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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臻:中国亟待构建先进的法律消费文化

2013-08-21马丽

法人 2013年2期
关键词:项目管理阳光法律

文 本刊记者 马丽

陈臻认为,法律服务本身也是一种消费,内部法务作为企业的代表扮演买方的角色,外部律师是卖方的角色。先进的法律消费文化在中国已经起步,但还未成气候

时间在陈臻的身上好像忘记了流转。年华逝去,她却依然是那个留着齐肩短发,时刻笑意盈盈的江南闺秀。外表温婉的陈臻是一名干练的律师。用现在的话说还是一名复合型的人才,本科学习的是电力工程,研究生学的是经济学,1988年考下律师职业资格,进入法律服务行业。1995年,陈臻在浙江杭州一手创办了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18年后,这家律所成长为“中国能源和环境领域最专业的律师事务所”。

不要惊讶一个弱女子的能量。看似柔弱的陈臻骨子里是个“拼命三娘”,18年前在国企做内部法务时,有人在一张报、一杯茶中度过闲暇时光,她却是起早摸黑连轴转。从小梦想成为一名江湖侠女的陈臻有股豪气,“就算是扫大街,我大概也能扫成全国劳模”。

勤奋足以成就一番事业,陈臻在勤奋之外还多了一份眼光。在2013年1月5日的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陈臻在十分钟内,用加减乘除四个符号就阐释清楚了内部律师和外部律师的关系,“法律服务本身是一种消费,内部律师作为企业的代表扮演买方的角色,外部律师是卖方的角色”,在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陈臻已经嗅到了先进法律消费文化的气息,可惜尚未成气候。

企业应有法律消费意识

20年前,陈臻也是一名内部律师,而且是浙江电力局法律事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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