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终极追求是利益最大化
2013-08-21马丽
法人 2013年5期
文 本刊记者 马丽
评价一个联盟成功与否的标准是能否帮助其中个体实现利益最大化,而不是通常大部分联盟设立之初追求的合并
不管是成立近十年的八方律师联盟,还是中外合璧的中世律所联盟,抑或是后起之秀德和精品律所联盟,他们无一例外地在联盟成立之初,都将合并作为终极目标,后来却发现,这个目标尽管现在看起来依然很美,但是道路过于艰难,甚至不具备现实性。联盟最好的结局并非“结婚”,这是中国律师行业的各式联盟在经历多年的摸索后得出的共识性结论。那么联盟存在的价值和未来的出路又在哪?
4月17日,知名律所公关经理人沙龙之走进德和衡以“律所联盟的今天和明天”为主题,邀请八方律师联盟、众成律师联盟、中世律所联盟、德和精品律所联盟、金砖律所合作机制在内的五大律所联盟代表共同探讨律师联盟的困惑与出路。会议由沙龙秘书长、《法人》杂志社副总编辑廖卫华主持,《法人》杂志社总编辑肖黎明出席了会议。
律所联盟的五大样本
在与会的五家律所联盟中,资格最老的当属八方律师联盟。成立于2005年的八方律师联盟至今已经走过了8个年头。八方律师联盟的最大特点是高门槛,八方联盟主席、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形容这个门槛高的近乎苛刻:首先,律所组建历史超过15年;其次,排他性加入,每个省、自治区只选一家律所,且位于省会城市;第三、须是综合型律师事务所;第四,首席合伙人须为当地省律协或市律协会长或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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