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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6所教育厅直属本科院校财务预算全部公开

2013-08-15丁洪刚

陕西教育·高教版 2013年12期
关键词:总会计师新民教育厅

本刊讯(丁洪刚)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1月 13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情况。在去年11所高校财务预算公开试点的基础上,今年10月实现了全省26所省属本科高校财务预算的全部公开。

《办法》要求,省政府举办、省教育厅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成人高等学校成立财经委员会,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实行财务工作校(院)长负责制。教育厅委派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高校要成立总会计师及学校其他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及相关专家参与的财经委员会(领导小组),研究审议重大经济事项,为学校决策提出意见,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取代财经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职能。高校要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管理财务工作。学校所属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单独设置财务机构和会计账簿,所属全资或者控股的独立法人单位的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由学校财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据省教育厅总会计师张新民介绍,截至目前,陕西省已在11所派驻总会计师的高校推行预算公开,对推动高校财务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发挥学校财务在资源配置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办法》完善了高校预算考核机制,高校预算公开后不允许随意改动,年度校内预算调整时间间隔不得低于3个月。“这意味着校长及校领导不能随意调整预算,一所高校调整预算一年不能超过4次。”张新民说,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审批的预算方案,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范围、额度和时间安排支出,若执行不到位将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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