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终极控制股东与资本结构决策的实证研究

2013-09-11杨丽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商场现代化 2013年20期
关键词:性质结构

■杨丽丽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999年,La porta等提出,大多数上市公司存在一个最终的控制股东,最终控制人通过金字塔持股、交叉持股和有限表决权等方式,达到对控制链终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一般将终极控制人拥有的对公司的控制权称为终极控制权,这个控制权有:一部分是指终极控制人因其所拥有的股份而获得的控制权;另一部分是指由于终极控制人通过控制董事会进而获得公司的剩余控制权。终极控制权的两个最重要的特征:(1)终极控制权的控制是多级的;(2)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存在着偏离。这两个特征之间亦存在关联,正是因为终极控制人的多层级控制才导致的了其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

1.我国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现状

通过将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的2661个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对其进行描述性统计发现,绝大多数公司存在终极控制人,在所有样本中只有12.25%属于分散持有型的上市公司(未排除未披露终极控制人的上市公司),不存在终极控制人。另外,在存在终极控制人的上市公司中,终极控制人性质属于国有性质的占40.41%。从终极控制权比例可以看出,国有性质的终极控制人平均享有41.87%的终极控制权,可见,终极控制权结构展现出高度集中的特点。若按照10%作为终极控制权的判断标准,非国有性质的终极控制人其控制权与现金流权之比为1.44,而国有性质的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比为1.33。……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性质结构
一类非线性随机微分方程的统计性质
《形而上学》△卷的结构和位置
随机变量的分布列性质的应用
一类多重循环群的剩余有限性质
完全平方数的性质及其应用
论结构
九点圆的性质和应用
新型平衡块结构的应用
论《日出》的结构
创新治理结构促进中小企业持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