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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 点

2013-08-15

四川劳动保障 2013年5期
关键词:独生子女城市化民生

社会保障改革应该重视家庭的功能

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社会保障时提出:“要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社会保障的“家庭视角”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在传统上,中国人重视家庭。19世纪末出现在西方的以个人为中心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潜在的问题是会削弱家庭关系的纽带。而中国拥有良好的家庭保障基础,迄今为止,社会化的保障还没有把家庭保障打散打乱,这是一个天然的优势。在1990年代中国经历大规模 “下岗失业”浪潮时,家庭保障比社会保障所起的作用实际上更重要。如今,应把目光更多投向并关注家庭。

第一,有必要逐步建立统一的、充满活力的家庭福利管理体制,将散落于各政府部门间的职能赋予一个专门的部门,进行综合的、全面的家庭福利政策体系与家庭服务体系建设。第二,在城乡社区设立专业的服务家庭的机构,把增强家庭功能、保护儿童发展、照顾老人等家庭服务作为目前社区建设中最重要的内容。第三,推进家庭福利领域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社会福利机构可以有效地为其对象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也会增进对象的福利效果。第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比如在养老问题上根据不同的家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采取不同的服务形式,订立服务合同,向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第五,推动家庭福利自我再造。家庭是具有自我创造、自我设计和自我调整能力的行为主体,其具有自造福利和自造资源的社会功能,激发和鼓励家庭的这种功能,应该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

冯凌

把城镇化当作促进公平的契机

城镇化是今年两会最大热点话题之一。我们认为,新型城镇化本质上是城乡协调发展,而首先是解决农村发展不足的问题。

以城镇为资源聚集地,引导城市物质、社会、人力资本进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实现大中小城市、城镇、农村互促共进,协调发展——这是新型城镇化的内涵,“新”在互促共进。以前讲城镇化,简单强调农村资源向城镇聚集,但农村资源本身就有限,星罗棋布的城镇也不足以产生辐射力。现在城镇化率上来了,必然就要考虑提升质量,即聚合现代产业的中心城镇要更多的出现,以它为纽带,吸收城市资源,带动农村发展。

一直以来,在一些地方,城市化成了农村资源无偿、廉价地输向城市,快速地完成了城市的发展、壮大。现在,城市资源要进入农村了,但资源为谁而服务,如何实现“反哺”?城镇可以辐射农村,同样可以成为城市拿走农村资源的据点。城镇聚集了城市资源,消耗了城市多余的产能,但农民是不是可以得到就近吸收、发展?有的学者开始强调农民进入城市,城市资源进入农村,双向互动,但丝毫没考虑到农民需要的不仅仅是转化一个身份,而是待遇、保障乃至情感的维系。如果没有农民作为“人”的城镇化,城镇不是农民可以留下、栖身的地方,恐怕不能谈互促共进,可能只是农民为城市重新让路。

要把城镇化当做促进城乡公平发展的契机,从农村的现状和现实需要出发,把城市发展的成果带到农村去,让农民的生活有真实自然的生气。

长江日报

20种大病入农村医保喜中有忧

据卫生部消息,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0%。同时,今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将达到340元左右,新农合资金总额增加到2700亿。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 “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而按统计,2011年我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6900多元。一个三口之家,年纯收入不过2万元左右,除掉食品支出,再乘40%,能有多少?一旦生了像白血病这种大病,动辄几十万元的医疗费支出,就要花掉农民全家数十年的纯收入。农村大病医保,农民只需支付10%,对农民减负的意义不言而喻。

一旦回到现实,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便摆在我们面前:农村大病医保,钱从何来?迄今为止,新农合制度覆盖了人口超过8亿,而新农合资金总额不过2700亿,也就是说,摊到每位农民身上,不过300多元。如果现状不改变,恐怕新农合这点钱维持不了多久。

解决农民大病医保问题,除了公共财政往新农合的“池子”里不断注水这一最重要举措外,还要破解资金短缺困局,譬如考虑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保并轨,扩大资金保障面。而最重要的,还在于医疗制度改革,将居高不下的医疗费用降下来。

农村大病医保破冰本身是一件大好事,但是要将好事做实,确实不是一纸规定就能做到,必须对可能遇到的困难有足够的认识,并拿出破解的勇气,保障农村大病医保制度不反复、不后退。

连海平

独生子女补助应向防老体系过渡

近日,参加“两会”的政协委员俞金尧和人大代表、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这一奖励政策现在已无实际意义,建议重新制定奖励标准。据报道,全国大部分地区每月5元补助标准,已经30多年未涨过。

独生子女费,本质是个人口结构变化所带来的问题。然而,统计局近期数据表明,2012年劳动力人口形成了绝对人口数及所占比的“双下降”,及一老一少抚养比的“双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独生子女费的社会功用问题才变得如此关注。

从宪法及法律所规定国家鼓励和提倡计划生育的要旨来看,“独生子女费”的现金奖励制度,已经不可能在人口结构明显变化的社会面前发挥制度性效力,因为单纯和个体性的现金补助,不能确保进入更高年龄段后的独生子女家庭生活保障的需要。

另一方面,独生子女家庭获得补助总额,应大于从超生家庭中征收的社会扶养费总额,但随着全民生育率的下降,独生子女家庭的累积增加,奖金池子被摊薄,每月5元补助的标准,能提高的空间理论上已经不存在,除非公共财政慷慨支持。

现在必须考虑的问题,应是从目前的资金池子中构建一个与社会保险相类似的防老型保障体系,使迈入老年的独生子女父母或失独父母,能在病患、住房、参与社会方面得到更切实的实惠。对于初为父母的年轻独生子女家庭,与其让每月5元“花得不知其踪”,还不如集成一个资金池子,与国家保障机制接轨,建立护理与安居的晚年生活保障体系,那么,独生子女补助的好处,就会落实得实实在在。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和静钧

改善民生需站在更高纬度上

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对民生问题的着墨尤为令人关注。报告坦言:“当前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我们必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加强社会建设。”

民生问题越来越成为行政的主要着力点,是发展的必然。同时,伴随着民生需求从生存需求向成长需求、权利需求的升级,民生问题也渐趋“宏观化”。

“宏观化”是指,一方面,让百姓看得起病,上得起学,住得上房,仍是民生领域的严峻挑战。这是市场手段无法完全取代、政府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民生不是城镇居民“专有”,而是全民所有的课题。近年来,政府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医保覆盖面的扩大,新农合的生成,教育经费的增加等,体现出了民生问题的均等性思路。这对化解社会矛盾意义重大。

新形势呼唤更高水平的民生投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了十大数字。其中,直接涉及民生的就有6项:物价控制目标3.5%左右,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养老金提高10%,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30元,保障房新开工630万套,教育经费支出超过2万亿元。民生投入,不仅包括财政的倾斜,还应该包括范围的拓展——在环境污染成为重大公共命题之时,减轻民众的环境付出成本,就是民生;在城镇化进程中“人的城镇化”诉求趋于高涨之时,提高民众的权利均衡程度,同样是民生投入。

更为广泛的民生概念和追求,既是民众的冀望,也是民生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要求。有了这个新起点,民生就可以发展到一个更高的纬度,而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也将从中获得无尽资源。

《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人的城市化与外来人口的市民化

城市化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现代经济发展伴随着工业和服务业的不断增长。在一个正常的城市化进程中,工业和服务业给原来从事农业的人口不断创造出新的就业机会,同时农业人口则逐渐减少,“农民”变成“农场主”。进城的农民和未进城的农民都可以在城市化中受益,实现所谓“包容性增长”。

新型城市化,不应该仅仅是土地的城市化,而应该主要是人的城市化。以此来对照,中国的城市化却出现了一系列乱象。全国各地都在迅速地进行面积扩张,在一些地方,农田被占用是先于农民进城就业的。在城市,大量被计入当地“常住人口”的进城农民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而在农村这一端,由于城市化没有真正将农民吸纳为城市居民,很多外出打工的人仍然在为未来回到农村而造房子,造好了,却空着。虽然有不少土地已经流转起来,形成了各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但仍有一些土地无人耕种,也未流转……

上述现象的出现,不是城市化的错,而是城市化方式不对。只有能够持续增加就业和收入的“人的城市化”,才能够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中国,由于极其特殊的历史原因,产生了与户籍挂钩在一起的“市民权”问题。现在很多农民进城后都选择回到家乡,即使达到了大城市的落户要求,也不愿意放弃家乡的户籍和土地。对此,我的回应是,当下所谓的农民工转为市民的积极性不高,不过是因为获得户籍的门槛太高。而对于那些已符合在城市落户条件的农民,他们所等待的,不过是能够让他们在家乡的土地(或土地使用权)能够获得更为合理的价格。

呼唤人的城市化和外来人口的市民化,不只是出于情感,更是出于理性。

陆铭

欠薪16年,因当地法院不给力

据央视报道,在陕西,有100多农民工兄弟16年都没能拿到工钱。欠钱者权康虎,1998年带着一百多农民工,承揽了民营医院咸阳中医肿瘤医院的建设项目。工程结束后,医院拖欠工程款100多万元拒不支付。多次讨要未果,权康虎提起诉讼,2008年法院判决咸阳中医肿瘤医院支付工程款。而当地法院只执行了小部分款项,权康虎走投无路,只能躲到一处小院落看门度日。

在多数此类案例中,农民工要不回血汗钱,是因为包工头和发包方确实都没有足够财产可供还款。这次却不一样,虽然包工头穷困潦倒,但发包方的财产经营状况却并非如此。据记者调查和医院网站显示,这家民营医院拥有八层门诊大楼、五层中试楼、专家公寓楼及医技楼,占地6000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00平方米。同时,这些年,医院一直正常运转而且在不停地发展壮大。

其实,法律对工程款本就有着特殊保护,合同法规定:除高速公路、政府办公楼等不宜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申请法院将涉案工程依法拍卖。工程款就拍卖款优先受偿。同时,该案也进入了民事执行程序,法院完全可以依职权对医院财产进行处理,甚至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化解这场三角债。不得不说,当地法院并没有履行好息诉解纷的职责。

司法是公民权利最后一道防线,法院不给力,正义不彰,弱势群体将更入窘境。就本案言,法院判决了医院支付工程款,却卡在执行环节,可见未尽到职责。法院不给力,弱势群体的利益自然难以维护。

法律工作者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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