,由具备一定相关知识的学生来组织实施。有计划定期地举办民族音乐汇报演出,让学生和老师都参与其中,这些都是很好的民族音乐推广、学习和保护的良好机会。

六 结束语

在全球化背景下,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等任务面临着严峻挑战的形势下,高师院校独有的软硬件资源优势必然使其担负起应有的使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高师音乐院校的教育是传承和弘扬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通过深刻挖掘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让学生们在轻松的教学环境中培养一种爱国热情。高师音乐院校是我国音乐人才培养和音乐生活的中心,如果采取有效的民族音乐对策,充分发挥高校自身的教育作用,必将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出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1]项阳.保护:在认知和深层次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念的前提下[J].音乐教育研究,2006,(1)

[2]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B].北京:教体艺[2004]12号

[3]王耀华.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意义及其展望[J].音乐研究,1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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