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简述日本婚姻制度的变化历程

2013-08-15王校羽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养子婚姻日本

徐 艳,王校羽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外语系,河北 承德 067000)

日本列岛与陆地隔离,长期处于原始蒙昧的社会状态。直至公元前3世纪,在大陆文化的影响下,才开始向文明社会过渡。公元3世纪,日本建立了大和国家。从政治形态上看日本进入了阶级社会,但是由于在原始社会状态停留时间过长,而且进入阶级社会的步伐比较仓促,导致在很多社会意识形态方面还停留在原始社会。这就使日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某些社会层面上呈现出两种社会状态犬牙交错的复杂局面。反映在婚姻制度上,就是在阶级社会的初期,产生了访妻婚这种婚姻形态。这种婚姻形态可以说是原始母系氏族社会和母系氏族观念遗留的产物。日本的婚姻制度从总体上来说经历了访妻婚、招婿婚、嫁娶婚和恋爱婚四个变化历程。

所谓“访妻婚”,就是婚后夫妻双方各自仍然生活在自己的母家,若想团聚,男方必须去女方家里,时间可长可短。访妻婚具有明显的母系氏族社会的色彩,它鼎盛于大和时代,一直延续到平安时代,时间长达一千多年。访妻婚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女性在婚姻生活中起主导作用,这就决定了日本女性在那个时代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在这种婚姻制度中,所生子女跟随母亲一起生活。但这并不意味着访妻婚对女性来说十全十美,访妻婚属于对偶婚,对偶婚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一夫多妻制。根据日本以及我国关于古代日本记载的各种资料显示,在当时的日本社会,一夫多妻制不仅在贵族当中,而且在庶民当中也非常普遍。这是因为在那个时代,日本已经进入阶级社会,男权已经开始渐渐萌芽,但是女性依然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具体体现在多位妻子之间只有先后之分,没有嫡庶之别,也没有尊卑、地位高下之差。

公元7世纪,日本发生了大化改新运动。这可以说是日本古代社会最重大的变革。在这次运动中,日本模仿中国建立起了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并且参照中国律法制定了本国律令。大化改新的完成标志着日本开始进入封建社会,家庭生活已经取代了氏族组织,原始氏族社会形态下的访妻婚已经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渐被招婿婚这种新的婚姻制度所取代。

招婿婚就是女方家庭招婿上门,男方要和女方家庭一起生活,称岳父母为父母。招婿婚是个体婚,从这个方面可以说是时代的进步。招婿婚作为当时日本社会最主要的婚姻形态持续了很长时间。在这种婚姻形态中,女性依然拥有较高的地位。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当时的许多上层女性都拥有自己的庄园和家仆。更值得一提的是,从大化改新确立了天皇制度到奈良时代结束的百余年间,日本即位的9位天皇中有5位是女性。不仅社会地位差别不大,男女在财产继承方面也是较为平等的。但是在此时,日本女性的社会地位已经日薄西山、岌岌可危。大化改新时,当时的政权颁布了确定子女归属的“男女之法”,男女之法”明确规定良民子女随父姓。此法的颁布并不是依靠大化改新一蹴而就的,而是因为在当时的社会意识形态中男权制已经抬头,它只是以法律的形式把它明文确定下来。随着时代的发展,招婿婚作为主流婚姻形态的地位虽然被以后的嫁娶婚所取代,但是并没有消失,它作为一种婚姻习俗在日本社会被保留下来,当今日本社会常见的婿养子现象就是它的遗风。在日本,婿养子现象司空见惯,这与日本社会独特的家族观念密切相关。在日本人的家族观念中,家是一个可以超越家族成员而存在的经营家业和家产的经营体,它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家名的延续和家业的传承。因此,在挑选家族继承人时,血缘关系并不十分重要,最重要的是才能和品德,是其是否具有使家族事业延续下去的能力。在日本,有许多成功人士都是婿养子或者选择婿养子作为其继承人。例如:丰田汽车的第一任社长是丰田家族第一代业主的婿养子,松下电器公司的创始人松下幸之助让位于婿养子。可以说,在现在的日本社会中,大多数婿养子不是为了女性的婚姻幸福,而是为了家业的传承。

嫁娶婚可以说是男权制的象征,在婚姻关系中,男性居于统治地位,女性从属于男性。嫁娶婚是伴随着武士时代的到来而产生的。公元11世纪,日本进入武家社会,男权意识达到顶峰,招婿婚显然已经不适应这个社会的需求,嫁娶婚继而取代了招婿婚成为当时社会最主要的婚姻形态。如前所述,武士时代以前,日本女性一般都拥有继承权和财产处置权。进入武家社会以后,武士家庭实行长子继承制,女性的继承权和财产处置权被完全剥夺。这意味着女性在经济地位上已经完全失去了独立性,在家庭中没有了发言权。随着进入武家社会,封建等级制度也进一步得到强化,日本社会逐渐形成了一套等级森严,门第观念非常明确的体系。皇族和贵族之下,分为士、农、工、商四个等级,下面还有贱民,这些身份都是世袭制。在这样的社会里,婚姻不再以感情为基础,而是成为维持和加强家族利益的重要手段,导致这个时代的许多女性成为政治婚姻的牺牲品。例如:战国时代的绝代美女阿市和她的三个女儿。她的哥哥是日本战国时代非常著名的枭雄织田信长,16岁时听从哥哥的安排嫁给了北近江的领主浅井长政,夫妻倒也伉俪情深,但是后来因为织田信长和浅井长政交恶,阿市最终还是选择了自己身上的政治使命,给哥哥秘密送信,背信了自己的丈夫,导致丈夫兵败,最后剖腹自尽。而阿市并没有摆脱政治牺牲品的命运,后来又卷入丰臣秀吉和柴田胜家的政治斗争,嫁给了老的能给她做父亲的柴田胜家,柴田胜家后来在与丰臣秀吉的斗争中失败,最终阿市和他一起引火自尽。战国第一美女就这样成了男人政治野心和权力欲望的牺牲品。而她的大女儿嫁给了自己的杀父仇人丰臣秀吉,小女儿经历2次不幸的婚姻之后,第三次婚姻嫁给了德川家康的大儿子,德川幕府第二代将军德川秀忠。

19世纪,日本开始实行明治维新。然而当权者只是倡导学习西方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并不想发动彻底的社会变革,整个日本社会依然处于封建传统文化和意识的禁锢当中。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明治民法》依然维护了以男尊女卑为核心的封建家族制度,男女依旧处于极端不平等的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民主和平等的思想在日本得到广泛传播。在这种社会背景下,1947年施行的新宪法第24条明文规定“婚姻仅以两性的自愿结合为基础而成立,以夫妻平权为根本,必须在相互合作之下予以维持。关于选择配偶、财产权、继承、选择居所、离婚以及婚姻和家庭等其他有关事项的法律,必须以尊重个人的尊严与两性本质上的平等为基础制定之。”根据这一宪法原则,日本政府同年对《明治民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新民法强调了夫妻双方在婚姻、继承等问题上的平等权。嫁娶婚在内涵上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现代日本社会的嫁娶婚是以男女双方的意愿和感情为基础的。越来越多的男女通过自由恋爱走上了婚姻之路,这种婚姻被称为“恋爱婚”。同时,随着女性受教育水平和社会地位的提高,许多女性开始走出家庭,参加社会工作,“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正在被动摇,这些都促使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地位发生变化,妻子不再是丈夫的附属品,而是积极争取和丈夫拥有同等的地位。近些年来,许多女性结婚以后不再改姓夫家的姓,而是仍然继续使用原来的姓氏,这可以说是日本女性争取婚姻关系中夫妻地位平等的一个具体体现。

[1] 池雨花.雪国之樱——图说日本女性[M].北京:团结出版社,2006.

猜你喜欢

养子婚姻日本
婚姻是一门沟通课
日本元旦是新年
探寻日本
《黄金时代》日本版
婚姻中要“看见”彼此
收养关系可否解除?
“婿养子”,女婿还是养子(答读者问)
去日本怎么玩?它告诉你
那场猝不及防的婚姻 外一篇
洗儿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