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个人征信相关问题研究
2013-09-06贾俊强张婕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贾俊强,张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 100037)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个人征信相关问题研究
贾俊强,张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 100037)
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给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针对此类严重违法行为,应在严厉处罚的基础上,将其与违法当事人的各类社会信息进行实时关联,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从而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保障良好的交通秩序。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个人征信系统
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特别是酒后驾驶,严重破坏道路交通秩序,给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多年来,各级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有力地减少和遏制了此类问题的发生。但是,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就像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顽疾”,始终得不到彻底的解决。“醉驾”、“飙车”连同跟在后面的死伤数据,一再触痛公众敏感的神经。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进一步提高了对酒后、超速、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同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将醉酒驾驶作为一种危险驾驶行为明确写入刑法,加大了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起到了警示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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