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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模式系统论基础及改进措施

2013-08-15王晓玲

山西建筑 2013年14期
关键词:系统论全过程整体

王晓玲

(湛江市高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湛江 524088)

0 引言

工程造价控制是工程管理的核心环节。如何使工程造价合理化,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是建造工程管理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以下简称“全过程控制”)模式成为新时期我国工程管理的新模式,对该模式在我国的应用现状、问题及其管理措施进行分析,有助于提高理论认识,提升实践管理水平。

1 全过程控制模式的含义

全过程控制可从不同侧面加以定义。有人从控制方法角度阐释全过程控制的含义,认为全过程控制“是指为满足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需求,分别采用价值工程、多方案比选、设计方案招标、限额设计、设计优化、施工招标等方法,对建设工程在实施的各个阶段发生的费用进行控制”[1]。也有学者从控制的阶段及其目标出发,指出全过程控制“是指在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将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在预期投资目标以内,每个环节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2]。

笔者认为,全过程控制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同时又反映了新的管理视角,更体现了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性管理特质,因此,其含义应当体现上述三个方面的特征。前引定义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全过程控制的内在含义,但均失之偏颇,未能反映该管理模式的全部内容。故此,全过程控制应当定义为:为将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在预期投资目标以内,保证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分别采用价值工程、多方案比选、设计方案招标、限额设计、设计优化、施工招标等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等各个阶段发生的费用进行控制,并通过造价控制保证工程设计的完全实现的管理模式。

2 全过程控制的系统论基础

全过程控制模式是系统论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体现。系统论有三个主要原则:整体性、模型化与最优化。系统论强调整体性,认为对事物的认识应当从其整体性上去把握。“一般系统论就是对‘整体’和‘整体性’的科学探索”[3]。关于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表现为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即“组合性特征不能用孤立部分的特征来解释”[3]。需要通过系统所包含的所有组成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各种关系来说明整体。

建设工程造价是一个整体的系统,涉及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等各个阶段。这些孤立的建设阶段无法成为一项独立的工程,只有这些阶段按照各自的实现路径完成,一个完整的工程方可竣工,从而产生新的事物,体现的是部分对整体的贡献。新竣工的工程建设过程作为整体与建设各个阶段之间属于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这就为工程造价管理的系统论方法奠定了物质基础。

系统论的模型化是为了对系统进行综合的定量分析而通过数学等方法建立模型,以对系统的整体功能、协调功能以及系统各因素之间的关联关系、因果关系、动态关系进行具体的量化研究,从而判断系统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协调性与联动功能。

模型化作为系统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全过程控制中,体现为其造价体系的前后协调体系,工程造价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必然会对其他环节产生影响。比如,设计图纸被篡改,必然导致工程造价的变化,超预算等现象就无法避免,反过来工程造价的早期预算也就失去了意义,最终导致整个造价管理任务无法实现。因此,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要求完全控制,而不是对某一个环节的简单管理。这就要求客观上需要建立相应的工程造价控制模型,以从整体与细节上定量把握整个工程建设的造价及其相关要素。

系统论的最优化要求则是对系统进行全局协调优化设计,要求设计从全局观点出发,在满足系统的性能指标、设计可用资源等条件限制下,按照对总系统的评价标准,寻求各单元协调一致的最优设计方案。此原则实质上是要求部分的最优化与整体最优化的结合,两种最优化过程以整体最优化作为基础。

全过程控制要求在不同的建设阶段造价均做到最优,即工程质量保证前提下价格最低,同时还需要保证各个部分造价相互协调,以使其组成的整体能够以最低的造价保证整体工程较好的质量。由于工程不同部分及阶段作为系统的部分,对其分别进行最优化设计,不考虑各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加之系统总体利益往往需要部分利益的让步,这就导致针对不同的工程阶段分别进行的最优化设计后凑起来的总工程造价往往并不能达到最优化。因此,在建设工程造价最优化设计时,需要以整个工程造价最优化为各个阶段和建设单元造价最优化的前提和基础。

总之,全过程控制的核心思想是对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各个阶段进行无缝的网状式管理,确保各个环节相互顺利衔接,通过模型化方法,对各个最优化造价单元之间的相互联系进行研究,最终确立整体造价的最优化方案并严格依此执行。

3 改进全过程控制模式的措施

我国的工程造价控制目前仍处于较低的管理水平,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尚未得到有效实施,多数工程的造价控制重施工轻设计,造成建设工程‘三超’现象严重: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4]。工程造价管理内容重视概预算及结算与决算两头管理,对中间建设成本控制缺乏管理规则,对投资人、建筑商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缺乏管控措施,变更施工设计与图纸现象较多,造成早期的造价管理活动失去了存在的依据,从而造成造价管理落空。

对此,结合全过程控制的理论基础及其内在要求,应当在系统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全过程控制模式。

1)提倡预算造价的模型化方法。本文所倡导模型化是指将工程造价各个阶段、各个单元的造价及其相关要素之间的关系通过建立模型使其直观化和系统化,从而构成工程造价控制系统。任何工程造价单元的变化都会与其他单元发生关联,既便于协调,又便于发现出现问题的环节。

2)加强最优化管理。最优化管理要求工程造价整体达到最优化,这就要求各个工程造价单元在服从整体最优化基础上进行最优化设计。因此,全过程控制模式下的最优化管理不是单纯考虑工程造价单元的优化问题,而是工程造价单元优化、整体优化以及整体优化指导下的单元优化调整。目前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多考虑造价单元优化问题,未能从整体优化视角对整个工程造价加以控制,导致单元最优化结果相互打架,无法实现最优化目标。

3)加强部分管理。即以工程各个阶段的相互关联为纽带,考察各建设单元之间的联系是否体现了部分之和与工程整体之间的系统工程结构。

4)合理设计管理环节,避免管理漏洞。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重两头管理,忽视中间管理,一些本应通过造价控制的环节被忽略了,这导致工程整体造价管理失去了意义。因此,全过程控制应当按照系统论的要求,在尊重工程建设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对各个管理环节进行合理的设计,并全面纳入造价控制体系予以管理,特别是加强中间施工环节的造价控制。如果忽略中间施工环节的造价控制,就必然影响预算的落实,影响建设目标的实现。

5)加强具体造价控制方法的综合应用。比如招投标阶段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化应与投资单位内控机制配合,避免标底泄露、方案比选流于形式等情形出现。在设计与预算阶段,加强各专业之间的协作互补,实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克服专业分工细化后过分注重安全、忽视经济的保守思想观念,使设计成果既安全又经济[5]。通过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合理组合,充分考虑其间的相互补充与支撑作用,综合运用工程造价控制方法,是全过程控制目标实现的基本路径。

总之,全过程控制应当依据系统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合理设计管理模式,以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1]朱全秀.浅谈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J].消费导刊,2007(12):129.

[2]周 剑.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意义[J].西部探矿工程,2006(2):285-286.

[3][美]冯·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基础发展和应用[M].林康义,魏宏森,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7:3,34.

[4]张洪利.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文化,2012(4):71.

[5]谭孝辉.公路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措施建议[J].公路,201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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