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金融创新服务“三农”发展——山东临沂供销合作社发展合作社资金互助
2013-09-05山东临沂市供销合作社
中国合作经济 2013年3期
关键词:资金
山东省临沂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在探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的过程中,紧紧抓住国家鼓励农村金融创新的历史性机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开展农村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业务,将信用合作与生产流通合作融为一体,利用信用合作资金互助这条纽带,将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既是解决农民发展生产急需资金的有效途径,又增强了供销社的核心凝聚力和向心力,是供销合作社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同时也为农村金融在新时期发展壮大寻求、探索了一条创新的途径。
一、在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
按照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根据农民的意愿将专业合作社社员分为普通社员和股东社员。普通社员的闲置资金存入专业合作社,按约定获得利息,但不参与融资业务的盈余分配,也不承担融资业务造成的亏损;股东社员可按要求入股一定数额的股本,用作开展资金互助的股本金,这部分股本金只允许继承或在合作社内部转让,不允许退股,并按持股比例参与资金互助业务的决策和盈余分配(或弥补亏损)。同时,所有社员借款必须由2名以上社员作担保。资金互助业务基本都建立在地缘、血缘和业缘基础上,实行社员担保,并将借款社员的专业生产经营设施作为辅助担保或抵押物,并确定了借款不超过5万元最高额度,同时借款社员必须购买供销合作社系统内的小额贷款保险,保证了合作社互助资金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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