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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开放中的流通产业安全问题新议

2013-09-07周晓娜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100872

商业经济研究 2013年6期
关键词:流通渠道内资外资

■ 周晓娜(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北京 100872)

流通产业安全概述

伴随着中国商贸流通业对外开放的深入,其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荆林波,2005)。当前,讨论较为集中的是外资进入零售业所带来的风险(如李飞、宋刚,2004),而只有少数文献注意到了批发业所受的影响。本文从维持商品流通运行能力的角度提出批发中间商对于流通产业安全的意义,并结合中国当前市场分割、地方政府吸引外资行为等背景阐述外资在批发商业领域可能导致的深层次安全问题,以求完善对流通产业安全的认识。

流通渠道的安全需要从多个角度来衡量。作为国民经济运行中生产与消费的联结,流通产业对于经济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流通产业安全的核心在于流通渠道的安全,即商品流通所依赖的路径流畅、可靠,能够在遇到外来冲击时保证国内的流通秩序,使商品能够安全、顺利地实现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流动(马龙龙,2005)。当前对于经济安全的研究主要形成了“状态说”和“能力说”等观点(叶卫平,2010)。产业安全是中观层面的经济安全(黄建军,2001),在考察流通产业安全时,既要关注流通企业平稳经营、流通渠道顺畅运行的状态,也要重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维持这种状态的能力,并且后者在经济安全中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基于这两层含义,流通产业安全涉及的内容至少涉及以下内容:

从状态上看,应当有:一是流通企业的有序运行。流通企业是流通渠道中“商流”的保证,是市场自动平衡功能的实现主体。二是物流体系的有效运转。物流体系是商品实体流通的保障,其有效运转是保持市场供求平稳、价格稳定的必要条件。这些内容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转变为维持流通产业安全的能力:一方面,当面临外部冲击时,有序运行的流通主体能够成为国内市场的稳定器和缓冲器;另一方面,完善的民用物流网络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被有效动员,形成补充力量。

从能力上看,应当有:一是重要商品的国家储备。重要商品既包括石油、粮食等战略物资,也包括救灾、医疗等应急物资。当面临外部威胁时,国际贸易难免受到冲击,缺乏必要的储备将必然导致渠道的失控。二是本国的流通企业应当对完整的流通渠道具有控制能力。具体而言,应当能够涵盖包括批发、零售在内的完整的商流环节和仓储、运输、配送等构成的物流环节。如果某一环节是由外资主导的,则一旦在外部冲击下发生外资经营波动乃至撤退等现象,流通主体无法在短时间内形成并实现有效运作,流通渠道必将陷入混乱。此外,外资对流通渠道的掌控还会对民族工业与品牌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中国流通产业安全面临潜在威胁的原因

前述分析强调了对流通渠道的控制能力在流通产业安全中的重要意义。这种控制能力的取得或维持依赖于本国流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本文认为,中国流通领域面临着外资控制中间批发环节的风险,进而其安全将有可能受到威胁,主要原因在于对外开放较为深入,同时内资企业规模偏小且组织化程度偏低。流通业对外开放给内资企业竞争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种竞争力可以通过大型企业的规模化优势或者中小企业的网络化组织来达到。但是,当前中国内资流通企业在规模上并不占优势,且面临着市场分割与组织化程度难以提高的现状。

表1 内外资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企业规模比较

图1 规模以上零售业中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资产与销售规模占比

(一)中国加入WTO以后的市场准入承诺

流通业的对外开放是一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有效举措,是提高流通效率、满足居民需求的可行之举。中国加入WTO以后,对商品流通领域的市场准入及进程作出了承诺。入世5年后,除盐和烟草以外,包括农产品在内的绝大多数商品批发、零售领域都将对外商投资开放。与发达国家相比,欧美、日本等国虽然开放程度也较大,但并不承诺开放药品、烟、酒、贵金属、燃料油等部分重要商品的批发与零售业务。中国的流通业开放形成了“事实上不设防”的奇特格局,使得外资能够在最具有发展潜力的流通领域超速成长(宋则、李蕊,2010)。

流通产业开放是否会对流通产业安全造成威胁,与其内外资竞争格局有关。在一般情况下,外资商业进入虽然有可能给生产企业和其他商业企业产生激烈的压价或竞争关系,但其追逐利润的目的必然要求其行为不对流通渠道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因而对流通状态的影响并不严重。然而,如果外资商业的长期发展对本国企业的经营造成了破坏性影响,导致内资生产企业与民族品牌的发展受限,同时内资流通企业的市场份额大幅萎缩,则会出现流通产业安全问题。此时,虽然外资商业企业与进口商品、国外品牌产品有可能维持一国国内的商品流通状态,但一旦受到战争、危机等外部局势冲击,外资经营无法平稳维系,这种状态就将被打破。其本质在于,外资势力的大规模进入破坏了一国对渠道运行状态的控制能力,即构成了对流通产业的损害。

(二)内外资流通企业规模存在较大差距

前已述及,要分析对外开放条件下的流通产业安全问题,必须考察内外资流通企业的势力对比问题,分析外资商业在一国流通领域可能实现的控制程度大小。就中国的情况而言,目前内外资流通企业势力确实存在较大的差距。对于流通企业而言,资产规模和销售规模是反映其商品吞吐能力的关键指标。根据2005-2011年批发零售法人单位数、资产总额、销售总额,分别计算内资企业(国有成分、非国有成分)和外资企业的平均资产规模与平均销售规模,结果如表1所示。可以看到,外资批发企业在资产规模、销售规模上与国有成分内资企业基本相当,但要比非国有成分内资企业高出数倍;外资零售企业则在两项指标上都要明显高出内资企业。平均来看,外资企业在规模上比内资企业更具优势。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结果计算的是规模以上流通企业,若将大量的中小批发、零售业数据包括在内,对比将更为悬殊。

(三)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与市场分割

在与外资企业竞争的过程中,规模相对弱小的内资流通企业将面临一定的劣势;但若内资流通企业形成了高度组织化的渠道网络体系,则其中企业间稳固的商业关系可以弥补这一劣势。然而,就中国目前的情况看,“统一市场虽已形成但还未发育成熟,地区封锁、部门分割、行业割据等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难以提高”(王晓东、吴中宝,2009)。

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追求GDP增长的行为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由此造成的行政性分割是阻碍大型流通企业形成的一大因素;同时,地方政府重视国际市场、忽视国内市场的倾向也导致了市场分割的加剧。从中国商品流通渠道的改革过程来看,原有的三级批发体系的肢解与下放则是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在这一过程中,原有批发企业之间的联系被割裂,而短缺经济形成的“卖方市场”又使得制造企业可以通过自销或甩开批发的零供对接来获得更大利润(王晓东、张昊,2012)。由此,组织化批发体系基本瓦解,其主要职能让位于区域性的经销或代理商、批发交易市场和近年来发展迅速的第三方物流(谢莉娟、张昊,2012)。

这一问题在批发中间商环节的表现尤为突出。制造企业一方面自建分销体系、扩大直销比例,另一方面通过地区性的代理或经销授权来发展分销商。其表现是,一家分销型子公司或经销商只负责少量品种的商品在一个地区的销售,相互间缺乏横向联系。因此,流通渠道不是网络化的,而是分支状的。同时,以批发市场、专业市场为主的商品交易市场快速发展,小规模批发商成为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工业品流通中的重要主体。这种流通格局造成了交易主体的分散化、交易关系的临时化,削弱了流通渠道作为网络化的整体与外资流通企业展开竞争的能力,容易被竞争者各个击破、逐渐蚕食。

流通产业安全威胁在批发零售环节的表现

(一)外资零售企业进入并与“商圈”竞争

近年来,外资零售业的进入已经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虽然外商投资零售企业的资产和销售规模占比仍然在9%以下(见图1),但其理念与管理辐射、“一站式购全”的经营手段和不求盈利的“反商业原则”有可能为外资零售企业在长期中占领市场乃至形成垄断势力提供基础。进入中国的外资零售往往定位高端,且多采用连锁经营模式,具有规模优势,甚至在网点扩张中还会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这确实给内资零售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一些零售商因为成本上升、客源减少而面临着销量缩减甚至退出的威胁。但就外资零售企业本身而言,却会在谋求渠道控制的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

首先,外资零售企业要实现对制造商行为的有效压制,必然要在其产品分销的份额中达到绝对优势的比重,同时限制潜在的替代分销商,从而使得制造商除了接受外资零售企业的分销条件并为其供货之外别无选择。但事实上,零售业具有多业态、商圈式的特点。零售企业可以采取多种经营要素的组合来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由此形成诸多的“细分”业态;同时,受时空条件限制,一家零售门店所能够影响的消费者数量是有限的,并且这些有限的消费者也会在不同时间选择不同的购物场所。可见,在中间环节没有失去控制、零供双方直接对接的情况下,制造商会有多种供货选择。尽管外资零售企业采取连锁经营、低价甚至亏损销售的方式抢占市场,但总是难以完全排除现有或潜在的竞争者,这是由零售业所具有的分散化特点所决定的。

其次,中国商品流通领域的区域性市场分割也会对外资零售业的渠道整合造成影响。外资零售商与供货商进行价格谈判之后,仍然需要通过地区性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取得货源。而这些代理商、经销商同时履行着为区域内其它零售商供货的职能,相当于传统意义上的二、三级批发,对特定制造商的产品销售具有较强的渠道控制力。同时,它们的销售范围往往是互不交叉的,即体现为区域间的分割,否则便构成“窜货”。不难看出,制造企业形成的下游渗透一方面造成了区域性的市场分割,另一方面也恰恰阻碍了外资零售企业组建规模化的采购配送体系,因为这样的配送体系无法与现有的流通渠道相对接。例如,家乐福的城市采购中心(CCU)及“领航店长”制只能实现同一城市中各门店重要单品的统一订货。

由此可见,仅就零售环节的外资进入而言,主要带来的是“商圈”范围内的竞争。这种竞争可能会给同一商圈中的其他企业带来冲击,但零售业的特点决定了内资企业发展的空间总是会存在;同时,外资零售企业可以对上游供货商采取压制手段,但制造商拥有诸多供货选择,因而具有与外资零售商谈判的力量,这对于大型生产企业而言更是如此。因此,外资流通企业在零售领域的渗入,对流通产业安全的状态以及本国控制流通渠道的能力虽然有一定的影响,但在缺乏上游环节配合的情况下,其范围和程度较为有限。

(二)外资进入批发环节带来的渠道整合效应

一旦外资企业进入批发流通领域,或者外资零售企业向上游环节渗透行使批发商职能,情况将会发生较大的变化。此时,不仅批发环节本身的外资渗入会对本国控制流通渠道的能力带来极大影响,而且会与零售环节产生联动,进而造成批发、零售两大领域的流通风险同时加剧。

批发作为中间环节,可以起到整合流通渠道的作用,这对于发展中的中小制造业、中小零售业而言尤为突出。2008年中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在1903380个工业企业单位中,小型企业(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为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下)有1862988个,占到98%左右。对于这些企业而言,批发交易形式可以极大地降低流通成本,实现产品的销售。在零售领域同样有大量的小型企业,对它们来说,商品配送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中小制造业与零售业都天然地有着对批发业的依赖性,这就为进入中国的外资批发企业进行多品种商品的集采分销,实现渠道整合创造了条件。

同时,外资流通企业的发展与内资企业面临区域限制的情况不同,它们有可能突破地区性的市场分割,实现跨区域的商品流通渠道整合。内资流通企业因为面临地方保护主义等限制,往往采取区域性、少品种的代理经销方式。但是,外资企业常常受到地方政府的青睐,或者说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政策制定上往往更加偏向于外资。这就给外资流通企业快速实现空间扩张提供了基础,从而有可能实现内资企业无法达到的区域整合。

外资流通企业要进入批发领域并形成渠道控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例如,以独立的批发企业直接进入,利用各地批发交易市场等与中小企业形成业务联系后成为具有整合力量的批发网络;也可以专注于某一类产品,先以经销商形式从事区域内的产品代理,凭借经营优势获得总代理权,再与多个制造企业合作来丰富产品种类,从而形成集采分销的能力。

外资批发企业一旦形成了网络化的分销商体系,就将对本国的流通格局带来深刻的影响。一方面,批发商可以利用中小零售企业对配送业务的依赖形成控制,这就填补了零售业外资进入所无法达到的领域;另一方面,外资批发商在采购过程中对制造企业具有谈判优势,因为此时制造企业依赖于批发环节的销售能力,而批发商却可以在诸多供货商中进行选择,这对于发展中的民族工业与品牌是不利的;同时,控制了渠道中间环节的批发商在与内资零售企业的交易过程中也将占据优势。可见,这种外资批发商控制渠道的能力一旦形成,虽然在通常情况下并不影响流通渠道的运行,但会极大地减弱应急条件下国家维持商品流通运行的能力,从而对整个流通产业的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本文得出以下结论:流通产业安全的核心在于流通渠道的平稳运行,既要关注这种“货畅其流”的状态,也要重视国家在紧急情况下维持这种状态的能力。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推进流通业的对外开放是具有必然性的,但在当前内外资流通企业实力存在差距,同时内资企业面临市场分割和组织化程度较低等问题的情况下,需要尤其关注流通产业安全问题。比较零售、批发两大环节可知,外资在零售领域的渗入有可能在局部范围内带来零售企业之间以及零供之间的竞争与冲突,但就其本身而言,难以形成对流通渠道的控制而破坏国家维持流通业稳定运行的能力;但外资在批发领域的进入,将有可能在迎合中小企业需要、受到地方政府普遍欢迎的情况下构成对渠道环节的控制,形成外资统一市场、纵贯批零的局面,进而对中国流通产业的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鉴于此,可以得到以下启示:在鼓励政策上应关注内资批发、零售企业,尤其重视大型总代理商、总经销商的形成与发展;加强内资零售与物流企业之间的合作,完善物流配送网络体系的建设;重视城市规划、商业网点规划中对于流通企业规模与功能布局的设计,实现对外资的有序引入和利用;推动工业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使之在提供交易场所的基础上建立集信息、物流、担保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交易中心,培育大型批发商;协调地方政府间关系,积极构建跨省区的“经济圈”,构筑地区间具有横向联系的网络化商品流通渠道。

1.荆林波.关于外资进入中国流通业引发的三个问题[J].国际经济评论,2005(3)

2.李飞,宋刚.零售业对外开放: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J].国际经济合作,2004(2)

3.马龙龙.流通产业政策[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4.叶卫平.国家经济安全定义与评价指标体系再研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4)

5.黄建军.中国的产业安全问题[J].财经科学,2001(6)

6.宋则,李蕊.外资在流通业超速扩张值得高度警觉[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7(3)

7.王晓东,吴中宝.中国流通改革理论回顾与评述[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8.王晓东,张昊.中国国内市场分割的非政府因素探析[J].财贸经济,2012(11)

9.谢莉娟,张昊.当前批发体系的结构变化与创新构想[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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