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刑法若干问题思考
2013-08-15尹丹丹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尹丹丹
(解放军理工大学,江苏南京211101)
军事刑法在许多国家的立法、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概念,周健所著《军事法论纲》认为:军事刑法是国家刑事立法的一部分,是规定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犯罪行为及其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军事刑法做为军事法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说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利益,规定那些行为是军事犯罪以及应负怎样的军事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根据以上论述可以看出理论界对军事刑法的定义的界定大都以军事刑法的适用范围为依据,但也有人提出单一的依据适用范围定义军事刑法的概念不仅会抹杀了军事刑法的个性,还会造成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相互矛盾,如刑法对危害国防利益罪的规定,以及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规定都暴露了这一定义的不严密性。笔者认为要界定军事刑法的概念不仅要从其适用范围和调整范围看,还要从军事刑法的价值等方面综合把握和取舍,要立足军事刑法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探讨。
一、军事刑法的现状与不足
(一)军事刑法现状分析
1.当今世界立法,军事刑法一般有三种存在方式:一是与刑法典合体,即我国目前采取的方式。二是制定专门的军事刑法,即军事刑法做为独立的法律施行,如德国、韩国、日本等国家。三是与军事法合体,如美国、法国、加拿大等。1981年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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