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木国家标准修订的建议
2013-08-30XiaoDi
家具与室内装饰 2013年6期
关键词:标准
■霄 迪 Xiao Di
(上海木材应用技术研究中心,上海 200444)
红木是中国传统家具用材中最受重视的类别,因为近20年来热带硬木进口量的增加引起国内各界在众多树种或木种中对红木范围及定义的争论,所以中国林科院于2000年起草了《红木》国家标准(GB/T 18107-2000)。标准实施13年来对于市场规范红木家具用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亦不可避免的显现一些不足之处,故当前被要求修订,并予于进展中,笔者对此亦发表一己之见,仅供参考。
1 标准中务必修订的部分
《红木》国家标准(GB/T 18107-2000)在印制时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错误,如部分树种学名(拉丁文)和商用名(非中文部分)出现错误,部分产地和木材特征描述中的错误以及个别显微构造图片的错误均明确属于要更正的内容,这些在过去已有人指出,并不存在争议,也是最易修订的部分。
2 标准中对于树种分类的争议
标准中将红木规定为植物学中的5个属下的部分树种,并分为8类。由于木材鉴定到树种存在着很大的困难,质检单位和科研院所在只有木材样品的情况下通常只能出具到植物学属的鉴定证明书,在红木类木材中亦然,因此依据标准通常只给出红木类别的鉴定报告。虽然这样降低了鉴定错误率,却也混淆了一些原先可区分的木种类别(如大红酸枝和花白酸枝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对此,合理的解决方式是对于类别重新划分,以代表树种名作为类别的木种名称(如交趾黄檀作为木种东南亚大红酸枝的代表树种,刀状黄檀作为东南亚黑酸枝的代表树种),但是此方案亦会增加木材鉴定及标准制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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