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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模拟审判教学改革的思考

2013-08-15王小明

实验技术与管理 2013年1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审理人民法院

王小明,张 瀛

(北京联合大学 应用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北京 100191)

法学专业模拟审判教学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在模拟的人民法院案件审判场所的环境中,分别以法官、诉讼参与人的角色模拟从事各类案件的审理活动,从中获得相关的法律知识与基本工作技能[1]。多年来,模拟审判一直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主要手段,是锻炼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然而,模拟审判教学过程中容易出现表演化、走形式的现象,使得教学效果大打折扣,为此,应当总结以往开展模拟审判教学的经验,探讨有效地提高模拟审判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

1 模拟审判教学的特色与模式

法学专业有着较强的社会实践性,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全面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必须掌握司法实际工作的基本知识,锻炼自身实际工作的操作能力[2]。我国高校在改革过程中,越来越重视实践教学,在长期的教学实践活动中,模拟审判教学形成了较为突出的实践性特色,以及相对固定的教学模式。

1.1 模拟审判教学的特色

模拟审判教学与以往传统的教学方式相比较,具有以下的特征。

(1)以学生为主导[3]。模拟审判不同于以往传统的教学方式,首先确立了学生为教学活动的主导地位。在教学活动中,学生以所承担的模拟审判中的角色任务为目标,以学习小组为单位,研讨、分析案情,设计诉讼方案,讨论控辩对策与措施。在此过程中,学生一直处于中心地位,指导教师则处于辅导、提供咨询的辅助地位。这种教学模式改变了过去教学中以教师为中心的“满堂灌”的做法,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督促学生自主、独立的思考与研讨法学原理的实际运作,学习成效甚大。

(2)以司法实际为主。模拟审判教学活动从司法实践出发,以真实案件的事实材料、证据为背景,提供给学生推演并在模拟审判中印证自己的观点与做法,以此促进、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在演练过程中,使参与教学活动的学生获得相关工作的经历,在对抗性较强的争辩过程中,锤炼学生快速思考、表达,以及辩驳能力,增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今后执业的信心。

(3)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人民法院实际审理的每个案件都有着各自的情况,审理各类案件虽有规律可循,但绝无固定的模式、现成的答案可以套用。在模拟审判教学活动中,面对众多的案件材料,需要参与的学生认真整理,逐渐清理出有利于案件正确审理的事实与证据,需要学生具有创新意识以及必胜的信心。因此,这种教学活动十分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

模拟审判教学具有这些特色,使其成为培养造就法学专业人才主要的实践性教学手段,为我国各高校的法学专业所普遍采用。

1.2 模拟审判教学模式

一般来说,我国高校模拟审判教学活动,主要按照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程序、步骤组织实施,主要分为3个阶段[4]。

(1)准备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教学任务包括:选择从事模拟审判教学活动的案件,组织参与教学活动的学生,安排各方学生研讨案情,拟定诉讼方案,组织相关证据,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同时,拟写委托书、出庭函、当事人身份证明等参加庭审的必要书面文书。

(2)模拟审判实施阶段。这是模拟审判教学活动的重点,是学生分别组成合议庭、原告人、被告人,按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程序与步骤,模拟进行各类案件的开庭审理。各方学生在模拟的案件审判情境中,通过提出诉讼请求、答辩以及辩论,运用法学原理与规则,展示己方对案件的看法与意见,辩驳对方的不正确的观点,其他学生则作为法院开庭审理的旁听人员,观摩模拟审判活动,从中获得必要的知识与锻炼。

(3)模拟审判的总结阶段。模拟审判开庭审理结束后,指导教师点评各方学生庭审中所持观点以及庭审中的表现,旁听的学生亦可发表个人对模拟审判案件的观点与看法。之后,各方学生提交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由指导教师评阅。

模拟审判教学模仿人民法院各类案件的审理活动,具有较强的抗辩性,教学形式较为生动,能够激发学生认真探究、争论问题的学习积极性,因此,这种教学方式能够得到大多数学生的认同与积极参与。

1.3 模拟审判与其他实践教学方式的比较

目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培养、锻炼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途径,主要包括专业实习、法律诊所教育,以及模拟审判教学[5],这些实践性教学在培养学生实际能力、综合素质方面具有各自的优势,相辅相成、互相补充。

专业实习能够使学生置身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真实情境之中,得以从法官视角体会法律的规定与运用,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法律工作的实务技能。然而,当前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数量较多、负担过重,办案法官整天忙于审判工作,根本无暇顾及对学生实习的指导,绝大多数实习学生被当作辅助办案人员来使用,主要从事案卷的整理装订、有关通知的抄送等工作,使得实习效果大打折扣,当然也就难以引发学生高涨的工作与学习热情。

法律诊所教育可以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承办有关案件,直接参与案件的诉讼过程,从中可以获得相关的知识、宝贵经验,以及必要的工作经历,能够有效地锻炼、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然而,法律诊所教学实施起来受到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学生人数、案件性质与来源等方面的诸多限制,能够参与到实际办案的学生数量较少。

专业实习、法律诊所教育,以及模拟审判教学,都属于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范畴,从教学效果来看三者各具优势不可偏废。然而,从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来看,专业实习、法律诊所需要动用教育以及更多方面的社会资源,需要得到人民法院、司法系统等方面的支持与协助。相比较而言,模拟审判教学活动所占有的教学资源较少,较容易在现有教学条件因地制宜,适时开展。

2 模拟审判教学存在的问题

模拟审判教学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实施教学活动,可以根据有关实体法的教学内容,构建较为全面、完整的案例库,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起较为系统的教学活动。然而,模拟审判教学由于具有较为突出的“仿真”、“演练”的特征,在以往的教学活动中容易出现“表演”重于“实践”的弊端[6]。这是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开展模拟审判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通病,是影响模拟审判教学效果与质量的主要问题,必须认真加以克服。归纳起来,模拟审判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2.1 片面强调开庭审理环节

开庭审理案件是模拟审判教学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学生主要是在开庭审理环节中表明所持有的观点,争辩是非,展示学习成果与自身能力。然而,在以往的模拟审判教学活动中,容易出现只注重开庭审理环节的倾向,片面地以法官审理案件作为教学活动的重点,而检察官、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的工作以及审理案件中的其他环节往往被忽略。目前,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就业面较为宽泛,除极少毕业生有可能直接进入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以外,绝大部分毕业生都会进入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从事法律工作。因此,在模拟审判教学过程中,应当注重案件受理、审判的全过程的演练,既要从法官、检察官的角度,又要从原被告律师的角度来锻炼学生的能力。所以,开庭审理只是模拟审判教学任务的中心和重要环节,但绝不能以此替代模拟审判的全部教学活动。

2.2 片面注重“模仿”和“表演”

我国高校所开展的模拟审判的教学活动,一般都选用有着最终审判结果的案例,事先说明当事人在实际案件审理中的诉讼请求、答辩要点,有的还在模拟审判实验教材中归纳案件审理争议的焦点,案件审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等。还有一些模拟审判的教材直接编写成可用于表演的剧本。当然,这些都为学生参与模拟审判的教学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思维以及相关工作的开展,因为参与者不是在演练,而是在演戏,是在“模仿”、“表演”法官审理案件[7]。

2.3 直接参与的学生人数有限

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案件审理活动的要求,模拟审判教学活动分别组成合议庭、原告人或公诉人、被告人3个学习小组,共同完成案件的模拟审判。每个案件的模拟审判一般由8~10名学生来完成。在模拟审判教学的准备阶段,一般都挑选表达能力强、反应机敏、口齿伶俐的学生充当公诉人或者辩护、代理律师,同班的其他学生一般作为旁听人员观摩模拟审判,这种做法可能使得一些学生较少或者失去直接参加模拟审判教学活动的机会,缺乏必要的实践机会。

3 模拟审判教学改革的思考

预计在一个时期内,模拟审判仍然是我国高校法学专业主要的实践性教学的手段之一,应当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探讨模拟审判教学改革的措施。

从模拟审判教学功能的分析来看,“仿真”是这种教学模式的基础,“演练”是这种教学模式的形式,在尽量接近实际情况的高度仿真情境中,通过演练使得学生获得相关知识和锻炼能力是这种教学模式的根本目的[8]。为此,模拟审判教学应当坚持高度仿真的原则,即事先不披露案件实际审理的结果,不提供当事人起诉、答辩的主要观点,不归纳案件审理的争议焦点,选用真实案件的事实、证据材料,在假设案件尚未审理的前提下,要求学生按照人民法院实际案件审理的步骤,自行归纳、提炼诉讼请求,组织应诉答辩,在模拟的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的情境中,完成有关案件的审判过程[9]。所有参加模拟审判教学活动的学生,必须按照人民法院、检察院、律师的工作规范,完成、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提交各自的工作卷宗。为实现这个设想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 模拟审判教学活动的组织

开设课程的实验中心,按照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各类案件的步骤与程序来组织实施模拟审判的教学活动。

实验中心作为课程教学的组织者负有的主要工作包括:

(1)提供案件材料、证据、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文书格式,以及法院、检察院、律师工作中使用案件卷宗。为保证模拟审判教学活动的基本秩序,应当强调各组学生非经实验中心获得的证据或者自行组织提交合议庭的证据,模拟审判时合议庭不予采纳。

(2)负责安排辅导教师以及各组学生学习成果的评阅人,落实模拟审判开庭审理的场地、时间。组织参加模拟审判的学生按照起诉、应诉、开庭、宣判的步骤实施模拟审判。

(3)接收各组学生提交的模拟审判的工作卷宗,交由指导教师评阅,负责登录、通知学生模拟审判学习的成绩。

3.2 模拟审判书面作业

模拟审判课程作业为各组学生制作完成的工作卷宗。各组学生必须按照法院、检察院、律师工作规范的要求,完成案件的调查笔录、谈话笔录以及庭审笔录,拟定证据清单目录,整理相关证据,制作起诉书、答辩状、判决书或调解书,按照装订顺序的要求正式装订成册,作为模拟审判学习的书面作业提交指导教师评阅。

3.3 课程的设置及成绩评定

模拟审判教学课程总学时为48课时,3学分,选修课程的学生每3~5人组成一个学习小组,必须以法官、原告人或公诉人、被告人的身份分别参加3个不同案件的模拟审判教学活动,并按规定提交书面作业。每个案件的模拟审判教学活动记16学时,1学分,完成3个案件模拟审判教学活动成绩合格者准予结课。

指导教师负责模拟审判教学的成绩评定,评定内容共分2个部分:一是庭审表现,满分100分;二是制作的文书,满分100分。2个部分得分合计后按照百分制计算实际得分。指导教师一般为3人,分别负责指导同案件中的3个不同的学生小组。开庭审理时,指导教师应当到场观摩,并现场做出点评。

指导教师应由本校教师、外聘教师来担任。外聘教师一般应当选聘资深律师、法官、检察官来担任。有时外聘教师本职工作比较繁忙,不能直接参加模拟教学活动,也可在模拟审判教学活动结束后,向其提交模拟审判教学活动的全程录像资料,以及各组学生制作完成的工作卷宗,作为评判依据给出成绩分数,最后交由本校指导教师综合给予学习成绩。

每个案件的模拟审判教学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当召集各组学生依据该案实际审理的过程与结果,对照讲评各组学生的表现,充分肯定学生的优点与成绩,指出尚需改进的问题,并与学生一起推选出最佳学生与最佳学习小组。

3.5 模拟审判教学课程教材的编写

模拟审判教学课程的教材应当方便学生阅读,以便指导开展模拟审判教学活动。模拟审判实验教材的编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实用性。教材应当注重从细节上说明人民法院有关案件受理、审理的步骤与程序,使得学生能够在教材的指点下实际完成有关案件的诉讼活动。同时,应当提供有关的法律文书的格式,说明法官、检察官、律师工作卷宗的制作、装订要求,便于学生参照完成案件审理的作业。

(2)提示性。教材应当注重提示司法实际工作的热点、常见问题。例如:人民法院审理的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中,人身伤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与方法,以及精神赔偿的数额范围等,这些内容经常使用于相关案件的审理,应当作为教材的内容予以说明。

(3)辅导性。在辅导学生完成模拟审判的过程中,教材应当分别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工作的角度,总结归纳不同案件审理时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与具体措施。

(4)启发性。教材列举的供实验课程使用的案件,只提供案件的基本事实,但应当全面、详细地提供各方当事人所使用的证据。可以隐去实际案件审理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要点、争论焦点以及审判结果,这部分内容作为教学参考由指导教师掌握,留作模拟审判结束讲评时对照、比较学生的做法使用。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10]。模拟审判教学是法学理论联系实际的一种教学模式,能够把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培养学生实际工作知识及基本技能的有效的途径之一。这种教学模式在不断的改革当中将会更加完善,为造就高质量的法律专业人才发挥更大的作用。

(References)

[1]郭晶梅.论模拟审判与高校法科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3):53-56.

[2]刘潇潇.论高校模拟审判教学模式的构建[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0(1):178-181.

[3]王琦,邓和军.模拟审判教学法探讨[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报,2009(2):94-97.

[4]王彩云,丰晓萌.主导与指导:模拟审判基本方式探析[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2008(5):128-130.

[5]孙彩虹.高校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新探索:兼论诊所法律教育[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7(3):242-244.

[6]戴璇.完善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方式的若干问题思考[J].法律与社会,2010(30):228.

[7]侯著.法学实践性教学“模拟审判”规范性操作初探[J].咸宁学院学报,2008(4):131-132.

[8]高新杰.模拟审判实验教学的探索与实践[J].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178-180.

[9]林睦翔,刘俞均.模拟审判教学原理述论[J].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0):112-114.

[10]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霍姆斯法学文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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